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行业的基础知识

  • 2022-12-05
  • John Dowson

不良资产行业的基础知识

  投资者获取不良资产项目信息(注:本文仅讨论债权项目)的途径,包括:金融机构及AMC的官方网站,资产或产权的网上交易平台,刊登债权催收公告、处置公告、转让公告或拍卖公告的报纸,不良资产行业的从业机构推介,中介人员(律师、拍卖师、评估师、审计师)的推介等。

  通常,由于各种原因(例如债权人要保守商业秘密、拟关照某一准买家、节省费用、或项目太多难以掌握等),投资者基本上难以通过上述途径找到很有价值的项目信息。

  即使投资者获取了项目的处置信息,但项目内各个债权金额、债权效力、担保情况、可供处置的财产、隐匿的财产、债务人背景、处置障碍等等,基本上都是碎片化的信息,投资者一时间难以整理及判断;另外,相关信息也存在时效、地域、真伪、不确定等因素,千差万别。

  因此,投资者应基于其投资动机和目的(例如受偿、以物抵债),平时积极打造人脉圈子,组建专业团队,提升业务技能,从纷繁庞杂的信息中过滤、筛选切合自身需求的项目,有的放矢初步确定拟投资的标的。

  无论是自身发现、还是别人推荐的项目,基于防范风险及回报期望等考虑,投资者都必须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这是常识。

  调查的内容通常包括拟投资项目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数额,债权的法律效力,核心资产的价值大小,债务人的背景,实现债权的障碍等等,专业性非常强,一定要由专业团队承办。

  尽职调查的结果是投资者考虑报价、预计回报和回收周期、确定处置措施(退出)的基础,直接决定投资成败。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不良资产行业从事的是金融资产买卖,交易金额巨大,是资金密集型行业,而且通常资金方对回报的期望值较高,回收周期也有相应要求,投资者单靠自有资金一般难以承受(即使是四大AMC也需融资),因此,投资者的募资能力非常重要。

  在购买之前,投资者需有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估值,并视项目的交易价格及自身筹集资金的情况,决定采取何种付款方式,或与合作者采取何种交易结构(例如有限合伙或同股同权等)。

  投资者可以协议方式向其他民营投资者购买债权(即二手包),以及以协议方式向金融企业或AMC受让个别债权的收益权;而地方的国资委或国企也可以协议方式从金融企业或AMC购买到债权。

  除上述情形之外,投资者必须经过拍卖、竞价、竞标等公开途径才能从金融机构或AMC处受让到债权。

  投资者购买项目后需落实相关措施对项目进行维护及管理,包括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债权(例如申请财产保全,提起债权转让确认之诉,申请变更诉讼主体,申请(恢复)执行及采取查控措施,应对执行异议),也包括通过常规手段与债务人周旋及清收,继续尽调,以及制订各个项目的处置(退出)方案等等。

  日常管理中,投资者需有专人及利用大数据、软件系统等技术作为辅助,处理相应事务,包括建立档案、信息管理、时效管理、团队管理及分工、合作处置团队选择及管理、挖掘潜在买家及拆包转售、寻找能提供各项信息的来源、紧急事务处理,以及团队的技能培训、完善业务操作指引等等。

  也就是投资者购买项目后如何退出及实现赢利,通常包括:债务人主动还款(含分期还款),(减免债务后)双方和解,诉讼(强制执行)清收,以物抵债,对债务人重组及盘活,债权转股权,申请债务人破产或清算,追加偿债主体,转让债权,资产证券化等。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这座山其实就是信息不对称。不良资产行业,痛点是信息不对称:知道谁是老赖(债务人),但不知道他有什么财产;知道了某企业(某人)有财产线索,但却不知道他欠谁的债务。但反过来,其赢利点的核心基础也正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掌握原债权人不掌握的信息(内幕)。

  第一,日常要自建数据库,分别建立债务人数据库、财产线索数据库和特殊机会数据库,收集各类资产、债务及处置信息,分门别类,利用搜索工具和计算机智能技术快速寻找、匹配。

  第三,要擅长筛选、核查信息;各类信息五花八门,真伪难辨,价值各有不同,需有能力也讲效率地从中筛选具价值的信息。

  俗话说:“没有金刚钻就不要揽瓷器活”。投资不良资产属于高风险行业,专业技能要求很高,而投资者掌握原债权人不掌握(或不擅长)的技能也正是赢利基础之一。投资者必须要有(自建、外聘、合作的)专业团队来具体承办项目。

  专业团队主要是指律师,也包括具有重整、重组、谈判、估值、交易结构设计、投行、数据挖掘和分析、资产管理以及营销技能的专业人员。

  对于一些工作量较大的事务(如到工商局查档、资料录入、现场查看等),可以有稳定的(外聘)合作团队来辅助完成。

  律师团队既能参与尽职调查,收集、掌握第一手信息,抢占投资先机,也能参与案件代理以深挖核实关键线索,为购买项目打好扎实基础,更能在债务人不配合的时候采取法律手段清收。

  在购入大资产包时就需要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拟拆包转售的时候就需要营销人员组包及推销项目。

  如果投资者是自建处置团队,日常应注重团队成员的业务知识及实操技能的培训,形成标准化和流程化的操作细则;如外聘团队或与第三方合作,也应制订规程,专人跟踪和监管相关团队的工作效率、效果和职业操守。

  不良资产行业有资金门槛,投资者至少要有一定的筹资能力(即使善于利用杠杆,但自有资金也不应少于100万元)。

  投资者筹集资金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筹、借贷、合股、有限合伙、与第三方合作(股),吸收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资金等。如果属于大企业或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债、定增等方式筹集。

  目前,国内投资于不良资产行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人,传统资管行业的机构大资金(如养老机构、保险机构、财务公司)等则较少投入。

  在资金的运用上,投资者如对项目确有信心,在自认为可把控风险及回收周期的情况下,通过与原债权人协议,以分期付款、延后付款、收益分成等办法充分发挥已投入资金的效能。

  另外,资金门槛也是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的有力手段。当年四大AMC拟转让的不少资产包金额巨大,当时只有外资机构(如高盛、摩根士丹利、花旗等)才有实力参与,国内投资者鲜有加入竞争。因此,投资者如果能够快速筹集巨额资金,在组包(勾包)、议价、排除对手等方面将具有明显的优势。

  “一个好汉三个帮”。不良资产行业讲求“大兵团、多兵种”联合作战,投资者要想左右逢源,建议日常需与相关机构及人士建立、保持良好关系及互动。有了这些人脉圈和关系网,无论在信息采集、项目筛选、信息核实、项目收购、个案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将胜人一筹。

  投资者如能拥有原债权人不具备的(人脉)关系,往往有立杆见影的效果(关系到位的,往往一个电话就能将悬而未决的事情办妥)。

  投资者需熟络的机构包括:金融机构,AMC,民营(不良资产)投资者,资产或产权交易平台,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建设局,测绘所,法院,公安局等等。

  投资者需结交的人员包括:律师,评估师、拍卖师,金融机构或AMC的高管、项目经理或信贷员,上述政府部门的主管或职员,政法(尤其是执行局)干警,私家侦探(在查询公民信息、活动轨迹、家庭成员构成等方面有奇效)。

  不良资产行业玩得开的基础之一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包括利用信息在时间、地域、真伪、多寡等方面的不对称。

  投资者需时刻保持对不良资产行业信息的敏感度,一方面需对新颁政策、新增司法解释、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惯例、行业信息等坚持学习和研究,提高应变应对的能力;另一方面需养成时常留意报纸、媒介、网站涉及不良资产行业的债务、财产、资产处置等方面信息的习惯,再一方面也要主动融入不良资产行业的圈子,结识各方面的专业人士从而收集行业信息。

  投资者需并对获得的信息加以整理,举一反三,在债务和财产的匹对、搜索、筛选及判断等方面痛下功夫,才能创造和抓住投资机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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