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晚,格力电器公告称,宣布第一大股东珠海明骏将其持有的公司9.02亿股股票质押给招商银行珠海分行,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质押股份共计9.46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99.91%。
截至2月16日,格力公司的股价为62.73元,董明珠及第一大股东质押的股权价值约为593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并且质押股权不设置补仓或平仓机制,也不存在额外担保等条件。
为何珠海明骏及一致行动人董明珠在受让格力电器股份后,又快速将股权质押?为何银行不对质押的股票设置补仓或平仓机制等风控机制?
2月3日,格力电器表示,格力集团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高瓴相关方珠海明骏持有格力电器15%股份,为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
格力电器2月16日晚间公告,第一大股东珠海明骏将其持有的公司9.02亿股股票质押给招商银行珠海分行,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5%。质押起始日为2020年2月13日,到期日为2026年12月26日。截至2月14日,珠海明骏及其一致行动人董明珠质押股份共计9.46亿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99.91%。
接近该交易人士表示,此前公告中披露过此次认购资金一部分来自银行,质押股权只是条件,现在完成了这个手续。
2019年12月2日,珠海明骏与格力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珠海明骏以 46.17 元/股的价格受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 902,359,632 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 15%),合计转让价款为 416.62亿元。
本次珠海明骏协议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比例约为 1:1,董明珠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投资于格臻投资,并通过格臻投资间接持有珠海明骏的相关权益。其中:
珠海明骏的自有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各合伙人的出 资。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明骏的合伙人合计认缴金额为218.50 亿元,其具体出资比例如下:
2019 年12月14日,珠海明骏与招商银行、中国银行 、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等合计七家银行签订了协议,总额为208.3亿元。用于支付受让格力电器15%股份的部分交易对价及相关税费和交易费用。
协议规定,珠海明骏的全体合伙人需要于首个提款日前签署合伙份额质押协议,将其持有的珠海明骏的全部合伙份额质押给银团; 珠海明骏需要于首个提款日90日内签署格力电器股票质押协议,将其受让的格力电器全部股票质押给银行。
此外,公告中表示,珠海明骏本次债务融资的融资结构不存在不利于股权稳定性的协议或条款安排,本次所有均不存在与市值涨跌挂钩的补仓或平仓机制。珠海明骏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 0 股,占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对应的融资金额为 0 万元。
某股份制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告诉记者,银行做股权融资一般都会设置补仓或平仓机制,或者是要求企业有一定的抵押或担保的保证,以此来增信措施,这是银行普遍的风控手段。“像这样什么都不设置的很少”。
记者注意到,在《格力电器详式权益变动书》中,珠海明骏承诺,在上市公司涉及分红的股东大会中积极行使股东投票权并促使其提名的董事在上市公司每年净利润分红比例不低于 50%的董事会决议中投赞成票。
根据相关银行已提供的承诺函,如珠海明骏与其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协议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珠海明骏承诺在上市公司涉及分红的股东大会中积极行使股东投票权或促使其提名董事在董事会上行使投票权以尽力促使上市公司每年净利润分红比例不低于50%。
《格力电器详式权益变动书》中表示,保护债权人的方式即是提高上市公司分红比例。这也就能解释为何银行愿意没有设置额外“保障措施”地将钱借给珠海明骏。
据wind统计,格力电器从2012年到2018年累计分红金额为490亿元,约占同期自由现金流的36.98%。在2019年三季度报显示,格力电器货币资金金额约为1362亿元,占总资产的46.68%。
记者粗略计算了下,格力电器2017年、2018年以及2019年三季度的净利润分别为224.02亿元、262.03亿元以及221.17亿元,假设未来格力电器每年净利润为200亿元,一半用于分红,则珠海明骏持有的15%股权每年分红可以分到15亿元。而珠海明骏此次从银行208.3亿元,相当于珠海明骏以7.2%的成本从银行借款,可以说“互惠互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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