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项所得税制,按照不同征税项目计算纳税,直接从工资里扣缴,便于管理和控制税源。但是,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分项所得税制只能体现个人某一项目的所得,不能体现个人所有收入项目的整体负担能力,也不能照顾到不同家庭的差异因素。
本次个税改革,纳入综合征收范围的收入种类越多,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就越有力度。业内人士认为,应将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房租、财产转让所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都尽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纠正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薪税”的现状。
“总的方向是把11个分项综合起来再分类扣除,而不是简单按统一标准做工薪项下的扣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
楼继伟认为,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税很复杂,需要研究的内容很多,包括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费用的扣除以及如何扣除赡养老人费用等。
不仅是抵扣,在具体税制设计上,需要完善的地方还有很多。“比如同样为劳动所得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税收负担存在明显差异,税负不平。如果个人取得3500元工资薪金,由于目前的费用扣除标准就是3500元,因此该人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个人取得的是3500元劳务报酬,却需要缴纳540元个人所得税,这也体现出一种不公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收研究所副所长刘颖表示。
据了解,个税改革将分步到位,先做一些比较简单的部分,再随着信息系统、征管条件和大家习惯的建立,逐渐完善改革。
尽管抵扣项目十分丰富,然而最受关注的,莫过于住宅按揭利息的扣除,简而言之,就是购房人的住房按揭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起税前项进行抵扣。个税抵扣房贷政策的效果不直接体现在房贷上,它对购买高档住宅且工资水平较高的人群减负效果更加明显。
“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已经确认,并且可以确定该方案会在全国推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表示。
一名财税系统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是在免征额以内的家庭,原本就不用缴纳个税,那么个税的任何抵扣将与其无关,包括房贷、养老方面的抵扣。对于超过免征额不足1500元的人来说,按个税税率3%计算,即使全部抵扣,每1元房贷仅能抵扣0.03元,即每1000元房贷抵扣30元;对于超过免征额1500元但不足4500元的人来说,按照10%的税率计算,每1元的房贷可抵扣0.1元,即每1000元房贷可抵扣100元。随着收入的增加,可抵扣的个税越多。
不过,据贾康透露,截止到2015年“”,缴纳个税的人只有280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左右。因此,个税抵扣的优惠并不普及。
贾康认为,税制改革应以保护纳税利为中心,纳税人总体税负不应增加。“应当将个税改革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改革结合在一起考虑,就是说,如果个税改革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就应当通过降低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税负,让纳税人得到更多实惠,实现直接税与间接税一体化的改革。”贾康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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