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庄滨滨 上海报道
买通资管项目经理配合锁仓,缩减流通股盘;利用持股优势虚买虚卖、连续买卖,拉抬股价;开设场外配资平台非法牟利。近日,上海警方成功侦破一起非法经营场外配资、操纵证券市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复合型案件,捣毁操盘交易、配合锁仓、场外配资、软件开发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查获作案用电脑、银行卡100余件。
场外配资杠杆交易大肆牟利
2020年12月,浦东公安分局在侦办一起诈骗案时,发现涉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存在通过所设公司大肆招揽投资人、非法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犯罪行为,即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会同证监稽查部门循线挖出了一个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链条。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本市注册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从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处购得了一款未经批准私自开发的,具备证券交易、分仓管理、清算提成等功能的证券交易软件,并约定将全部子账户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抽成分配给许某等人。之后,李某通过朋友介绍、在聊天软件上群发广告信息等方式大肆招揽投资人,利用涉案软件,以3至10倍不等的杠杆比例非法提供证券配资服务,并收取每月1.1%至1.6%不等的配资利息和每笔交易万分之三至十不等的手续费。截至案发,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股票投资小常识:猎人打猎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要看地域和动物习性来决定的,在对的时间做对的事情,才能节约时间成本,守株待兔是很多伪价值投资的陷阱。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场外配资公司利用非法证券交易软件向投资者出借资金,实现投资者的杠杆交易并收取利息和交易手续费,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对投资人切身利益产生极大危害。
操盘交易拉抬股价非法牟利
2019年9月,李某已不满足于场外配资服务手续费带来的不法利益,萌生了使用大量证券账户,依靠其资金和持股优势操纵证券市场牟利的念头。李某指使公司经理邱某组建了一个10余人的操盘交易团队,在本市租借多处房屋,向他人租借500余个证券账户,使用70余台电脑,先后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3只个股,营造该3只股票交易量巨大的假象,诱导投资人入场投资,由此抬高股票交易价格。期间,李某团伙账面浮盈超2亿元。
股票投资小常识: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直接影响供求关系,包括政治局势动荡、货币供应紧缩、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投资大众心理波动以及大投机者兴风作浪等,都可以使证券市场掀起轩然大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市场,或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操纵证券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犯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等手法影响证券交易价量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严重破坏证券管理制度,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更可能致使被虚假表象诱导入场的投资人遭受财产损失。
买通资管项目经理配合操纵锁仓
不仅如此,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通过他人的介绍勾连,结识了某资管产品经理杨某,商议以支付190余万元好处费的方式,由杨某利用职务便利,用控制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按照事先与李某的约定,买入并持有某只股票67.3万余股共计3000万元,帮助李某锁仓该股票。所谓锁仓,是指在公开市场买入并持有某只股票,在约定时间内不抛售。李某的行为则是为了达到缩减该只个股流通盘,以更少自有资金操纵市场的目的。资管项目经理违背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便利使用所管理资金为不法分子锁仓股票牟取私利,其行为会误导股民入场投资,最终可能遭受财产损失。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李某等50余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杨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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