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品质动能三年持有混合A,易方达品质动能三年持有混合C: 易方达品质动能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零二二年五月
重要提示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14号)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I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一般
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投资部
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持有期间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
II
目录
III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容与格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第二部分释义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对于每份申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申购确认日起的三年。即
《业务规则》:指《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设立日期:2001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22.6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2.6514%
盈峰集团有限公司22.6514%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1010%
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7.5505%
珠海祺荣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87%
珠海祺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205%
珠海祺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309%
珠海聚莱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558%
珠海聚宁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396%
珠海聚弘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388%
总计100%
詹余引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方达国际控股有
刘晓艳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易方达国
周泽群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秦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公司总监,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广发证券投
苏斌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盈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潘文皓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
王承志先生,法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
高建先生,工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刘劲先生,工商管理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商学院会计与
教授、终身教授,长江商学院行政副院长、DBA项目副院长、创创社区项目发起人兼副院
刘发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粤财信托
危勇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
廖智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总裁助理、党群工作部联
刘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付浩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权益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马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
吴欣荣先生,工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权益
娄利舟女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FOF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易方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易
陈彤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
张南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曾任
范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
高松凡先生,工商管理硕士(EMBA)。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
关秀霞女士,工商管理硕士、金融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级管理人员(首席国际业务官)。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DanielDennis高
陈荣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易方
张坤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权益投
胡剑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定
张清华先生,物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固
冯波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研究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
萧楠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投资
管勇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安全与运维中心
杨冬梅女士,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
刘世军先生,理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首席
王玉女士,法学硕士。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内审稽核部总经理,易方
陈皓先生,管理学硕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
基金经理(自2012年9月28日起任职)、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5月10日起任职)、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2
月12日起任职)、易方达均衡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0年5月22日起任
职)、易方达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自2020年9月29日起任职)、
易方达港股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8月31日起任职)、易方达改
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2年1月12日起任职)。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
易方达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年11月22日至2017年5月10日)、
易方达供给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8年12
月24日)、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19日至2020年
本公司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吴欣荣先生、冯波先生、陈皓先生、张坤先生、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确保业务稳健经营运行和受托资产安
(4)督促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3)独立性原则。公司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体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谨的研究工作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
建立集中交易部门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部门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健全规范的系统
公司建立了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流程规
公司设立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的需要
公司设立监察合规管理部门,并保障其独立性。监察合规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监察合规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和旗下基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与合规管理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集
团总资产92,490.21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7.48%,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4.71%。
交易与清算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9个
职能团队,现有员工117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
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
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
《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
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
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
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
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1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
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荣获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托管
银行奖”和《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
王良先生,本行执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国人民大学货币
银行学硕士,高级经济师。1995年6月加入本行,2001年10月起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
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6月起任本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分行行长,2013年11月起不再兼
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2015年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11月起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行董事。2021年8月起任本行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22年4月18日起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本行长
长;2013年12月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
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主要负责人,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8月加入招商
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982只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
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4楼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
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
认/申购费收取不收取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1元(直销中心为5万元)1元(直销中心为5万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1元(直销中心为1000元)1元(直销中心为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1份1份
额余额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不收取0.4%
注: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的适用费率等有所差异,并可能发生调整,敬请投资者予以关
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
第七部分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募集,并经2021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品质动能三年持有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
对于每份认购份额,最短持有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
在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且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基金管理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销售机构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见基金
本基金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人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
认购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确定并公告。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
(2)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A类基金份额认购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0.12%
M≥500万100元/笔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万1.2%
M≥500万1,000元/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募集期间不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使用直接认购的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a.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例一:某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
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费率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元
认购份额=(99,880.14+50)/1.00=99,930.14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
例二:某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
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
b.若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例三: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100,000元,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比
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可认购C类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最后按照100%
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元,可得到
(3)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
数点后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能不同,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三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的届满之日)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国家外汇局相
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
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1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转出该类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
上述投资群体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0.15%
M≥500万1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实施差别优惠申购费率的投资群体,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1.5%
M≥500万1,000元/笔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适用单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对投资者认购或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最短持有期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1)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该类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该类
(1)若投资人选择A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注:对于500万(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四:某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
净申购金额=100,000/(1+0.15%)=99,850.22元
申购费用=100,000-99,850.22=149.78元
申购份额=99,850.22/1.0400=96,009.83份
例五:某投资人(其他投资者)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400=94,732.86份
(2)若投资人选择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六: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
申购份额=100,000/1.0400=96,153.85份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该类份额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该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七: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
额持有期限为500天,由于持有期限尚未达到最短持有期限(三年,一年按照365天计算,
例八: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份
额持有期限为1200天,持有期限已达到最短持有期限(三年,一年按照365天计算,计1095
天),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假设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2160元,该投
赎回金额=10,000×1.2160–0.00=12,160.00元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
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扣除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登记机构可以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额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5、6、8、9、10、11项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某一类或多类份额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
第十部分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转托管、质押、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
冻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
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与微观经济、市场与政策等因素,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因素,包括GDP增长率及其构成、
本基金将通过对以下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并动态调整股票资产在各行业之间的配置。
本基金将对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数据、上下游产业链情况等进行持续跟踪研究,对各行
本基金主要通过密切跟踪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各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
在个股选择上,本基金不仅关注公司质量,而且关注公司发展的动能。具体来讲,本基
本基金考虑的定性指标主要有市场前景、商业模式、竞争优势、公司治理和管理团队等。
市场前景:主要分析产品或服务市场需求情况、客户基础、未来发展前景等。
商业模式:主要分析公司商业模式的差异性、优越性、可复制性、可持续性、影响因素、
竞争优势:主要分析公司是否在品牌、产品和服务、规模、资源、人才、技术、专利、
公司治理:主要分析股权结构、主要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的历史记录、公司文化与长期
管理团队:主要分析管理团队专业性、稳定性及进取性,公司战略执行情况等。
本基金考虑的定量指标主要有成长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盈利质量指标、营运能力
成长能力指标方面,本基金主要考虑预期营业收入增长率、预期营业利润增长率等;盈
本基金根据公司的行业特性及公司本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股票估值方法。可供选择的
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销率法(P/S)、市盈率-长期成长法
(PEG)、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进行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当行业或公司的基本面、股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两个层次进行投资管理。
在类属配置层次,本基金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对
在券种选择上,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投资价值较
本基金可在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基础上,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
中证5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选择中证50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
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2、中证50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分别反映中国A场中一批中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和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以上指数名称、停止或变更以上指数的编制或发布,或以上指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港股通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
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16)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
(17)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
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8)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
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
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
(19)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0)、(13)、(14)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
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如本基金投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涉及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场所所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额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公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的基金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定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中期报告登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将季度报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12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
基金份额持有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股票期权、港股通股票,参与融资
当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述信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将按最新规定进行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者决策提供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
第十九部分侧袋机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
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10%认定。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动后20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资组合的调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作。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
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及时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利益产生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特定资产处置进展
第二十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一年按365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且本基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需要持有至少三年以上,面临在三年最短持有期内赎回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的观点、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原因引起股价较大波动。此外,港场实行T+0回
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
期安排上存在差异,香港证券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
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
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
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
除上述风险外,本基金投资港股通股票,还可能面临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4)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科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退市情形更多,且不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
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上市门槛略低于A股其他
价难度较大。同时,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
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本基金投资于内地和香港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因素、投资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
利率风险主要是指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风险。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票据发行主体、存款银行信用状况可能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
本基金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依法发行上
但不排除在特定阶段、特定市场环境下特定投资标的出现流动性较差的情况。因此,本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
发生上述情形时,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
除巨额赎回情形外,本基金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等工具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
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暂停估值的情形”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的情形、程序见招募说明书“基金资产的估值”之“估值方法”的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
在本基金存续期间,税收征管部门可能会对增值税等应税行为的认定以及适用的税率等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
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投资部分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会审议事项行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1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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