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哪里来?诚如我的全名所示,我是专为处置小额信贷不良资产而来。所以,我一生最大的使命不是拯救地球,而是拯救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小额信贷不良资产。
随着我国经济要素日益活跃和普惠金融理念不断发展,当下,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针对特定优质存量客户群体发放小额综合消费,简称个人信贷。由于个人信贷业务具有单笔授信金额小、笔数多、客户数量庞大、客户来源地分散等特点,因此,如果借款人违约,这些小额个贷就极易沦为不良资产。
一旦发生债务逾期,金融机构便习惯于诉诸法院。大家可不要小看这类案件,它们标的额虽小,案件量却一点也不小。据统计,仅去年一年,泉州两级法院便受理一审金融借款合同案件12168件。以位于市中心的丰泽法院为例,该院去年共受理此类案件4147件,占到该院全年受理总数的16%。但面对这些纷沓而来的纠纷,法官们常常心有余而力不足。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通过诉讼手段追债难,而金融机构自己上门讨债更难。由此,小额信贷陷入了“进难诉讼,退难讨债”的两难境地。
知其难为更要为之!为进一步解决小额信贷不良资产处置问题,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泉州法院研发了以处置小额信贷不良资产为目的、以司法区块链为技术支撑的办案处置平台。就这样,我横空出世了!
我充分借助区块链技术,利用并连接泉州中院原有的金融案件一体化办案平台和金融机构业务平台,为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提供线上材料收转、线上立案、案件进度查询等功能,为法官办理该类案件提供要素式审判功能,实现智能合约、存证验证、可信操作的区块链应用场景,将金融业务从申请、审核、下发等工作流程和涉及的电子文件,乃至业务出现纠纷后自动转线上立案,再到法院受理审核立案申请、审理案件、申请执行等多阶段的操作信息,在区块链应用平台进行存证,以区块链不可伪造不可篡改、可追踪可溯源和公开透明可验证的技术特征,提升电子证据的真实可信,并协助法官快速审核和认定证据有效性。
目前我国正在通过“区块链+”赋能各行各业的形式,推动数字经济发展。2021年1月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线办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并经技术核验后一致的,推定该证据材料上链后未经篡改,人民法院可以确认该证据的真实性”。这不仅为区块链技术在司法领域的生存提供了政策的土壤,更加赋予了其广泛运用的强大内生动力。在金融纠纷场景中,区块链对可作为证据的交易数据进行事前可信存证,能够从技术上保障证据的真实性,为后续诉讼中的快审速执提供关键支撑。
针对小额信贷不良资产纠纷数量多的特点,我还归纳整理出电子证据的类型化要件并进行要素化归类,为批量化、智能化司法裁判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我的分配,金融案件实现了繁简分流,80%的法官审理20%的难案,20%的法官审理80%的简易案件,推动了审判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不仅考虑贷前业务的需求,同时考虑贷后处置的便捷性合规性,在不改变前端信贷流程的前提下,将司法介入前置,以司法的标准使业务流程更加合规、权责更加清晰,最大程度减少整个信贷过程中的纠纷点。同时,根据法院要素式审判要求,我还将用户每笔借款的核心要素上链,并将存证结果同步到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公证处以及其他司法节点,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完整性,支持事后核验,极大地提高审判质效。
我打通了法院金融案件一体化审判系统和金融机构内部系统的界限,金融端可以根据存证内容自动生产诉讼材料、批量一键线上递交立案申请,并跟踪案件进度。在链上证据的基础上,法院端通过智能审判、批量审判等手段提升审判效率,真正以科技手段解放了法官。
改革之路总是循序渐进的。按照泉州中院工作安排,我在丰泽法院、德化法院先行试点,然后逐步在泉州法院推广。我相信,随着金融债权的处置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将得到进一步推广运用。我更相信,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迅猛发展,我所在的“司法+区块链”家族必将在各个审判领域诞生更多的平台,为推动审判提质增效、促进智慧法院共建共享作出我们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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