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湘财证券的相关负责人邓先生表示,为罗先生他们办理配资业务的高先生属违规操作,是打着湘财证券旗号在外面做的私人业务,事发后已经将其开除。对此,当事业务员高先生则称:他所进行的是法律规定之内的民间借贷,并不违法。
罗先生是东莞南城某中学的一位老师,也是一位股民。据他说,此前他炒股一直都比较谨慎。直到今年9月份,有朋友告诉他可通过配资的形式将资金放大,用比较少的钱,买到比较多市值的股票,这才让他心动了。9月份,罗先生和朋友来到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的湘财证券莞太路营业部,由一位高姓证券经理为他们办理了股票配资业务。
罗先生与高先生在10月13日签订的一份《股票配资合作协议》显示:由罗先生将2万元资金作为保证金汇入第三方存管的银行账户,而出资方高先生将这2万元保证金转入共管账户。此时,共管账户内配额和保证金的总额达到22万元。
罗先生可以用这22万元操作炒股,在操作炒股过程中,共管账户中扣除配资本金20万元和利息6000元后的剩余资金为罗先生投资收益所得,这个投资收益由出资人高先生通过银行指定账户转账给罗先生。但在共管账户里的资产总值跌至20.6万元时,罗先生需要在次日上午9时30分前追加保证金,使得共管账户的全部资产总额之和达到20.6万元以上。如果不追加投入,出资人高先生将对共管账户进行强制平仓。根据这份协议,配资期限为一个月,资金管理费为3000元。
罗先生告诉记者,从9月份开始,他先后投资了共8万元资金通过股票配资来炒股,而另外两位朋友分别投资7万元和3万元,3人总共投资18万元,按照协议,配资后可买198万元股票。到11月中旬,高先生电话通知他们,账户全部亏损过了警戒线,已经被平仓。
此时,罗先生才怀疑自己上当受骗。他提出疑问:为何双方的共管股票账户在操作过程中多次出现异常?例如交易时间不能买卖,买卖的股票数量竟然自动发生变动。为什么出资人高先生给的“恒生系统”与规范的股票操作系统有许多不同?罗先生称,他通过咨询东莞几家证券公司的专业人士后得知,这是典型的非法证券的模拟交易,是属于非法交易。
对于罗先生的投诉,湘财证券莞太路营业部总经理邓先生告诉记者:为罗先生办理股票配资业务的高先生已经被开除。他所进行的1:10的股票配资属于违规操作,但这种违规操作是他的个人行为。
邓先生表示:他从来都不允许湘财证券的员工进行股票配资,但有些员工不能很好地执行,他也不能24小时监控。据介绍,3位办理股票配资业务的股民中有一位是邓先生的客户,当他得知这位股民在参与股票配资时,第一时间打电话提醒他,风险很大要及时退出。
为罗先生等进行股票配资的高先生在今年5月份左右进入湘财证券,但他一方面是湘财证券的员工,在私底下又是深圳一家公司的员工,存在违规兼职的情况。据悉,高先生将罗先生等带到了其在湘财证券的办公室,并签订了《股票配资合作协议》。对此,邓先生表示:这只是用了一下湘财证券的办公场地,都是他们私底下签订的合作协议。
从股票行业的角度看,邓先生评价道:今年的行情较好,很多人想入市,但常规的“双融业务”很难满足一些人的胃口,于是,借款人和资金方私下签订协议。而这个协议达成了,等于办理了配资业务的借款人承担了很大的风险,还需要给资金方支付利息。与此同时,资金方与股民之间签订的《股票配资合作协议》,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法律效力,这也造成了一些股民因股票配资引起的损失无法及时追回。
12月30日,记者联系到了为罗先生办理股票配资业务的高先生,他已经在东莞另一家投资公司任职,照常开展股票配资业务,但他递给业务办理者的名片显示:他依然是湘财证券的员工。高先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确实是个人在湘财证券之外的兼职行为,而他与罗先生他们签订的协议属于民间借贷,月利息不超过1.86%就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而他们收取的利息也确实没有超过这个标准。
东莞市莞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也属于一家配资公司,该公司员工黄先生表示:通常情况下,配资公司与证券公司有相关的协议合作,并给予证券公司一定的保证金,证券公司会介绍部分客户给配资公司。因为证券公司的杠杆融资融券的比例是1:1,利息占融得资金的8.6%-9.6%;而配资公司可以配资1:5,利息占融得资金的2%-2.5%。
“为了把控我们的风险,客户要使用我们制定的账户,若止损率达到20%,客户不追加资金的话,我们会中止该账户的操作。”黄先生表示:“当然,投资者也可以使用自己的证券账户,不过利息会稍高,利息在融得资金的3%左右。”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配资方式可以为投资者融得流动资金,但是因为杠杆过高,不建议投资者运用这么高的杠杆,因为盈利和亏损都是按照相对应倍数的杠杆计算的。一般而言,5倍的杠杆是合理的范围,超出该范围,投资者需要慎重考虑。
独立证券分析师梁锦雄表示,配资是挂靠信托产品的形式存在的,其产品的设计可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其中,优先级是保本保息的,放在银行作为理财产品销售;劣后级是所谓的配资,是承接优先级的,优先级产品在银行募集的资金是配资的主要资金来源。为何配资要设置止损率,主要是为了确保优先级的保本保息,为风控做准备。
他说:“目前,国家并不鼓励配资,不希望配资有进一步的扩大范围。毕竟配资的风险性太高了,波动性太大了,若是亏了,投资者或连本钱都收不回来。在东莞配资的公司只是少数存在。”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表示,若投资者一个特定的法律主体筹集资金的,不算非法资金;若投资者是从不同的多个主体或者特定的多个主体筹集资金就是非法资金。而配资是指配资公司在客户原有资金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提供资金供客户使用。对照以上的情况,配资属于融资而不是非法融资。
另外,他认为若是配资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的范围,有收高利贷的嫌疑。若配资公司没有获得相关的许可证而借款给个人,属于非法经营。(记者/郭杨阳 叶永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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