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据说是国内首款内外盘期货交易移动端软件“微期宝”,号称能直接对接各大期货公司交易接口、提供国内外各大期货交易所共40余种产品交易——既行“期货公司”之实,是否需要经营期货的资质?
而答案似乎是“没有”。不光如此,这家神通广大的平台还存在许多问题:投资者指责平台买入卖出时的数值不准确,未到止损点便遭强行平仓……令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微期宝方面自称参与的是商品期货和股指期货的实盘交易,其公众号的功能介绍称,可“T+0双向交易,买涨买跌都赚钱”。
常君威(化名)是一名微期宝平台上的投资者。他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经过长期的交易,他感觉使用微期宝时的买入、卖出数值并不准确,而且还出现了未到止损点交易就被强行平仓的情况。截至1月14日,常君威已经累计亏损了15万元。
李祺在多次交易中发现,交易时会遇到盘面数字下跌,跌至被自动平仓时,盘面上根本没达到止损点,而且后来还回涨了,于是,原本能盈利的投资,因为自动平仓而亏损了。
李祺举例说,假设投资者在A品种价值50.03时选择买涨,并且订单设置3个点为止损点,按理说,当订单跌到50.00时,平台才会给进行自动平仓,但在APP的盘面观察发现,价格刚刚达到50.01,并未下跌到50.00,订单就已经平仓结算了,此后盘面数值就算是上涨了,投资者也不可能盈利。
李祺回忆道:“2016年10月,有一笔订单的盘面数值并没有下跌到预设的止损点,然而订单被提前平仓,盘面后续的走势是上涨趋势,原本盈利的投资却损失了5000元,当时客服跟我说,后台数据已经到达止损点,只是盘面上没有显示出来,所以才结算订单的。”
2月6日,法治周末记者致电微期宝。市场部负责人表示,对于投资者出现的未到止损点即结算订单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公司设立了一个“预警线个点的止损点,预警线个点,这是防止实际走势波动太大造成更大的损失,预警线能使用户减少一定损失,另外也能保护公司无需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上述负责人所指的公司承受损失,是指在微期宝APP说明中,有这么一条规定:“超出止盈部分的盈利依然归您所有,超出止损部分,您需要优先承担下单履约保证金范围内的风险,超出履约保证金范围为的损失不由您承担。”
也就是说,假设投资者交易一手原油保证金是1625元,设置的止损1300元,如果结算亏损是1500元,都由投资者承担,如果结算亏损是1800元,投资者只承担1625元,超出1625的部分由微期宝承担。
对于投资者遭遇到未到止损点时、订单就已经结算的情况,期货从业人员李立(化名)认为,正常的期货交易没有这种高3个点的预警线模式,止损点就是一个精确的点位,涨跌趋势一但达到止损点,系统就会自动平仓。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明觉表示,根据投资者的反映,微期宝的“实盘”数据不是实时的,只是在收盘时显示为正常点数,“这种情况下,APP内提供的数据,就有可能是模拟的、没有进场交易的、非真实的行情,不是让投资者从交易中博取收益,有骗取钱财的嫌疑”。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认为,投资者应当能够在盘面上看到所有点位变动,如果盘面数据无法正确显示,平台需要依据后台数据判定是否达到止损点,这对投资者不太公平,更无法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根据投资者提供的充值回执显示,微期宝用户缴纳的资金全部进入了“金勺子”,这是一家号称“国内一流的股票配资与期货配资平台”的网站,客服电话与微期宝相同,网站下方显示版权所有者是广州添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添富”)。
微期宝APP上的“产品交易规则”显示,操盘者所有的期货交易,全部经由投资人的期货交易账户,下单到对应的期货交易所。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微信公众号“v微期宝”的运营主体是广州邝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邝联”),而手机APP则是由广州添富作为运营服务商。
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设立期货公司,应当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法治周末记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广州添富成立于2015年12月,股东为自然人张纯,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管理服务等多项业务,并不包含期货投资服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样显示,广州邝联成立于2015年8月,法定代表人为周群,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研、广告等,同样不包含期货等相关业务。
常君威对记者回忆:“1月16日,我在网上看到一篇相关报道,之后做了一些调查才发现,微期宝的运营公司根本没有经营期货的资质。”
常君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微期宝账号上的交易记录已经被清空,另外一些投资者的微期宝账号更是被注销,赶赴广州的投资者按照广州邝联工商注册的地址查找,却根本找不到这家公司。
从常君威提供的资料看,1月22日,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1112号三楼进行检查,现场没有找到C105号房,也没有找到广州邝联,已经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可见,1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兴华所对广州邝联的检查信息显示,“其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随后,常君威联系微期宝询问其资质,1月21日微期宝称会在5天之内提供能够证明平台合法性的证据;截至2月6日,常君威仍未收到任何证明材料。
2月6日,广州添富市场部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对于公司对接的国外期货公司包含哪些,并不是十分了解,不过据他所知,公司挂靠的国内期货公司,包括金瑞期货、广永期货等。
2月10日,记者联系了金瑞期货、广永期货两家期货公司,客服均表示,并不存在这种挂靠在其期货公司名下的公司。
对于微期宝开展期货交易的运营资质以及两家期货公司的说法,2月12日,广州添富市场部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广州添富开展的期货交易,是以公司相关人员的个人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了账户,然后再把这个通道给客户使用,公司在期货公司通过正规手续办理了开户,使投资者无需按照繁琐复杂的流程,就能够通过微期宝进行期货交易。”
该负责人称,公司正在谋求转型,已经叫停了期货交易服务,今后也不会继续从事此类业务,“对于投资者质疑期货交易的合法性等问题,我们已经跟相关期货公司要求提供开户证明、结算清单,拿到了权威性的单据,如果投资者心存疑虑,可以到公司查看有关单据”。
根据记者观察以及投资者的反馈,虽然微期宝客户端上仍然显示国内外期货交易品种仍在“交易中”,但是投资者点击确定买涨或买跌时,系统会弹出“当前合约不能开仓”的提示,用户已无法通过微期宝进行期货交易。
对于微期宝在“AppShopper”下载界面上的宣传:“最高杠杆达400倍,可随意调整保证金来放大和缩小杠杆倍率,风险可控”,期货从业人员李立(化名)表示,国内期货杠杆没有400倍这么高,商品期货杠杆一般为10倍到20倍,最高的国债期货也只能达到50倍左右;另外;交易时间达不到23小时这么久。
在微期宝APP上的“产品交易规则”表明,微期宝提供境内外18个交易品种。李立坦言,如果真的包含国外期货交易,那么交易时间达24小时都有可能,杠杆也有可能达到宣称的400倍,国外的杠杆比较高,炒外汇能够达到这个倍数,不过在我国,投资者暂时还不能炒外汇,没有一家交易所能够进行外汇期货交易,目前我国没有外汇交易品种。
李立说,现在市场上有很多经验丰富的操盘手,本身不是期货从业人员,一年通过交易能赚钱,一些散户比较相信他们,将钱交给他们,能获得一些利润,但是一旦出现问题,是没有法律能够保护这些散户投资者的。
陈明觉也认为,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渠道购买期货,杠杆一般在10倍至15倍左右,而微期宝宣称最高达到400倍,这本身就是很不合理的。
对于添富公司负责人称“公司相关人员个人名义在期货公司开立了账户、然后再把这个通道给客户使用”的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认为,以个人名义在期货公司开户,然后将通道给客户使用,就跟冒充期货公司一样,这种行为并不被允许,如果有公司这么做,就涉嫌非法经营。
陈明觉也持同样观点:“根据资料显示,广州添富与广州邝联都不属于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其运营范围也不包含期货交易,就算是以公司个人名义进行开户,也属于违规行为,公司本身并不具备期货交易资格,涉嫌非法经营。”
刘少军认为,广州添富本身不是期货公司,不能开展期货交易,按照已有现象来判断,微期宝可能是开了一个电子盘,而且并不是实盘,而是以一些交易所价格为参照,赌这些交易所的价格波动,属于非法经营。
刘少军还表示,在我国,从事期货交易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交易所的杠杆、交易时间、平仓条件都是法定的,不能人为设定,而微期宝这种情况可能是公司自己开了一个非法的交易所。
赵占领更表示,公司没有期货交易资质,就算是与交易所合作,也属于期货交易所的系统,应当遵守统一规则,不能单独设立平台、交易规则、结算方式,没有运营资质就从事期货交易,公司可能涉嫌非法经营。
受到损失后,一些投资者选择与微期宝方面进行交涉,争取获得赔偿。不过,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微期宝方面的赔偿标准并不一致。
1月初,张升(化名)以涨幅数据未达到止损点、交易不合法等问题为由,多次提出赔偿要求,经过两个星期的交涉,微期宝表示可以退还部分手续费,但是需要他签订《和解协议书》,表示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并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张升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按照微期宝的要求,手抄了和解协议、签字、按手印后,拍照并通过微信发送了照片,就拿回了15000元。
不过,据张升介绍,还有许多用户连部分手续费都没能拿回,并且,在一个以微期宝维权为主题的微信群中,已经有50多名投资者,总共亏损了800万元资金。
对于一部分用户签订的《和解协议书》,赵占领认为是有约束力的,不过,协议中没有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虽然协议中表示协议生效后双方权利义务终止,互不追究法律责任,但是投资者若能通过其他途径要回更多的损失,那么可以主动选择违约,并且另行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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