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调整后为负值,负值部分未被下一年度利润弥补,且连续五年仍处于弥补亏损期。如A公司2005年亏损290万元,按税法规定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006年利润3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2007年利润1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008年利润7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65万元。2009年未弥补亏损为-300 40 100 65=-95万元,可以用2009年和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弥补亏损国有企业亏损时,由国家预算或上级部门弥补的部分。国营企业的计划亏损,当月由国家一次或多次拨款弥补;超计划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由国家弥补。
未弥补亏损对于上市公司的股价影响不大。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后发现亏损的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对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影响。截至目前,已有33家重组后巨亏公司提出,虽然拥有巨额正资本公积,但由于《公司法》规定资本公积不能用于弥补亏损,导致分红,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无法再融资。说“利好”可以理解为重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属于市场制度建设的进步和完善,长期来看有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未弥补亏损还会有出现有达到实收资本的三分之一的时候,这个在市场公司的公告中会出现,出现这样子的情况的时候,这家公司的能够持续盈利能力就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时候如果投资者投资这一股票的话就要注意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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