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跌停板赔光本金警惕高杠杆资金入市风险

  • 2023-02-16
  • John Dowson

一个跌停板赔光本金警惕高杠杆资金入市风险

  自2019年开年以来,A股行情迎来一波走强,指数猛涨之下多路资金涌入,这其中就包括灰色地带的场外配资和违规从银行流出的信贷资金。

  近日,有读者向人民网记者反映,自己的朋友王某因急于入市炒股又缺少本金,就从银行申请了30万元信用贷,随后又通过非法场外配资加了十倍杠杆入市。然而,高杠杆资金并没有给他带来预想的“暴富”。随着持有股票的连连下跌,王某很快“爆仓”,不仅赔上了从银行借来的30万元现金,还让整个家庭陷入了债务“深渊”。

  炒股一直是一条不能碰触的红线。而随着个人信用便利程度不断提升,银行相对低利率的信贷资金成为一些人眼中可以拿来炒股的“本金”。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银行给予个人信用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一般为3年期,利率普遍在6.5%左右,最低可到4.78%。

  在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朋友圈里,记者看到“信贷只要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不低于756元,就可以申请信用,利率根据征信而定为6.49%-8.68%,额度30万,授信批复”的字样。

  记者通过咨询得知,公积金缴存满两年即满足申请条件。当被问到“炒股买房可否”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查到直接进入或开发商账户,会要求提前结清。当记者明确表示要炒股后,银行工作人员仍表示可以申请,“具体操作签约时会告知”。

  炒股是监管严厉打击的对象。2018年,原银监、银保监会先后印发文件、召开工作会议,“打击挪用消费、违规透支信用卡等行为,严控个人违规流入和房市。”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信贷部工作人员对人民网记者表示,“银行对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将资金用于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用银行进行炒股属于违规操作。”

  “将个人信用用于炒股首先是一种违约行为,影响个人信用;其次,如果时提供了虚假材料,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构成骗取罪;如果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最终不能偿还,可能构成罪。”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张雁峰告诉人民网记者。

  2019年4月4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平安银行青岛分行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被挪用、贷前调查不尽职,被罚90万元。2019年5月,上海银保监局披露的三张罚单,上海农商行、南京银行、上海嘉定洪都村镇银行在2017年间发放个人消费后,审查不严,资金用于证券交易。

  “一些小金额如三十万信贷,很容易在贷后抽查中用假顶替。” 一位股份制银行信贷业务从业者告诉人民网记者,“他们不细究,形式合规就行。”

  在信贷禁止入(股)市的监管要求下,银行采用什么方式规避信贷入市带来的风险?一位消费金融公司的信用贷从业者私下告诉记者,“这个(银行)不管,后你提现金,就可以入市。”

  为什么炒股屡禁不止?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联席所长赵锡军表示,一是银行监管手段有限,一些个人通过间接转移信用进入,银行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抽查等操作下仍然无法完全堵住这些的‘漏洞’。二是不排除有一些银行的基层从业人员为了增加业绩而忽视银行规定。但这是违规的。

  信贷违规进入对银行有什么风险?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事实上,一些投资者通过银行或网贷方式投资股票,鉴于的不确定性,很容易造成逾期不还的现象,可能使银行面临较大的不良压力。”

  信贷入市会对造成什么样的影响?某券商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信贷流入的具体影响主要看流入规模。“信贷能流入,一般都是信贷管制放松的时候,市面上钱比较充裕也比较‘活’的,这个过程伴随着风险资产和实体投资的扩张。之后往往会出现货币和信贷管制周期的收紧,从而导致出现快速的信贷资金撤离,同时造成股价猛烈下跌。”

  如何有效防止信贷入?赵锡军表示,一是需要增强金融领域司法和执法力度;二是要培养更多金融领域专业的司法、执法人才;三是需要对全社会进行适当的投资者教育。“让个人投资者认识到信贷入市问题的严重性。”

  在“一夜造富”的下,场外配资进一步放大了个人投资者所承担的风险。正如文章开头的案例,配资不仅可能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还可能倾家荡产。

  不同于券商正规渠道的融资融券业务,场外配资一直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在监管高压态势及市场长熊的背景下,场外高杠杆配资一度偃旗息鼓,却又因开年以来的行情快速回暖而死灰复燃。

  “门槛低、放款快、杠杆高,这是不少投资者选择去配资的原因。”一位证券行业从业者告诉人民网记者,“现在,线下配资公司给出的杠杆一般在3到5倍,高的可以达到10倍。”

  股票配资交易是杠杆化操作,放大盈利的同时也会放大交易风险。在10倍杠杆下,一个跌停板本金就赔光了。

  据了解,场外配资活动通常借助信息系统,为投资者开立虚拟账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提供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交易服务,且按照证券交易量按一定比例收取费用,涉嫌违反《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证券账户实名制、未经许可从事证券业务的有关规定,构成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行为。

  2019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多名投资者报案,反映海南贝格富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以场外配资为名实施。经查,海南贝格富科技有限公司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

  “所谓的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涉嫌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上述券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证券法》第122条明确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017年9月,证监会官网陕西证监局就曾发布提示称,“一些投资、管理咨询等公司通过“撒网式”电话、短信方式,向投资者推销“股票配资”业务,其中蕴含了较大的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

  “在‘配资’高杠杆下,投资者不仅可能面临被强行平仓、资金全部亏损的风险,还有可能遭遇恶意欺诈,证券账户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活动而背负法律责任。”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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