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下午,盱眙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承办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官丁德平专程到位于宿迁市泗洪县L镇,现场对“退渔还湿”实地与图片进行比对,当场消除原告疑惑,原告认为诉错了对象,表示要撤回起诉。2017年初,泗洪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对洪泽湖溧河洼部分养殖区实行“退渔还湿”,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了“退渔还湿”区域,在当年下发的文件当中表述为“Y号区域......”,2019年接续开展“退渔还湿”工作,将溧河洼区域“退渔还湿”细化为Cy区域等地段,挂包给沿湖乡镇,由各乡镇抓落实,L镇就负责Cy区域“退渔还湿”工作。本案原告养殖面在先前政府划分的Y区域内,自己认为本人是当地人,补偿应该由L镇管辖,但该镇人民政府并没有将原告列入“退渔还湿”补偿范围内,虽然原告养殖面内围网撤除,但至今没有拿到“退渔还湿”补偿款,所以原告将L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该镇政府给付原告“退渔还湿”补偿款。而原告的依据就是原来县政府确定的“退渔还湿”文件,在第一次庭审当中,被告L镇人民政府代理人认为,原告诉错了对象,原告围网养殖面不在被告负责的“退渔还湿”工作区域内,按照县政府新的文件规定,被告负责的“退渔还湿”工作是Cy区域,并非原告提供的“Y号区域”。为了将事实弄清楚,丁德平法官专程到该镇,将原告提供的2017年泗洪县人民政府发文中Y区域卫星定位照片放图与被告提供的2019年泗洪县人民政府发文中Cy区域卫星定位照片放图放到一起,请双方当事人对照文件和彩图进行认真比对,最后又冒雨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测,最终弄清了事实:原“Y号区域”并非是现在的“Cy区域”。双方当事人对此进行了确认并形成了共识,原告心中的疑惑同时也被解开了,表示将尽快到法院办理撤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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