中国当前经济状况中国最著名经济学家世界经济官网

  • 2023-12-13
  • John Dowson

  在2016年的时候,中国入世15年,当时大家普遍的认识是其他WTO成员应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中国当前经济状况中国最著名经济学家世界经济官网

  在2016年的时候,中国入世15年,当时大家普遍的认识是其他WTO成员应该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实际上到现在为止,仍然有很多国家并没有这么做。

  此外,今年6月份,中国诉欧盟关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争端解决案件已经终止,这是由中方主动要求终止的,原因为何?

  直到1955年以后,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捷克斯洛伐克加入《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在加入时主动提出,说自己“不是市场经济国家”,或者自己是“国营贸易国家”,在接受或者在被反倾销调查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价格可比性的特殊情况。

  这个注释并没有大幅度的修改,只是添加了一条内容,表示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一个国家的贸易、价格都是由国家来确定,的国家对这个国家进行反倾销的时候会对价格可比性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这个国家的价格不是市场价格。

  注释条款并没有规定到底应该怎么做,它只是把这个情况点明出来。进口国在反倾销的时候可以根据自己的安排,或者自己国内的法律来决定到底怎样处理这种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后来就演变成所谓的“替代国方法”。

  美国在1962年开始真正采用“替代国方法”,例如美国在对捷克斯洛伐克进行反倾销的时候,由于捷克斯洛伐克的国内价格是由国家决定的,所以它不是一个市场价格,就用了所谓的替代国。

  即利用另外一个跟捷克斯洛伐克情况相近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价格作为决定倾销幅度当中的比较基础,然后跟出口价格相比较,得出一个倾销幅度。

  其实,1962年时还没有一个标签说捷克斯洛伐克是市场经济国家或者是非市场经济国家,而是用了所谓“国营贸易国家”。

  到1966年时,美国第一次正式提出“控制经济”的概念,即因为对象是一个控制经济的国家,所以国内价格不成立,需要借用替代国家。最初这只是一种行政操作规程,并不是法律。

  直到1974年时,才正式把这个方法写入法律。再到1988年时,正式在《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当中列明了所谓的“非市场经济国家”,而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的时候就可以采用替代国方法。

  所以可见其中的相关性:一个是反倾销,一个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一个是替代国,这三者是关联在一起的,并不是孤立的问题。

  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不是法律裁定,而是行政裁定,是由美国商务部根据法律所规定的六条标准来确定,但这六条标准全是弹性的,只讲程度。

  但程度也是没有规定的,所以实际全由商务部来定。并且由于它是一个综合考量,也没有权重分配,所以完全是主观判断。

  那什么时候否定呢?当非市场经济国家自己提出要求,拒绝再被认定为非市场经济时,商务部可以考虑这个要求,然后亲自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确实情况有变,就可以把这个国家从名单当中去除掉。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个过程无需接受司法审查,就是行政终裁。美国这个国内法实际是来源于国际法,就是在《关贸总协定》当中的注释条款出现后,它相应修改了国内法。

  一般提到中国非市场经济地位,主要是指入世议定书当中的第15条。但2001年入世以前,中国就一直被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在反倾销国内法中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中国其实一直都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入世谈判过程中,我们当时是希望去掉这样的做法,认为我们加入WTO后应该得到公平的对待,应该和大家一样,不应遭到歧视。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这个目标最终没有成功。

  最后接受的条件是:我们接受这个歧视待遇继续存在15年,2016年之后就不应该再继续,而应该把中国当成普通的WTO成员,适用于普通的反倾销的做法。

  当然,越南也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它们也有类似的条款。这里提到的根据《关贸总协定》、《反倾销协定》关于价格比较的特殊规定——使用接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或者不依据使用,如何判断呢?

  主要是说:如果接受调查的生产者能够证明其生产制造的东西已经具备了市场经济条件,就可以使用中国的价格。如果不能证明那就是不用中国价格,用替代国家的价格。

  这里还有一个前提是,整体而言中国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个别产业可以证明自己是市场经济产业。

  即原则上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可以例外是市场经济产业。这是《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a款中可以歧视中国的权利。当然,不是每个国家都要这个权利,有些国家没有要。但如果想继续歧视中国,就可以保留歧视性的做法。

  另外一个关键条款是d款,其中提到,一旦中国根据该进口成员的国内法证实其是市场经济,这个歧视性条款就自动终止。

  如果国家自己愿意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当然最好;但如果不承认或认定中国达不到,根据此条规定,无论是否承认中国是市场经济,到2016年必须终止对中国反倾销调查当中的替代国做法。

  这是我们根据条文的普通的理解世界经济官网。最后还有一段关于部门的:如果承认一个部门是市场经济,那也可以单独对这个市场经济部门采取正常做法,而不采用替代国做法。

  直观理解上,就是说如果某国在15年当中或者2016年以前就已经认为中国是市场经济,那就取消替代国做法;到了2016年仍然认为中国不是市场经济,无论如何也得取消替代国做法。

  此外,关于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做法之间的关系。从WTO反倾销协议来看,并没有提到“市场经济”这个概念,只是规定一些国家可以采用特殊的价格比较方法,但是如何裁定?

  “市场经济地位”这个概念,或者美国等国家为了执行WTO规则而制定了国内法的概念,从而可以采用替代国的方法。所以,非市场经济国家认定,从国内法的角度来说,就是一种采用替代国方法的前置条件。

  围绕第15条产生了法律解释的争议,主要的争议是第15条里提到的d款,该款规定,无论如何a款第二段在加入后15年终止,而没有提到第一段也应该终止。

  或者a款整段或者整款是否都应该终止,当时就没有写明。这就留了一些法律上的空隙,一些国家就认为第15条并不意味着自动承认或者自动取消替代国做法,因为第15条并没有明言第一段失效。

  虽然大部分人都认为这条就意味着自动终止,但这条的表述确实写得不够直截了当,给了大家一些含糊的地方。

  虽然美国对中国反倾销很多,对中国的贸易逆差也很大。但实际上,从美国对外反倾销的情况来看,包括对中国和国家的情况,反倾销税普遍都很高。

  美国自己的统计显示,其在发起反倾销过程中认定存在倾销的比例几乎是100%,美商务部对几乎所有的反倾销案件都认定为存在倾销,最后一些案子没能通过也主要是因为损害不存在中国最著名经济学家。

  倾销存在是很容易实现的,实践操作过程中有非常多的漏洞和弹性可以掌握。从这个角度来看,非市场经济地位于美国对华反倾销而言不是那么重要,只是有这个条款就有一些便利。

  至于到底有多大的意义,有不同的计算方法。美国自己也曾经算过,对中国使用的反倾销税率大概还比市场经济国家高20%。但其实高20%没有太大用处,很多时候反倾销税都会超过100%,多20%的意义并不大。

  美国认为中国入世这么多年,美国未能成功改变中国。尤其是经济体制上,美国认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一种真正的市场经济,而是它所说的国家资本主义。

  虽然非市场经济地位是反倾销当中的技术问题,但美国觉得如果取消替代国做法,或者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就意味着美国认可了中国的经济体制是一种市场经济。在这点上美国是不愿意的,包括欧盟在内也是这个想法。

  所以它们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反倾销当中能否使用替代国做法,而是其政策的调整可能给中国带来比较大的战略空间中国当前经济状况,它们不想让中国得到这种承认或者认可。

  当然,从2017年以来美国的这种态度变化体现得更为明显,美国现在已经不仅是针对中国的经济体制世界经济官网,而是直指体制。这种矛盾才是这个问题的关键因素。

  我们当时对美方、欧盟的做法非常不满意,在2016年12月11日这个条款到期之后的第二天,我们就在WTO提出了申诉,分别是对美国和欧盟。

  针对欧盟的案子在2017年7月份成立了专家组,但到2019年5月时,我们要求暂停专家组程序,6月14日就暂停了。一年之后,中方没有要求恢复专家组程序,也就意味着这个案子终止了。

  终止就意味着没有结论中国最著名经济学家,无法定论输赢。到底是欧盟做错了,还是中国仍然是对的,没有结论,是不确定的状态中国最著名经济学家。

  据我了解,专家组做出了对中方不利的初步裁决,这应该是事实。因为文件没有公开,所以我们不了解详细过程,但确实是不利的裁决。

  后来专家组组长到中国与中方专家交流时也披露过这个信息。暂停以后我们观望了一段时间,到了今年6月份为什么没有要求恢复?

  首先,我们不是不可以要求恢复。原本如果专家组恢复,就算做出对我们不利的裁决,我们也可以进行上诉。

  但现在WTO上诉机构已经没有了,那就是无法进行上诉程序,这个案件也就没有结论,专家组报告没有得到争端解决机构的通过。

  所以我们不要求恢复专家组并不完全是因为对我们有了不利裁决,更重要的一点是我们不希望与欧盟继续围绕这个问题发生冲突。

  现在WTO改革当中,我们和美国之间的矛盾非常激烈,尤其是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美方提出要废除上诉机构,但是中国、欧盟支持恢复。

  现在有一个临时性的上诉仲裁机制,如果我们继续跟欧盟打这个案件,这个案件很有可能就变成了首个诉诸临时仲裁的案件,但临时仲裁机制又是中国和欧盟牵头建立的,这样一来气氛就比较别扭。所以与欧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中国当前经济状况。

  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欧盟现在已经修改了其国内法,欧盟反倾销条例修改后不再把中国放在非市场经济国家清单当中,反倾销对欧盟来说已经不是对付中国的主要手段了。

  欧盟近两年对中国反倾销跟以往相比有所下降,这与竞争的格局发生变化有关。中欧之间价格竞争的程度影响越来越小,反倾销也不再是欧盟最关心的手段。

  对中国来说,放弃这个案件,让欧盟继续用替代国做法对中国反倾销,对我们来说当然有损失,但影响不是太大。所以综合考虑后,我们最后决定放弃这个案件。

  经常有人说WTO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之上,这句话到底对不对?一般而言,WTO成员似乎都是市场经济国家,WTO自然就应该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但这种说法其实不太准确。

  首先,《关贸总协定》也好,WTO也好,全部法律文件中没有“市场经济”这个词,完全没有这个概念,更没有准确的定义。上述提到的《反倾销协议里》也没有。

  实际上中国最著名经济学家,只有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提到过“market economy”,但它只表示一些国家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用于修饰词,而不是作为概念来提。

  另外一点,美国总说WTO是市场导向,一定是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它是以《马拉喀什宣言》前言里有一句话提到的“market orientated”一词为依据,但这个宣言并不是WTO法律文件的一部分。

  当时这些国家都是作为计划经济国家加入的,它们从来没有说自己是市场经济,正因为它们是计划经济国家,所以才出现了《反倾销协议》当中的注释。

  但是《关贸总协定》并没有要求它们转型为市场经济,所以说这不是一个前置条件。市场经济国家不是加入多边贸易体制的前置条件,当然WTO也一样没有。

  如果有的话,中国当年也许无法加入WTO,2001年与现在相比,中国的市场化条件和程度肯定是更低的,为什么现在反而成了问题?

  因此,根据我的个人理解,市场经济并不必然是贸易自由化,贸易自由化并不必然是市场经济,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市场经济国家一定是自由化的吗?其实也不全是,美国和的市场经济国家以前的贸易保护程度也很高。

  当然,贸易自由化也并不必然导致市场经济,例如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加入《关贸总协定》后也并没有转型成市场经济,它们只是因为后来上的变化。所以这两者之间并不是必然联系的。

  那为什么现在这个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我看来,其实贸易流动本身、商品流动本身对国内市场体制的要求不高。边境降低关税,贸易的流动与国内是否为市场体制没有绝对联系。

  国际经济一体化最主要的是要素流动的自由化,这就要求各国体制上的趋同或融合。因为要素需要在国内的体制下运作、配置、组合,包括资本、技术、人员、数据等。

  现在的经济一体化已经不再是当年的贸易自由化,或者说,边境措施的自由化已经向边境后措施的一体化转向。所以开始对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我的理解是,WTO基本上解决了自由化的问题,但没有解决市场化的问题,或者说WTO当年还没有想到要解决市场化的问题。

  二是争端解决机制损害了美国国家主权,其实这只是一个说辞。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损害了美国的自由权,美国想要采取单边措施的时候,受到了争端解决机制的约束。

  这个说法也是不成立的,尤其是美国经常表示入世的时候从来没有承认过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那要求中国放弃什么呢?这是自相矛盾的提法。

  四是强调现在的WTO机制无法有效约束非市场经济国家,美国方面的301调查报告、中国入世承诺履行报告都专门强调这点,强调现有WTO规则不足以、不够应对、约束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非市场经济行为。这一条就完全是针对中国的。

  这个问题并不完全是特朗普政府提出的,奥巴马在任时已经提出类似的一些问题,包括奥巴马在TPP里提到的国有企业条款等,其实已经开始针对中国,只是双方选择的路径不太一样。

  美国在关于WTO改革的官方声明里,第一条就表示WTO必须处理非市场经济体带来的出乎预期的挑战。

  称当年让中国入世的时候没有想到中国的体制会给WTO带来这么大的挑战,或者给美国带来这么大的挑战。

  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预料到,当时John Jackson教授(享有世界声誉的美国WTO专家,并被称为WTO之父)等都提出过类似的问题。包括《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入世工作组报告书》在内,有相当一部分条款已经是在针对中国的经济体制。

  比如关于国有企业的经营方式,专门提到要“基于商业考虑“,这些东西都不是WTO规则里的。“商业考虑”在WTO文件里面是没有的,那为什么要写这条?就是因为中国非市场经济。

  但是当年对这些问题的重视程度没有那么高,这些都写在《工作组报告书》里,就说明这个问题不是太受重视。

  所以美国谈判代表后来就提到,称让中国加入WTO并没有错,但是错在当时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了市场准入、边境措施上,而没有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规则和边境后的措施上。

  这是美国自己的一个反思。而反思以后它们就要采取措施来纠正错误,也就是我之前讲到的美国对WTO提出的要求。

  2020年2月20日,美国自己单独在WTO提了一个所谓市场导向条件的提案,提出“市场导向条件是自由、公平、互惠的世界贸易体系的基础”。

  上面这些条件并不要求100%,但到底需要达到什么程度又没有准确定量,所以实际上都取决于主观判断,并不清晰明了。

  美国除了自己单干以外,还联合欧盟、日本三方联合声明,搞三方部长会议,尤其1月14日这次,重点是针对补贴问题。

  一是要增加禁止性补贴,以前禁止性补贴只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现在要增加无限担保、破产企业补贴、产能过剩补贴、债务直接免除。

  第二是有害补贴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实施有害补贴,得自己证明有害补贴没有产生害处,是要补贴给予方举证。

  三是扭曲产能的补贴也被认为严重侵害,严重侵害不再限于补贴对贸易的影响,而包括补贴对生产的影响,这又是扩大。另外,反向通报必须要举证责任倒置。国内市场扭曲可以采取外部基准。

  最后一条,公共机构的认定不需要证明企业或者公共机构是拥有、行使或被授予政府权力,而需要证明它有正确权力。这是补贴规则的修改,当然也是跟市场经济直接相关的。

  一是企业经营的自主,包括国有企业,当然也包括企业。要通过各种各样的形式,减少、甚至切断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比如价格、生产决策、投资决策等。

  三是政府补贴,政府对企业的支持性干预,扩止性补贴,有害补贴,不局限于对贸易的影响。公共机构主要是国有企业的问题。

  结合起来看,市场经济地位从过去反倾销当中的技术性问题,转变成了一个WTO规则未来导向的基础性、决定性的问题。

  性质发生了变化,过去反倾销里的替代国做法是一个被夸大的问题,但现在它是重大的方向上的调整,尤其是对中国来说。

  未来WTO到底怎么改?到底往哪个方向走?对中国来说又意味着什么?这确实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非常迫切的问题。

  当然从现在来看,WTO的改革严格来说还没有开始。现在都是在讨论和对话,连谈判都没有开始。但现在围绕市场导向、市场经济的问题有两个方向,并不完全清晰明朗。

  包括在TPP里的条款,虽然美国后来退出,但条款是美国写的。以及USMCA里也提到了国有企业的问题,所谓非商业援助,就是补贴的问题,都已经做出了更高的要求,关注点从自由化转向市场化,从边境措施转向边境后措施。

  要求体制的融合、趋同,甚至一定程度上直接建立一套相同的规则,比如说知识产权越来越趋同。有的国家则直接把国际规则当成国内法用。

  但与此同时,近两年,尤其是2017年以后,不要说经济一体化中国当前经济状况,贸易自由化都在。美国频繁实施贸易限制措施,对众多国家施加关税。

  甚至USMCA签了没有几天,又对加拿大加关税。这是逆全球化的行为。按理说,经济一体化是在贸易自由化程度上的更高进步,但实际上贸易自由化就在,这个方向是拧巴的。

  另一个就是中美贸易战导致供应链的收缩。降低对外依赖是特朗普作为竞选纲领的重要内容,疫情对全球供应链的影响也很重要。

  现在很多国家都要制定产业政策,要提高自我供应能力,不仅是美国,欧盟、日本都在要求产业链回流和关键产品的自我供应。

  还有出口限制,因为疫情的影响,出口限制越来越严格,尤其是以名义,却实际上跟完全没什么关系的对贸易的限制。

  现在很多国家对中国的投资有限制,甚至对外投资也在限制。特朗普不断强调不让美国企业对外投资,包括USMCA修改的原产地规则,都是为了限制美国企业的对外投资。

  大多数人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大势所趋,浩浩荡荡,势不可当。也许从长周期来说是这样,但短周期内不好判断。从现在来看,内卷化的趋势可能要持续一段时间。

  相应的体现在规则、贸易治理方向就比较矛盾,一方面美国总强调中国需要市场化,需要减少政府干预,但美国现在做的事情恰恰是相反的。

  AI等方面都要大力度进行政府投资和补贴,减少对中国的依赖,与中国竞争。可见美国虽然在不断批评中国,但其做法都是在向中国学习。

  对中国而言中国当前经济状况,一方面是面临来自第一个方向的巨大压力中国当前经济状况,就是要求中国融入所谓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自己的体制,向西方的市场经济体制靠拢。

  另一方面,压力又有所缓解,因为其他国也在向我们学习,在向我们靠拢。这就使我们受到的压力相对小一点。

  所以我个人理解,在一定的时期内,中国和西方的经济体制是否存在相向而行的可能性?找到一种体制相融的交集,至少是一定程度的交集。

  就算是美国跟欧洲也不可能完全一样, TTIP不成功就是因为美国跟欧洲的市场体制也不同。我们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肯定不可能完全和美国一样,但是有办法使交集扩大。

  或者说,过去这些年来我们一直都在增加跟它的交集,它一直不满意只是觉得中国的速度不够快,利用中国国内非市场化的体制优势占了国际市场自由化的便宜,这是美国最不满意的一点。

  所以中国不能往后退,一定要接着向其靠拢。至少经济层面是这样,但中美之间的战略层面则是另外一回事。

  从中国自己的情况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里面有句关键的话,“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对此有无数的解释,但到底谁来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谁来决定政府和市场起多大作用?主语是谁,是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以开放促改革仍然是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外部压力可以推动政府更好地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这是国际贸易、国际规则非常强调的一点。

  因为完全靠政府自己的主动来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时,要放弃自己的权力总是很困难。有一定的外部压力可以推动这个进程。

  关于补贴问题,我个人觉得相对有寻找共识的空间。中国和西方之间的交集是存在的,从目前来看,有补贴的不只是中国,所有国家都有。

  美国地方政府补贴有的时候也很厉害,富士康的案例中有数十亿美元,也是免费土地,与我们的地方政府区别不大。

  欧盟自己也有很多类似的补贴,各成员国、欧盟层面都有。另外,现在大家发现补贴好用,发现中国的做法管用,所以大家都想跟中国学习来用补贴,那么或许在此有交集和空间。

  此外从中国自己的角度来说,补贴政策需要调整。一方面是外部压力现在非常大,另一方面是针对补贴的效果大家有不同的看法。

  部分看法认为补贴的效果在某些行业不是很好,包括对破产企业、产能过剩、企业发展支持所产生的效果,比如新能源汽车,花了高价但似乎效果并不是很好。

  尤其是功能性,我认为是很有必要的,我们现在补贴跟着项目走,只看项目规模,只看项目定性,这个项目就是环保的,就是技术进步的,然后就给钱。但是不看效果,不看实际产生的减排效果,不看实际产生的创新的效果。

  这是很粗糙的一种管理方式中国当前经济状况,是一种产业发展导向的补贴,而不是真正的弥补市场失灵的补贴,这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第二,重点在于弥补市场失灵,而不在于促进产业发展。当然还要一视同仁,补贴不能总是优惠给国有企业,尤其是科研领域,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是比较差的,所以方向应该有所调整。

  第三,总量控制。现在财政吃紧,不能补贴太多,一般性竞争领域要尽可能退出。还要加强绩效审查。我们现在只有预算审查,很少看效果。

  我们现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大循环最主要的阻力就是地方保护。地方政府补贴是地方保护的最主要方式之一。

  对地方政府补贴的审查机制或者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应该要更加严格,审查部门的级别、授权应该进一步提高。

  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一些要求来看,在国有企业的问题上,我们最需要做的第一条就是切实履行入世承诺当中的国有企业的商业行为应该遵循商业考虑。

  这条在我们国内法里是没有执行机制的,但我们得把这条落实,至于是否竞争中性还很难说,也并非所有国家都接受这个概念。

  但是,“商业考虑”这个概念至少是应该做到的,或者分类为竞争性的国有企业买卖行为应该遵循商业考虑,但是我们目前也没有机制落实这条。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评论留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