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坤维:仁东控股强制平仓证券法岂能坐视不管

  • 2022-10-12
  • John Dowson

杜坤维:仁东控股强制平仓证券法岂能坐视不管

  股权质押被强制平仓,根据减持规定,需要符合大股东高管减持规定,如何处罚强制平仓违反减持规定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最近仁东控股不断刷屏,在于曾经是涨数倍的牛股庄股,可是瞬息之间,股价迎来了14个跌停,不仅仅引发杠杆两融资金爆仓,还引发股权质押危机,出现强制平仓,2020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发来的《被动减持股份的告知函》,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所持有的公司965.3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72%股份被强制平仓。权益变动日期为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18日。股权质押者不能及时追加保证金,机构是可以选择平仓的,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定。

  仁东信息是仁东控股的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必须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是若干规定》,另外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因此券商减持股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说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另外还必须遵守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因此强制平仓占公司总股本1.72%股份,已经违背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是若干规定》没有提前公告和超比例减持,另外965.36万股,按照当时的价格,减持金额超过亿元,亿元强平,是不是属于大额减持,这需要监管确认,18年6月份的时候,各大媒体都报道过一则消息,大额股权质押需经监管部门同意方能卖出不允许强行平仓,这一规定是不是继续执行,如果继续执行,没有得到监管部门同意,实际上又是一个违规强平。

  新的证券法规定,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问题是违规减持算到谁的头上,是仁东控股股东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还是强制平仓的机构身上,这就是一个大问题,算到仁东信息及其一致行动人仁东天津身上,会觉得很冤,毕竟卖出股份不是自己,可是算到机构身上,机构也会觉得很冤,仁东控股连续跌停,不利用翘板资金撬开跌停板减持,以后可能就是没有机会,股价如果继续下跌,质押股权融资就可能出现很大损失。但是股权质押融资本身就是存在风险的,不是保本收益,机构从自己利益出发违规强制平仓是不太合适的,没有及时平仓带来的损失应该向股权质押融资者继续追讨,而不是利用股价反弹强制违规平仓。

  但是既然强制平仓确实是违规的,证券法又白纸黑字的对违规减持做出了规定,不根据证券法做出处罚,那就不是依法治市了,证券法的规定就成为了没有牙齿的框架子,不足以震慑市场违规违法者,这与零容忍是完全背离的。证监会如果不对本次强平作出相应的处罚,以后还会有违规违法强平出现,那么证监会又该如何应对,这就是一个大问题,总不能前面的不处罚单单处罚后面的,这是难以服众的,会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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