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骗子将不良债权等包装成高收益理财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数千名投资者被骗资金达110亿元
保定晚报讯近年来,不法分子不断翻新诈骗手法,利用虚假宣传,编织“低投入、高收益”之类的谎言,进行非法集资,造成投资人血本无归。2021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杜礼宾、童诚杰集资诈骗案及王春、梁俏集资诈骗案,对杜礼宾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童诚杰、王春、梁俏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八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至五十万元。
那么,杜礼宾等人是如何策划了这场高达百亿的诈骗案呢?其中套路并不罕见,保本付息,承诺高额年化收益,还声称有多家金融公司做担保……
据悉,2013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杜礼宾伙同童诚杰、王春等人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中亿国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亿国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享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收购的不良债权、票据包装成年化收益率6%至14.5%的理财产品,采用发放宣传手册、业务员介绍、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承诺保本付息。同时,为了增加公众的信任程度,还表示该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由浙江银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事实上,这些所谓的担保公司也是由杜礼宾实际控制的。
在不到5年的时间里,杜礼宾等人向9000余名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共计110亿余元。上述资金归集至杜礼宾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由杜礼宾指使财务总监梁俏统一支配使用,至案发,造成3000余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4.6亿余元。
根据我国相关金融监管规定,资产管理公司需经省级政府批准设立、中国银保监会备案后方可持牌开展批量收购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非持牌公司开展相关业务的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理财”“资产管理”等字样或者内容的,并不代表企业获得金融资产管理的资质。
根据资管新规,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包括以不良资产处置名义包装的理财销售。
广大市民购买理财产品前,务必认清发行企业的资质,认真进行甄别判断,尤其是对方承诺固定收益时,一定要多加查证。若发现不具备资质而发行、销售理财产品等非法金融活动时,要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投资风险意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请广大市民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以防自身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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