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允许现有住房房龄超过20年、人均居住面积偏低或者在常住地没有购房记录的家庭适用更加优惠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合理支持改善型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在投资方面,可以考虑4项增量政策工具。第一,考虑允许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适度调剂,使得有一定收入但无法提供市场化回报率的项目能够与回报率相对较高的项目集合融资,支持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建设。第二,发行特别国债,用于常态化抗疫和基础设施建设。不过,由于政府性基金预算以收定支,不适合以特别国债支持消费补贴。第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央行结存利润上缴力度,支持财政扩张。第四,考虑允许国有企业适度提高资产负债率,或通过REITs等模式盘活存量土地与自持物业,加大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投资力度。
在保主体保就业方面,也可以推出增量政策举措,详见我们5月17日发布的报告《保主体稳就业可有何种增量新举措》。
受疫情反弹影响,4月工业增加值和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双双出现负增长。4月局会议要求,要抓紧谋划增量政策工具。面对疫情挑战,有哪些增量政策工具可以出台?本文将对此展开探讨。
消费在我国GDP中的占比超过50%,是经济增长的压舱石。而2016年以来汽车消费在限额以上消费中的占比稳定在28%至29%之间,是消费的压舱石。因此,促消费的关键在于促进汽车消费。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历史上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我国曾多次降低车辆购置税来提振汽车消费。例如,2009年至2010年间分阶段实施过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0年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继续减征,但税率调整为7.5%。又如,2015年10月至2017年间,我国再度实施了分阶段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对购买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数据显示,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成效显著。在2009年和2015年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推出后,汽车零售都出现了明显的反弹。受疫情影响,2021年4月汽车零售当月同比下降31.6%。因此,有必要再次推出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以提振汽车消费。同时,为了促进双碳目标的实现,可以考虑对新能源汽车和燃油汽车设置不同的优惠税率。
5月15日,央行与银保监会宣布下调房贷利率下限。对于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过,在疫情反复损伤居民资产负债表、房价上涨预期不强的背景下,降低房贷利率下限对房地产市场的提振作用有限。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因地制宜放松“认房认贷”要求,合理支持改善型和新市民的住房需求,进而促进住房消费和家具建材等相关消费。
一方面,我国改善型住房市场潜力巨大。2017年以来,我国商品房年销售面积稳定在17亿平方米左右,标志着我国的住房市场从增量市场转变为存量市场。根据贝壳研究院的估计, 2021年全国二手房成交金额约7.0万亿。[1]在此背景下,挖掘居民置换住房、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变得十分重要。根据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23.2%的家庭居住在1990年之前建成的住房中,26.2%的家庭居住在1990至1999年之间建成的住房中。考虑到2000年之前的住房房龄较老,且配套设施可能并不完善,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较强。
然而,一些城市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认房认贷”政策,如2017年广州要求,在本市有1套住房的,如果无住房记录的或住房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70%;如果存在住房未还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70%不变。
另一方面,新市民也可能受到“认房认贷”政策的影响。2022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支持商业银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因城施策执行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按揭的标准,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新市民是指已经在城镇居住但还没有户口,或者刚刚拿到户口不足两三年的人。由于新市民属于,或过去曾属于流动人口,可能曾在家乡或过去的工作地点购买住房,但在当前的常住地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认房认贷”政策可能影响其刚性购房需求。
因此,可以灵活优化“认房认贷”需求,如允许现有住房房龄超过20年、人均居住面积偏低或者在常住地没有购房记录的家庭适用更加优惠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受疫情影响,4月城镇调查失业率上升至6.1%的高位。为了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可以考虑放宽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的要求。根据2019年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虽然一些地区允许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一般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广州规定,下岗或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且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或失业满12个月的可以提取公积金。[2]截至2020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到7.3万亿,沉淀了大量可用资金。如果能够暂时性地放松失业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使更多失业人员能够提取公积金,既能够改善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也有利于促进消费。
我国新冠疫苗的普及率正在逐渐提高。截至5月12日,每百人加强针接种量已经达到52.8剂次。随着疫苗普及率的提高和新变种致死率的下降,可以在坚持动态清零的前提下,灵活优化防疫政策,适度缩短密接、次密接隔离时间。根据2021年5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对密切接触者采取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后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密接的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根据密切接触者的核酸检测结果确定,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且其密接的密接第1、4、7 天核酸检测阴性,可于第7天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022年5月,针对奥密克戎疫情的新特点,我国进一步加快封、管、控的时间,缩短集中隔离的时间,北京已经将密接者集中隔离从过去14天缩短到10天。[3]如果未来更多地区采取常态化核酸策略,疫情将能够被更快地发现与扑灭,为进一步缩短隔离期限打下基础。
自推出以来,专项债在支持固定资产投资、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专项债一直面临着优质项目少、使用效率低的难题。2019年至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均较支出高1.5万亿以上,折射出专项债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存在一定的资金沉淀。
根据2016年财政部发布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管理办法》,专项债务本金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发行专项债券等偿还;专项债务利息通过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偿还,不得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因此,专项债的项目应当至少能够覆盖其利息支出。值得注意的是,专项债务收支应当按照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实现项目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不得调剂。由于土地储备、房地产项目的回报率相对较高,更容易覆盖本息,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项目曾是地方专项债的重要投资领域。然而,2019年起,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项目不再纳入专项债项目申报范围,地方政府更难寻找到能够提供市场化回报率的专项债项目。为了平衡好防风险与促投资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允许不同政府性基金科目之间适度调剂,使得有一定收入但无法提供市场化回报率的项目能够与回报率相对较高的项目集合融资,支持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建设。
我国曾经多次发行特别国债或长期建设国债。其中,1998年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和2020年发行的特别国债均发行于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时期,用于特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经济增长。考虑到2022年俄乌冲突、疫情反弹等超预期事件对经济增长产生较大的影响,也可以考虑发行特别国债,用于常态化抗疫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市场上有发行特别国债用于发放消费补贴的探讨,但根据《预算法》,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偿还相应的专项债务;出现短收的,应当通过减少支出实现收支平衡。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别国债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因此,更有可能用于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如历史上特别国债曾经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外汇投资等,直接用于发放消费补贴的可能性不大。
5月10日,央行国库局局长表示,为保障财政支出强度,支持税务部门加快办理留抵退税,人民银行靠前发力,根据退税进度,加快向中央财政上缴利润的节奏,2022年以来,已累计上缴结存利润8000亿元,全年上缴利润将超1.1万亿元。上缴利润支持留抵退税有多重好处:一方面,留抵退税能够改善企业现金流,支持企业生产经营和扩大投资;另一方面,通过上缴结存利润的方式支持退税既能够减轻财政支出压力,也有利于稳定政府部门杠杆率。
在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结存利润可能体现在其他负债项中。历史数据显示,央行其他负债的变化与外储变化相关,反映出外储投资收益的变动可能带来央行其他负债的变动。2022年前4个月,央行其他负债共计下降5557亿。尽管4月央行其他负债余额约9505亿元,较去年末显著回落,但依然处于历史上相对较高的水平。由此来看,央行或许仍有一定规模的结存利润。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适度加大结存利润的上缴力度,用于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指导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尤其是中央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稳中有降。到2021年末,央企资产负债率为67.0%,较2018年末低0.7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下,国有企业可以适度提高资产负债率,或通过REITs等模式盘活存量土地与自持物业,充实现金流,加大基础设施、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投资力度。
此外,在保主体保就业方面,也可以推出增量政策举措,详见我们5月17日发布的报告《保主体稳就业可有何种增量新举措》。
[1]资料来源:贝壳找房成都站,《2021 年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来的五大特点(一)》,(2022/1/19)[ 2022/5/17],。
[2]资料来源:信息时报,《广州:失业提取公积金男性须满45周岁》,(2018/10/1)[2022/5/17],。
[3]资料来源:北京日报,《国家卫健委:全国进一步加快封管控时间,缩短集中隔离时间》,(2022/5/13)[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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