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报道中的第一手资料

  • 2022-10-28
  • John Dowson

财经报道中的第一手资料

  和炒股人士一样,财经媒体的新闻人对财务报表第一手资料的解读很重要。广东《新快报》一记者因被中联重科报警而遭长沙警方带走,说法是三宗罪,其中一条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

  仔细追究起来,三宗罪都算不得捏造事实,因为毕竟有公司年报、外部信息等作为出处,但误读是少不了的。当事记者应是使用了工具软件统计A股上市公司年报,提取了广告费的数据,报道的时候或许没有查看第一手资料——公司2012年报。年报中财务报告原文中,在总额超过33亿元的销售费用下有“广告及业务费等”5.1289亿元。一般而言,从事财经报道的记者应具有基本的财务报表常识,知道“广告及业务费”与“广告费”的个中差异。

  第一手资料的故事并未完结。就在本周五,上海一家财经报纸报道《中联重科受累财务造假纷争 两日市值损失33亿》,引用网络文章说:“对于备受媒体质疑的‘销售和财务数据造假’,中联重科连续发布了两次澄清公告,一次是5月29日,另外一次是7月26日。……‘飞草’认为,中联重科这两次澄清公告‘前后矛盾、不打自招’。”报道前一段貌似陈述的语句,其实也来自网文,实际上7月26日中联重科没有发布任何公告。可能是网文作者笔误,而记者在文中说“查阅中联重科历年定期财务报告”,注意了查财报忽略了查公告。但这是比误引广告费更轻的瑕疵,对基本事实不构成伤害。还有更前沿的第一手资料,那就是爆料人给的资料,从这次纠纷来看,也是引爆中联重科对其中一些报道不满的因素。

  中联重科抓住了新闻报道的一些瑕疵,意外地把自己逼上了一条歪路,《新快报》的报道有瑕疵但算不得“捏造”,记者报道新闻作为职务行为,公司应该起诉报社而不是请警方抓记者。中联重科一度高调表示将就此召开发布会,后又取消,表示“中宣部已介入关注案件,中联重科认为案件一定会有公正处理。”

  介入,应该不是调查记者的经济问题,而是意在中联重科的巨额招待费。中联重科方面日前表示5.13亿费用中广告费不足1亿,其余为推广费、差旅费等等。不光“广告及业务费”具体是怎样组成的、其中含有多少招待费需要调查,列入销售费用而没有名目的“其他费用”高达10亿元,亦应是的关注对象。

  商战无情,在与同行近年的贴身肉搏战中,各种负面信息流传,以至于中联重科年初公开辟谣媒体关于财务造假的全部嫌疑,年中又委婉承认“针对近期的举报,本公司业务部门进行了内部核查,发现举报材料及媒体报道中所列举的案例和数据,部分内容与本公司基层业务信息相符”。

  虽有三宗罪,但记者所质疑的问题无一属空穴来风,从这一点上来看,《新快报》在报道中的瑕疵比公司本身隐藏的信息要轻。公司财务信息中藏着的隐患,若经得起这波媒体质疑及等方面的调查,那么中联重科将因摆脱重大信息上的不确定性而获得市场的补偿,成为一家更加强大的行业龙头公司;反过来看,若更多不利信息漏出,则危机刚开始。

  最后,近期有投资人士因质疑公司信息而遭拘、有记者因质疑公司信息而遭拘,信息的流动性和交互性本身是资本市场的生命力,虚假信息应该被追责,而研究那些信息是否虚假的行为应获得基本的权益保障,不然就只剩下政府部门来区别各种造假。从以往经验来看,这是政府忙不过来的,特别是在信息爆炸的信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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