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四川“智天金融”特大案在罗甸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鹰鉴了解到,该院以组织、领导活动罪,分别判处邓智天、冯文秀等五名被告人13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5年8月24日,邓智天、冯文秀及吴开明在四川成都注册成立了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智天金融)。该公司在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挂牌,举行挂牌敲钟仪式后,对外谎称公司将在美国上市,并组织被告人冯某秀、邓某、石某武、王某惠、吴某明等人开始以挂牌上市为名,虚构盈利前景,向不特定人员公开销售智天金融股权,并在销售过程中逐步发展为“代持股”、“分红股”等销售模式。
邓智天采用收取现金、其名下团队长帮其支付费用、其名下收入等多种方式收取销售股权资金,其中销售股权收入的50%以上由邓智天支配控制,剩余50%或不足50%部分的股权销售款用于支付各层级的返利。
为了宣传造势,扩大影响,吸引大量人员购买智天金融股权。邓智天先后组织、策划在成都召开“世界金融大会”、在美国纳斯达克大屏登广告等活动,同时安排人员通过签订宣传合同、协议等形式在报刊、网络虚假宣传公司实力和神化邓智天个人及智天金融,鼓吹公司会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前景,同时安排人员不断在微信发放鼓吹公司实力的相关图片、文字等进行虚假宣传。
其中,冯某秀是智天金融股东之一,担任中国商企联盟执行总裁,在成都办公地点负责智天金融的财务及税务,并通过宣传等方式神化邓智天及智天公司,鼓吹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前景,发展了以重庆王某波、辽宁贾某萍、山西赵某燕、黑龙江李某等人为团队长的下线团队,组织团队销售智天金融原始股权,从邓智天处获得返点奖励。
2016年7月,邓某通过用古玩向邓智天置换智天金融股权后,按照邓智天安排协助该公司办理股权转让、人员接待及日常运行管理等事宜,并发展人员购买股权,在四川成都大肆销售智天公司股权,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2018年6月,邓某因业绩突出,被邓智天聘为公司副总裁。其下线逐步形成以贵州王某惠、浙江刘某锋、上海李某、四川卿某福、河北张某艳、上海宋某奇、四川李某楠、浙江蔡某珍、辽宁岳某等人为大团队长的下线月,石某武通过刘某英介绍加入智天公司,因业绩突被聘为公司副总裁,转为邓智天直接下线。石某武利用微信语音、图片等方式虚假宣传公司实力和神化邓智天,虚构、夸大经营及投资盈利前景,掩饰返利真实来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在沈阳、北京通过网络大肆发展下线,销售智天公司股权。
其下线逐步形成以贵州王某惠、山东周某敏、辽宁吕某军、辽宁王某华、山东单某静、辽宁孙某娟等人为团队长的下线月,王某惠在微信好友的发展下购买“智天金融”股权成为石某武的下线月,王某惠因其业绩突出被邓智天聘为公司区域经理,同年7月,又被聘为世界金融联盟副总裁、市场部副部长。
9月8日,王某惠认为石某武报单常出现漏单以及返利较低,就与邓智天、邓某协商后,转为邓某下线团队长。王某惠通过建立微信群,在群内发放宣传视频、语音以及当面介绍等方式发展下线。当被发展人购买公司股权后便通过微信报单或通知上线通过快递方式将《股权证》《股权委托代持协议》邮寄给被发展人,或直接由王某惠自行安排人员填写空白股权证再邮寄给被发展人。王某惠通过该种方式,在罗甸县辖区内辖区外发展多名下线日,智天金融通过上述模式,在贵州、四川、福建、辽宁、山东、江苏、湖北、上海、浙江等省市,发展会员11.7万余人,吸收资金10亿余元。
12月31日,罗甸县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活动罪,分别判处邓智天、冯某秀等五名被告人13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元到3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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