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收购泰国冰淇淋公司案——巧用资产剥离克服法律障碍

  • 2023-01-10
  • John Dowson

内蒙古伊利收购泰国冰淇淋公司案——巧用资产剥离克服法律障碍

  2019年4月25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完成了对泰国The Chomthana Company Limited的控股权收购。伊利是中国的乳制品龙头企业,Chomthana是泰国本土最大的冰淇淋公司,而泰国是东南亚第二大冰淇淋市场,因而该交易在相关业界的热度非常高。该交易已经顺利完成交割。本文尝试对该交易的成功经验予以分析,以期有助于中国企业在泰国投资和运营。

  标的公司是一家冰淇淋生产企业,主营业务是“冰淇淋生产和冷藏冷冻食品运输业务”,旗下一家子公司Cooltrain Logistics Co., Ltd.从事冷链物流业务,另一家子公司A-StarProperty Company Limited从事房地产业务。标的公司拥有土地、厂房、仓库等不动产。

  根据泰国《土地法典》,外国自然人及外资持股超过49%的公司原则上不得拥有泰国土地,除非取得投资促进局(BOI)的优惠待遇或者项目位于工业区管理局(IEAT)管理的工业区内。该项目在2018年签约。按照BOI的2018年版投资优惠政策,“使用先进技术进行食品、饮料、食品添加剂或者调味品的加工或者保鲜”的项目属于第1.17项,可以享受投资优惠,但是冰淇淋的加工项目除外。另一方面,标的公司的生产场地也不在IEAT工业区内。

  根据泰国《外国人经商法》,“土地买卖”属于清单一所列的经营,禁止外国自然人及外资持股超过49%的公司从事;运输、仓储等服务性业务属于清单三所列的经营,外国自然人及外资持股超过49%的公司必须取得商业发展局(DBD)颁发的外商经营许可证(Foreign Business License)方可从事。

  上述步骤完成后,标的公司可以继续在现有厂房原址开展生产,同时还可以继续合法开展食品运输业务,实现了并购后运营的无缝移交。另一方面,标的公司厂区所在的土地由香港金港的受控关联公司持有,可有效确保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不中断,保证了标的公司运营的稳定性。

  根据泰国法律,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得少于三名,而拥有土地的公司,其外籍股东的人数不能超过一半。因此,香港金港还需要邀请另外两名投资者,而且由于泰国法律对于外资持有土地的限制,这两名投资者还必须是泰籍自然人或者由泰籍自然人持股超过49%的公司。为了遏制泰国人协助外国人实施非法股权代持,商业发展局(DBD)要求,如果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时有外资股东但外资股东持股不足50%,则申请人需提交最近六个月的银行流水凭证,证明泰方股东拥有与出资金额一致的资金,否则DBD有权不予登记。为此,实践中,有意购买泰国土地的外国投资者通常尽可能选择与有良好银行记录的泰国企业主合资,从而确保合法通过DBD的审查。

  另一个风险来自泰国土地局(the Land Office)。泰国的土地所有权转让必须到属地的土地局办理登记。实践中,外资控股的企业将其名下的土地出售给泰资全资或控股的公司后再回租的做法,经常被泰国土地局怀疑有为外国投资者代持土地的企图,并导致土地的过户申请不被土地局受理。尽管如此,泰国法律并不禁止出于正当商业目的的出售及回租安排。因此,只要向土地局提供材料证明这种安排具有正当的商业目的而非为了炒卖土地,通常是可以被土地局接受的。

  最后,鉴于收购后的标的公司与持有土地的新泰国公司有关联关系,土地的租金和付款安排都应尽可能符合市场公允水平,避免被泰国税务局以关联交易价格不合理为由要求调增应纳税所得。

  泰国法律关于外资拥有土地、从事服务类业务都有较严格的限制。虽然如此,通过合理的交易架构设计,例如剥离敏感资产,完全可以巧妙且合法地绕开这些法律障碍,实现交易的顺利完成和业务的无缝衔接。伊利收购泰国冰淇淋公司的成功案例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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