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以下简称珠江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408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珠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由天津财经大学与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照独立学院的模式和机制建立的本科层次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毕业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珠江学院是以管理学和经济学为主,兼有工、文、教育学科的独立学院。现设有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税收学、金融学、保险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工商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广告学、传播学、学前教育23个招生专业。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珠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珠江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珠江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珠江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0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用于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八条 学费标准:经济学类、文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专业15000元/生/年,工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8000元/生/年;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0000元/生/年(四年),在美学习期间按照阿兰特国际大学的标准缴纳费用。住宿费标准: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珠江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非平行志愿录取,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为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珠江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珠江学院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依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排序。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报考经济统计学(数据工程)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0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75分;报考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和英语成绩均须不低于75分。江苏省报考经济统计学(数据工程)专业方向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5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60分;报考物联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数学成绩须不低于80,高考英语成绩须不低于60分。(如考生所在地区有特殊规定,以当地招考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按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决定是否录取,在安排专业时依据含有加分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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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数学、英语高考成绩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珠江学院部分招生专业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珠江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考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依据《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珠江学院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课程、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积极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尤其注重学生英语实际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二条 珠江学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珠江学院设有覆盖面达20%以上的多种形式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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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国家及《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珠江学院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珠江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珠江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zhujiang.tjufe.edu.cn
E-mail:zhujiangzhaoban@163.com
电话:022-22410821 22412000
传真:022-22410864
邮编:301811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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