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风控指标迎多项调整 杠杆仍维持现有水平

  • 2022-12-24
  • John Dowson

券商风控指标迎多项调整 杠杆仍维持现有水平

  【券商风控指标迎多项调整 杠杆仍维持现有水平】修订后的办法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针对这一调整是否意味着要放松杠杆控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优化调整后,原来的两个杠杆控制指标理应取消,鉴于目前证券法明确证监会应当对上述指标比例作出规定,因此拟继续保留相关指标。但为避免与资本杠杆率指标冲突,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未来主要通过资本杠杆率对公司杠杆进行约束。(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4月8日介绍,中国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界解读认为,修订后的新规“有松有紧”,将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值得关注的是,修订稿改进了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并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据2015年底数据测算,此举将释放行业净资本,大约增加20%,行业风险资本准备将增加大约两倍,风险覆盖率有效性显著提高,修改后行业平均水平为200%左右。

  此次《办法》修订,一方面,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基础上,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结合行业发展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控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一是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

  二是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三是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两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由行业自律规则上升到证监会部门规章层面。

  四是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

  五是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明确了证监会可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行业风险和市场状况,对相关指标的具体计算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的原则性要求。

  六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组织架构、人员配备、系统建设、指标体系、应对机制等六个方面,加强全面风险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后的办法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针对这一调整是否意味着要放松杠杆控制,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优化调整后,原来的两个杠杆控制指标理应取消,鉴于目前证券法明确证监会应当对上述指标比例作出规定,因此拟继续保留相关指标。但为避免与资本杠杆率指标冲突,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未来主要通过资本杠杆率对公司杠杆进行约束。8%资本杠杆率的倒数所算出的倍数(12.5倍)不是通常意义的财务杠杆倍数。按资本杠杆率8%的监管标准进行测算,并结合流动性指标要求,财务杠杆率大体为6倍左右,与现行办法的要求基本相当。

  此次《办法》及配套规则的修订,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风控指标体系,进一步促进证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一是根据资本吸收损失能力的不同,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有效提升资本质量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针对金融资产风险重复计算的问题,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过程计算,不再对金融资产扣减净资本;三是将按业务类型计算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计算,提升风险计量的针对性。

  而这些指标调整将释放行业净资本,前述人士透露,根据2015年底数据测算,由于金融资产不再扣减净资本,行业净资本大约增加20%,但由于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较为审慎,行业风险资本准备将增加大约两倍,风险覆盖率有效性显著提高,修改后行业平均水平为200%左右,总体来看,修改后风险覆盖率指标更为合理。从测算结果来看,行业风险总体全覆盖,杠杆水平及业务结构均维持在合理状态。

  值得关注的是,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经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历史可比性。

  “这次修改总体框架没有变化,但从修改的地方来看,对行业发展是一件好事”,对于此次调整,有证券公司首席风险官认为,修改的内容主要是对不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同时结合了行业发展的新变化改进了风控指标,“从公司的情况来看,调整后对我们的压力不大。”

  他表示,证监会曾在2008年对风控指标进行修订,至今已有8年,“当时进行修订后的制度主要目的在于督促券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行业总体持续稳健运行。从实际效果来看,现有的风控指标,尤其是流动性指标,确实在去年的股票市场异动时起到了揭示风险的作用。但大家都看得到,这8年来证券行业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8年前行业盈利普遍以通道业务为主,现在则转向了资本中介业务。可以说组织架构、业务产品越来越多元,相应风险类型也开始变得复杂,现有的风险控制指标制度恐怕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行业里一直期待尽快进行修改完善,这个规则出台顺应行业呼声。”

  前述证监会人士透露,考虑到行业内个别公司资产负债或者业务结构有较大差异,可能出现不达标情形,证监会计划在新规实施前给予一段准备期,要求相关公司采取补充资本、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等措施改善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确保规定实施后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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