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成立三周年之际,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邀请各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企业家代表旁听庭审,并举办环境资源审判座谈会倾听意见。
6月30日下午,案件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如期开庭。张某某的鱼塘与一家生猪饲养场相邻近,不久前该地发生洪水,江水从护河淹入生猪饲养场,同时流向地势较高的鱼塘。生猪饲养场、张某某分别开展自救,饲养场负责人王某某与张某某商议后,由饲养场工作人员将塘埂挖开缺口,涌入的江水及淹入饲养场的江水顺着缺口流入鱼塘。生猪饲养场使用从张某某处借得的电缆线连接水泵,分别将淹入饲养场的江水和流入鱼塘的水排往长江。
因污水流入张某某鱼塘导致水质超标,造成鱼虾蟹大量死亡,经评估鱼塘损失220.9万元。张某某将生猪饲养场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鱼塘全部损失。
庭审中,围绕生猪饲养场的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张某某是否属于助人为乐,其损失是否应当由饲养场进行补偿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法庭调查和辩论。法官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为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形成共同参与的保护合力,庭审结束后,南京中院邀请全国、省、市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环境资源审判座谈会。与会代表、委员以及企业家代表对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三年来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对环资审判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典型案件的社会效果,通过对个案的审理促进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构建专业化的环境资源专家库,为环资审判提供专业支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切,不断扩大环境资源保护知识普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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