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标的证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标的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市场做空工具不断完善,单边做多的时代一去不复返,融资融券业务为投资者开辟个股做空方向交易的渠道;在机会合适的时候,可融资买入,增加盈利;
实现做空。融券卖出为客户实现了普通交易无法实现的做空操作。在融券卖出的操作中,证券价格下跌也能赚差价。
杠杆作用。可以通过向证券公司融资融券,扩大交易规模,可以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的利润,实现杠杆作用。
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其市值为基础,按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进行折算,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折算率。
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时,所需提供的保证金的比值。融资保证金比例为60%,融券保证金比例为90%。
担保金维持比例是指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根据保证金维持担保比例的不同,证券公司会客户账户进行不同程度的限制。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金额+融券卖出数量×当时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100%
标的证券是交易所规定可用于融资买入或者融券卖出的证券。目前交易所公布的沪深市场标的证券共710只。其中股票700只,ETF基金10只。
融资买入:是指客户借用证券公司资金买进上市证券。融资买入并不减少客户自有资金,而是直接从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中扣取相关价款及手续费。
卖券还款:是指对于存在资金负债的客户,选择卖出持有证券用于偿还负债的交易方式。目前卖出证券所得资金将先按到期日先后顺序自动偿还负债,多余现金增加客户自有资金
直接还款:是指对于存在资金负债的客户,选择用自有资金偿还负债的方式。目前直接还款也是按到期日先后顺序自动偿还负债。
融券交易是指向证券公司借用标的证券卖出,之后买入标的证券偿还借用的证券。主要操作有以下三项。
融券卖出: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的一种交易方式。融券卖出所得价款不会记增客户自有资金,而且该资金不用普通买入,只能用于后期买券还券。
买券还券:是指对于存在融券负债的客户,选择买入证券偿还负债的一种交易方式。买入证券不会记增客户的自有证券持仓,而是直接过户到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
直接还券:是指对于存在融券负债的客户,用自有证券直接偿还负债的一种交易方式。用于直接还券的证券与所偿负证券必须相同。
通常不超过6个月,公司会在负债偿还期之前提示客户,以保证客户账户的正常。(因此联系电话必须能有效联系到客户,以避免通知不及时的情况发生)
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还没有产生成交的,其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收盘价。
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应当先偿还该投资者的融资欠款。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另作他用。
当投资者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投资者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部分,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可通过降低融资负债或者降低融券负债来提高担保金维持担保比例)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150%但低于300%时,客户可正常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但禁止将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转出。
当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日终清算后低于130%时,公司T日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发出追保通知,要求客户于T+1日16:00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追加担保物。
追加担保物后,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50%,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追加担保物或追加担保物不足的,融资融券部将于T+2日进行强制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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