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生钱”“利滚利”还能一夜暴富?遇到这样的“好事”可得当心了!近日,惠城区法院审结一起网络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等14人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并按审理查明认定的涉案数额分别退赔给被害人。
2019年开始,以被告人吴某为首的电信犯罪团伙在惠州市某大厦租用场所,开设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包括钟某、颜某等在内的共13个成员。该团伙以股票杠杆配资的模式,诱导被害人在其购买使用的虚假平台充值购买股票,并组织人员以直播的方式让“讲师”推荐股票。其实,被害人在该平台充值并用于购买股票的钱直接进入了被告人吴某所控制的账户,并未实际用于购买股票,而所谓的“讲师”推荐的均是下跌股票,让被害人认为产生亏损是因为购买的股票下跌,以此被害人钱财。
惠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等14人结伙利用电信网络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罪。14名被告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社会经济秩序,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等14人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并按审理查明认定的涉案数额分别退赔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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