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倍杠杆+180%年化利率这家期货营业部深陷配资大案客户损失300多万9名员工

  • 2022-11-09
  • John Dowson

10倍杠杆+180%年化利率这家期货营业部深陷配资大案客户损失300多万9名员工

  “借钱炒股”要小心。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日前,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财达期货营业部多位员工因引导、参与客户配资交易,全数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从一年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据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原审被告人张某磊、尹某德、邱某锋、王某瑞、胡某财等9名员工,为部分客户开展配资业务,期间客户存入资金约610余万元,共计造成客户损失约310余万元,判处非法经营罪名成立。而财达期货营业部实际控制人韩某峰将另案判决(另案处理)。

  统计显示,自2018年5月份,全国首例配资类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犯罪案件宣判以来,国内已有多起针对期货配资业务的刑事判例。当前,国内期货公司基本都已明令禁止涉足配资,但是一家期货公司营业部几乎全员涉案判刑,也在提醒期货公司应该增加风险防范意识和合规意识,应该对员工进行足够的安全警示教育。值得关注的是,近来非法场外配资遭多地监管重拳“围剿”,上海、深圳等多地证监局开出场外配资机构“黑名单”。5月份以来,更是多地监管局密集提示场外配资风险,合计已经有上百家机构被监管公示。

  近日,据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多名员工因引导、参与客户配资交易,全数被判处有期徒刑。

  裁定书披露的信息显示,此案的核心人物是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的实际控制人韩某峰。韩某峰等人于2015年11月2日注册成立山东期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山东期王公司),后于2018年7月16日成立财达期货有限公司济南营业部(简称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其中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于2018年7月26日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员工招聘和日常事务管理由韩某峰负责。韩某峰等人除为客户在财达期货平台开户进行正常自由交易外,还针对部分客户开展配资业务。

  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法定代表人为马某,但实际控制人均为韩某峰,公司员工招聘和日常事务管理由韩某峰负责。

  资料显示,财达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国有控股期货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控股股东为财达证券。而财达期货有限公司济南营业部成立于2018年7月16日,是经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并于2018年7月2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公司经营期间,韩某峰等人除为客户在财达期货平台开户进行正常自由交易外,还针对部分客户开展配资业务,即按照客户投资金额1至10倍在客户子账户内进行配资,并收取高于正规平台的交易手续费,同时按月利率1%至1.5%收取配资额利息。为进行期货经营,陈拓澜(另案处理)联系上海沣一科技公司、厦门蓝象网络科技公司购买“麒麟资管系统”和知富平台软件,麒麟资管系统具有分户功能和风控功能,知富平台软件对接真实大盘,客户通过上述软件在子账户内进行期货交易。韩某峰等人招募上诉人张某磊等人开展业务,其中张某磊担任业务经理,负责与业务员发展的客户对接,指导客户在投资平台投资;郭东旭(另案处理)担任讲师,负责分析期货行情,向业务员推送期货专业知识和相关信息;上诉人尹某德、邱某锋、原审被告人张某中、曾某勇、王某瑞、郑某泉、胡某财及戚兆龙、谭杰、胡向耀(上述三人均另案处理)均为公司业务员,负责发展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等。原审被告人张某庆为韩某峰发展客户,并收取提成。手续费和利息均可调整,客户的资金进出需通过公司操作,客户出资之际不能将公司的配资提出。

  为提升公司业绩,韩某峰等人招募张某磊等人开展业务,其中张某磊担任业务经理,负责与业务员发展的客户对接,指导客户在投资平台投资;另招聘郭某旭担任讲师,负责分析期货行情,向业务员推送期货专业知识和相关信息。

  韩某峰要求业务员在网上加投资期货群,招揽客户到公司的微信群里,由他人扮演讲师角色进行期货分析,其他业务员配合喊单、发专业话术、发虚假盈利图、烘托气氛等,引导客户做配资业务,通过赚取配资业务手续费和利息等方式实现非法经营的盈利。

  客户每买进或者卖出一次,公司会按照本金加配资的总额收取手续费,手续费和利息均可调整,韩某峰等人根据手续费、利息按比例分成。具体提成,包括交易所扣除手续费后剩余的30%的配资手续费提成、配资利息的20%、交易所扣除手续费后剩下的30%的开户手续费提成等。

  截至2018年7月25日,客户存入资金约610万余元,造成损失约310万余元。2019年4月,张某磊等人陆续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这些被判刑的员工,实际加入公司也就是一年多点时间,获得的提成最高4.7万元,最低0.7万元。

  法院认为,韩某峰等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为赚取利润利用自营平台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上诉人张某磊、尹某德、邱某锋及原审被告人张某中、曾某勇、王某瑞、郑某泉、张某庆、胡某财明知韩某峰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在韩某峰等人的安排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其中,主犯韩某峰将另案判决,从犯张某磊等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不等,并处罚金,部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施以缓刑。

  针对“场外配资”,监管部门一直保持严防死打态势。此前,4月24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广州期货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庞某军、闫某亮、黄某斐在广州期货天津营业部工作期间,为期货配资活动提供便利,被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月底,进入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各地证监局发出风险警示提醒,当前证券期货市场“场外配资”活动又有所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诱导投资者通过网站或手机APP参与“场外配资”活动,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辖区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秩序。

  监管层提醒各辖区广大投资者,“场外配资”机构不具备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资质,不属于法定监管对象,有的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甚至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请辖区广大投资者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场外配资”,避免自己的资产受到损失或不法侵害。如因参与“场外配资”上当受骗,请依法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场外配资平台普遍强调了资金安全,由第三方托管专款专用等,合作伙伴也多为耳熟能详的银行和券商。但证券、期货市场的场外配资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存在极高风险,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此外,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在“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中场外配资部分,《纪要》指出:“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信用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配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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