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门槛、扩范围、提额度、延期限、降利率、简程序、降条件……7月13日,北京市财政局表示,近日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对北京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升级”,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进入门槛、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担、申请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进一步支持创业就业,全力做好稳就业。
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扩大为本市户籍各类创业人员。二是符合条件的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等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降门槛方面,一是对于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即可申请贷款及财政贴息。二是对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降低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数量达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限制。
——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提高额度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且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借款人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和经营状况与担保公司协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北京户籍人员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的,可申请个人创业小额便捷贷款,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允许展期,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
辖内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借款人资格认定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对符合条件的合同期满乡村振兴协理员、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成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发放的2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北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的在孵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市级以上部门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中获奖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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