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上期推文中我们提到,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普惠金融在银行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并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下调20个百分点,以释放更多的信贷资源,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
小微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上起到重要的作用,尤其在疫情的冲击下,外需疲软、出口受阻,国家有必要出台一系列的政策来支持这类企业的发展以刺激经济、稳定就业。
这样,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两种方式并施,引起LM曲线与IS曲线同时向右移动以达到刺激经济增长,增加产出的目的。
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草案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提升资本市场功能的重要安排。
要着眼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这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
此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改革思路上,把握好“一条主线”、“三个统筹”。“一条主线”,即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实性,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三个统筹”:一是统筹推进创业板改革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坚持创业板与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二是统筹推进试点注册制与其他基础制度建设,实施一揽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三是统筹推进增量改革与存量改革,包容存量,稳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预期。
在完善创业板基础制度方面,此次改革优化了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制度。在交易制度方面,创业板改革后新上市的公司,在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之后日涨跌幅限制放宽至20%(存量企业将同步实施)。
改革后创业板将定位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随着创业板、新三板的改革,国内投资者可投资的资本市场板块越来越细分,准入门槛从主板的无门槛到新三板创新层的100万元,呈阶梯状分布;涨跌幅限制也有10%,20%,30%几档,个别品种甚至无涨跌幅限制。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宽松,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也正因为此,创业板的风险大,收入高。
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
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是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
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这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 由于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要求更加宽松,而股票发行注册制可以将股票选择权留给市场,因此,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有利于提高信息透明性,降低投资者风险。
此次的创业板改革方案明确再融资与首次公开发行同步实施注册制,程序基本一致,这是首次将增量与存量改革同步推进的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涉及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以加强信息披露为重点,长期来看,可以降低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降低企业寻租的可能性,提升投资者信心,从而强化企业融资渠道。
4月30日,中国证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证监会同步就《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境内基础设施领域公募REITs试点正式起步。
REITs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良性投资循环,提升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杠杆率。同时,REITs作为中等收益、中等风险的金融工具,具有流动性高、收益稳定、安全性强等特点,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投资品种,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
①是明确产品定义与结构。基础设施REITs是指,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单一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和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穿透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或特许经营权,同时积极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以获取稳定现金流,并将90%以上可供分配利润按要求分配给投资者的封闭式基金产品。
③是明确基金份额发售方式,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采取网下询价的方式确定份额认购价格,公众投资者以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参与基金份额认购。
④是规范基金投资管理与项目运营管理,明确基础设施基金投资运作、关联交易管理、收益分配、估值计价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压实基金管理人责任,谨慎勤勉专业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
⑤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相关专业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并明确了沪深交易所、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要求。
基础设施REITs此次聚焦的重点行业为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
同时,鼓励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等开展试点。
并且优先支持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长江三角洲等重点区域,同时,支持国家级新区、有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试点。
基础设施REITs是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填补当前金融产品空白,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提升直接融资比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短期看有利于广泛筹集项目资本金,降低债务风险,是稳投资、补短板的有效政策工具;长期看有利于完善储蓄转化投资机制,降低实体经济杠杆,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化、规范化健康发展。
这里可以回顾一下直接融资,即指拥有暂时闲置资金的单位(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与资金短缺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相互之间直接进行协议,或者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所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使用,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不经过任何中介环节。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是建立健康金融体系的重要一环,银行机构避险情绪相对较高,间接融资模式不利于大面积直接支持新兴产业、民营企业发展。
根据《通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其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债转股投资计划合同的约定,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该新规的核心是明确债转股实施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开展资管业务的细则,旨在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规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是银行债权转股权的实施机构,自2018年6月开始,作为一种新的金融业态出现。目前,在债转股这一规模已超2万亿的业务领域,AIC是主导机构。
所谓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是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就是银行债转股的实施机构,可以由银行等法人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
银行所持企业债权转股权的过程大体为,银行向AIC转让所持企业债权,由AIC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或者对债权进行重组、转让或处置。
⑦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
根据监管要求,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以上述第①②③④项业务为主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全年主营业务占比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应低于总业务或者总收入的50%。 近年来,企业、地方政府平台负债率显著提高,积累了大量的债务风险隐患。
其中,资管产品非标通道业务是引起此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此通知旨在促进市场化债转股健康发展,是统一资管政策的一环,由此各类资产管理机构都可以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管产品。
首先是日本:4月27日,日本央行率先一步公布了利率决策,维持-0.1%的利率不变,但取消购买国债的上限,通过扩大购买国债和企业债等手段进一步加大目前的货币政策宽松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取消之前每年约80万亿日元购债规模的额度限制,不再设上限;将购买商业票据和企业债的规模提高至20万亿日元,约为之前的3倍。
4月30日,美联储结束了为期两天的议息会议并公布利率决议及政策声明——美联储维持基准利率水平在0%-0.25%不变,将超额准备金利率维持在0.1%不变。美联储将继续按照所需数量购买国债和抵押支持证券。还会将维持利率在低位,直至美联储有信心通胀能回归正轨。
欧洲的决议如下:4月30日,欧洲央行维持三大关键利率不变,即维持主要再融资利率在0%不变,存款机制利率在-0.5%不变,边际借贷利率在0.25%不变,符合市场预期。
第三轮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TLTRO)的条件将继续放松,决定在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间将第三轮长期定向再融资操作利率下调25个基点至负0.5%,期间符合额外条件的银行甚至能以负1%的利率进行再融资操作。
这意味着银行从欧洲央行融资并放贷给实体部门,可获得央行贴息。同时,欧洲央行决定在今年5月至12月间新增7次非定向长期再融资操作,操作利率为负0.25%。
今年将额外增加每月200亿欧元的资产购买规模,以加大对欧元区的流动性支持。欧洲央行称,宣布为银行提供新的大规模再融资业务,紧急抗疫购债计划(PEPP)将持续至2020年底。
长期再融资操作(Long-Term Refinancing Operation,简称LTRO),是指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缓解其流动性风险带来的压力,一般利率较低,按提供的时间期限有长期和短期之为,短期是指期限在1年以内,长期则在1年以上。
它是欧洲央行的传统金融工具,旨在增加银行间流动性的计划,维持欧洲银行业金融稳定性。 当前全球主要央行利率都已贴近下限,利率调整空间进一步缩小。
而为了解决紧急的流动性危机,避免经济进入流动性陷阱中,主要央行不得不转采用购债、降低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来释放流动性。
但若债务过重,而经济基本面没有及时好转,政府收入得不到保障,这些国家将面临严峻的债务危机;若流动性释放过多,也可能会造成通货膨胀及信任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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