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买私募六年只剩199万法院判定赔偿约三成损失

  • 2023-02-14
  • John Dowson

100万买私募六年只剩199万法院判定赔偿约三成损失

  2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投资人李某花100万元购买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乾元泰和”)旗下一款私募产品,6年后却只剩1.99万元。最终法院支持赔偿30.7万元。目前这家私募已经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管理人登记。

  李某认为,乾元泰和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进行问卷调查,未确认是否属于投资合格者,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推荐基金时谎称首次募集,未披露此前的业绩情况;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超越合同约定的止损线进行投资等情况。同时,李某认为,华泰证券作为托管人,在明知案涉基金并非首次募集的情况下,向乾元泰和提供基金账户,未尽到托管人义务。

  乾元泰和对此表示,自复利1号成立以来,依照基金合同约定,每周均以短信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每月开放一次赎回。最后一次披露是在2021年9月27日,复利1号在2021年9月24日的净值为0.3277元。乾元泰和据此认为,净值从初始1元跌到0.3277元,属于市场风险原因导致,投资者已知晓风险,应自行承担损失。

  此外,在庭审过程中,华泰证券提供了募集账户流水、对估值和定期报告的复核系统截屏,投资监督的系统截屏,以及多达38封提示管理人违规投资行为的邮件。用以证明履行了托管人相应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法院对此进行了认可。

  经过审理之后,法院表示,乾元泰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未尽义务的情况。复利1号基金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未依协议约定对向投资者进行及时披露,造成损失30.656万元。经乾元泰和确认并同意进行赔偿,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指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实施;在此之前的2015年12月,基金合同签订时未进行问卷调查,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乾元泰和存在虚假宣传,挪用基金的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华泰证券存在违约行为。

  法院在审理中也发现,有投资人向北京证监局举报过乾元泰和,2022年5月,北京证监局认定,该公司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关于止损线的约定进行投资操作(涉及其他产品)、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将对乾元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1月,鉴于无法取得有效联系,中基协官网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披露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经查,乾元泰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已故,其余高管均已离职;无在职人员,无实际办公场地,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设施和条件。中基协拟取消其会员资格,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在中基协官网登记的12只产品中,目前已经有9只已清算。而李某购买的私募产品复利1号,中基协信息显示,复利1号成立于2015年4月,当月完成备案。其月报、季报和年报均有多条未披露信息,且投资者查询账号开立率为0%。目前这只产品仍未清盘,在2021年第3季度的规模低于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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