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3-04-25
  • John Dowson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事会认线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及审计机构的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总金额为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9.13%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199,999.91元(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9,999,999股为基数测算);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2023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同业薪酬水平,拟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方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担保事项的法律文件,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与四川观想发展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成都交子现代都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四川第四空间科技有限公司(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项目总投资额预计5,000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魏强先生、易明权先生、王礼节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审议,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广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采取了有效措施保证内控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公司内控制度对强化经营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防止舞弊、防范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能满足公司的管理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完整,维护了投资者、股东及公司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增强了公司的信誉度和市场竞争力,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总金额为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9.13%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199,999.91元(以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9,999,999股为基数测算);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与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范制度要求。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事项。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助于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施,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5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1.5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899,783.0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9,100,216.97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6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4-10004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21年12月1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68,378,605.37元,具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一)。

  超募资金的金额为261,398,816.97元。2021年12月28日,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的议案》,使用7,836.74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除此之外,其他超募资金尚未使用。未来公司超募资金的用途等情况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8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31.50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9,100,216.97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6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4-10004号)。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金额为5,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9.1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7,509,854.93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49,607.62元后,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125,676,217.80元,2022年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42,136,465.11元。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999,9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9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199,999.91元,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509,854.93元的41.12%。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2023年发展规划而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本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参照其他同区域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考虑具体实际情况确定,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按年度发放。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外部监事不领取任何报酬或监事津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和发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同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等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担保事项的法律文件,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最终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备注: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在2023年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最终实际担保额度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以及与金融机构的担保合同情况确定。

  如公司实际发生涉及对观想传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观想传感的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销售;信息系统集成;创业孵化器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网络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酒店管理;会议服务;设计、代理、发布广告(不含气球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企业登记代理;税务服务;财务服务;销售: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电子产品;网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14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环境保护监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机动车鉴定评估;机动车修理和维护;专用设备修理;旧货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车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润滑油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商务代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供应链管理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报废机动车回收;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等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如公司实际发生涉及对观想传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观想传感的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健康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在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目的为满足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有利于缓解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观想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时在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时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告。

  提案6.00、7.00、8.00、9.00、11.0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传线、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线)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前来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前来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前来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前来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并提供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来信请寄: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编:6102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签到等手续,出席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6、网络投票期间,如出现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的情况,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的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委托书所列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具体见下表)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1、本次会议,审议累积投票提案,需在相应表决栏内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审议非累积投票提案,需在相应表决栏内划“√”。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7:00时之前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送到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西段99号5栋1单元14层,邮政编码:6102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线、参会股东登记表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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