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所有者权益考点:实收资本的概述及账务处理

  • 2023-03-26
  • John Dowson

2020《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所有者权益考点:实收资本的概述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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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00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60%,25%和15%。按照章程规定,甲、乙、丙投入资本分别为1200000元、500 000 元和300000元。A有限责任公司已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缴足的款项。A 有限责任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某公司由甲、乙投资者分别出资100万元设立。为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到250万元,丙企业以现金出资100万元享有公司20%的注册资本。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公司接受丙企业出资相关科目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时,既可以按面值发行股票,也可以溢价发行(我国目前不允许折价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应从溢价中抵扣,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B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1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元。假定股票发行成功,股款50000000元已全部收到,不考虑发行过程中的税费等因素。根据上述资料,B 股份有限公司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或材料物资,或无形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或材料物资,或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0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20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经约定,甲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乙公司的投入资本为2320000元,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合同约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乙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为100000元(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6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合同约定的原材料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乙有限责任公司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乙有限责任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丙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A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非专利技术一项,该非专利技术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6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6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同时收到B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一项,投资合同约定价值为8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000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合同约定的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符,不考虑其他因素。丙有限责任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除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以外,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

  【答案】。解析:企业接受投资者作价投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确定固定资产价值(但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注册资本中应享有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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