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持续火爆催生了大量配资需求,网贷配资平台应运而生,发展迅猛,然而,随着如今暴跌,导致高杠杆融资杀跌平仓,广大股民深陷其中。昨日,一位通过配资平台以10倍杠杆进入的配资人在遭受巨额亏损后,心情极度低落的咨询飒姐:在证监会明令禁止证券公司不得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的情况下,自己以高杠杆通过场外配资进入,如今的巨额亏损,配资公司和证券公司是否也有责任?飒姐一听,认为这个问题应该是很多通过股票配资进入的股民在亏损之后急切寻求的答案,尽管事实很残酷,但飒姐必须给大家说说。
场外配资实质上是配资公司将其自有资金或者所筹集的资金以一定的成本提供给需要融资买卖股票的客户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因此,认定配资公司与股民之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配资公司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如果配资公司是以非法集资的方式取得资金,则配资公司与股民之间的借贷合同是无效的;除此之外,配资公司的资金是通过非法集资以外的方式取得的,且该借贷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则该借贷合同是有效的。即使配资公司明知借款人借钱的目的是炒股,即使证监会明确表示要抑制违反帐户实名制的场外配资活动,都无法否定合同的效力,配资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借款的义务。
今年4月,证监会对证券公司提出明确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活动,不得为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提供数据端口等服务或便利。”5月中旬,要求证券公司对场外配资情况自查自纠。6月26日,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将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能,抑制违反账户实名制的场外配资活动。证监会以颇高的频率数次重申,要求各证券公司不得通过网上证券交易接口为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场外配资活动、非法证券业务提供便利。就在证监会明令禁止证券公司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的状况下,依然有证券公司在破禁。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其7月2号与7月6号,通过股票配资网站配资100万,网站通过HOMS系统为其提供了X X证券、X X证券、X X证券三家证券公司的开户账号。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非证券公司明确的业务范围,同时也非证券法禁止的业务范围。但在证监会明令禁止的情况下,证券公司仍然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但该行为不影响配资公司与配资人之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股民仍有还款的义务。当然,配资人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到行政机关举报,但对自己是否承担合同义务影响不大,对配资平台和证券公司开展业务影响较大。
在场外配资的业务模式中,以P2P股票配资平台为代表的线上模式和民间配资公司的线P股票配资平台作为中介机构,作用在于撮合配资公司与配资人,其法律性质是居间人,非证券公司,而证监会禁止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的对象是证券公司,因此股票配资平台不受其影响。通过股票配资平台产生的法律关系是借贷法律关系与居间法律关系,其效力均受《合同法》调整,因此也不涉及违反证监会的指引性规定。如果股票配资平台,突破了居间人的角色,以自有资金或集合资金为配资人配资,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六条的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由此可见,即使股票配资平台直接为配资人配资,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予以处理,与证监会的管理职权范围有交叉。这也反映了如今网贷具体模式监管对口单位繁杂的乱象。
综上,的暴跌让广大股民措手不及,更让以高杠杆通过股票配资进入的配资人跌入谷底,仿佛人生无望。飒姐要给广大配资人宽心:看尽大起大落,平淡生活才是福气。但同时要提醒广大配资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加杠杆更需量力而行。想得开,咱三五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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