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网络上有一些观点认为,在当下时点提出建设统一大市场,是要“重新用统一的中央计划来主导市场”。本文指出,这种理解是偏颇的。
4月10日,《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下称《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网络上有一些观点认为,在当下时点提出建设统一大市场,是要重新用统一的中央计划来主导市场。很明显,这种理解是偏颇的。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新提法,我来简单谈谈我的一些理解。
目前,我国处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提高生产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加大开放力度,畅通内循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这就要求国内市场具备充分的制度支持、高效的市场联通机制、资源要素价值的充分发挥。
“十四五”规划提出“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我国也已经在完善基础制度、建设要素市场、健全市场监管规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同时,依然存在着区域壁垒、标准不统一、创新力未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
此次《意见》的出台,就是对“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进一步深化,也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上为未来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目的主要在于营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消费、投资水平,畅通内循环,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
全国统一大市场就是指统一市场基础制度,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统一要素资源畅通机制,统一商品和服务市场水平,统一监管规则规范,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要加强各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制度框架的同时,减少政府干预;打破区域壁垒,提高资源要素在各个环节的畅通度;强化监管,反市场不当竞争,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等。
目前受疫情扰动、俄乌冲突局势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增大,尤其是不稳定因素对经济复苏的持续性冲击,将带来经济的结构性压力。
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我国稳增长政策主基调不变,同时需要在供需两端加大结构性调控力度。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宏观调控政策框架形成了紧密配合,在产业政策进行重点聚焦。以推进制度改革和政策引导的方式,破除抑制内需的主要障碍,促进进出口协同发展,推动内需外需平衡机制的建立。同时,强化要素流动机制,促进投资驱动,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虽然短期来看,我国依然是以跨周期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为主要经济提振手段,但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构建,将为政策的传导提供高效直达的路径。而从中长期来看,全国统一大市场将成为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形成双循环发展新格局的强型助力器。
《意见》在向市场传递深化改革的决心。面对经济转型关键期,我国在基础制度、市场环境、技术创新、监管机制等不同层面持续深化改革,并就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明确了行动指南,意在明确各个部门、市场主体、监管机构等参与者的分工与行动路径,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
意见的出台,致力于深化改革开放,充分发挥我国体制机制优势,全面增强市场资源优势。在宏观调控方面,以不破不立的态度,对基础制度、标准体系、监管机制以及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立足内需,稳步推进,着力解决制约要素畅通和市场作用发挥的重点环节,打通堵点,提高全要素生产力,畅通内循环。对标国际市场标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助力要素跨境流动,强化国内国际市场联动效应,进而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的形成。
市场将会迎来快速变化的时期。以前受到区域保护、物流不畅、行政干预过多等不同程度的限制,市场充分竞争的优势没有得到较好的发挥。之后基础制度、市场结构在全国统一的标准下,将会得到更加彻底的变革,地方行政干预力量趋弱、制度障碍进一步破除,市场秩序更加公平透明,创新活力进一步增强。当然,变化是多向的,在市场竞争压力增大的环境中,违背市场规则、阻碍产业进步的主体加速淘汰;利于市场创新、支撑国家战略目标的主体将日渐强大;而那些具有一定创新和发展潜力,但竞争力尚弱的中小企业将得到更多生存发展所需的扶持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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