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7,571.9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0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南京证券和华英证券以下统称为“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75,719,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3,004,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2,715,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0.00%。本次发行价格为4.25元/股。
根据《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认购倍数2024.56倍,高于15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60%(285,433,000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7,571,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28,148,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0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14818122%。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7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0年7月23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7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4、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根据《发行公告》,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20年7月22日(T+1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会议室海棠厅主持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28,148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国联证券”A股股票。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最终收到的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0年7月21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披露的2,64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48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其余2,645家投资者管理的8,48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参与了网下申购。
根据2020年7月13日(T-6日)刊登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各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及初步获配信息如下:
其中零股2股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B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初步配售情况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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