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汇总解析与经典案例

  • 2023-05-01
  • John Dowson

最全不良资产处置方法汇总解析与经典案例

  我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成果对加速商业银行改革,支持国有企业脱困,乃至协助整个中国的金融深化都有着重要意义。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主要有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权转股权、多样化出售、资产置换、租赁、破产清偿等,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并面临市场问题和道德风险等问题。

  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资产的重组包“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①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屮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②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③招标转让:招标转让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丁•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

  ④竞价转让:竞价转让是指通过一定渠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根据竞买人意向报价确定底价,在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向转让人提交出价标书和银行汇票,由转让人当众拆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处置方式。该处置方式适用于处置资产市场需求差,竞买人很少,拍卖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卖,又不适合招标转让的各类资产,包括债权、股权、抵债实物资产的转让出售。

  ⑤打包处置:打包处置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按照特定的标准(如地域、行业、集团等),将一定数量的债权、股权和实物等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再将该资产包通过债务重组、转让、招标、拍卖、置换等手段进行处置的方式。它适用于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的资产。打包处置分为两大类:一是债务重组类打包处置。二是公开市场类打包处置。

  ⑥分包:分包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以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经营或代为追偿债务的一种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资产的数额巨大,不良客户又分散在全国各地,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难以对所有不良资产进行及时地处置。为了减少处置成本,加快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借助社会的力量,采取分包手段来实施对不良资产快速有效的处置。

  资产置换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合法的评估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无形或有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目前资产置换大都发生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置换,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并通过上市公司所具有的连续融资的渠道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租赁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者通过采取契约的形式所出租的财产按照一定的条件、期限交给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租金。租赁终止时,承租者将财产完整地返还给出租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最终目的是收回现金,但在实际处置过程中,经常会收回一些非现金资产,其中包括机器设备等生产要素,也会出现取得企业所有权的情况。

  破产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破产,将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后按照偿付顺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偿付。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耍,造成资不抵债,不能偿付到期的债务,企业继续经营无望,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破产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采取破产清偿的办法是不得已的办法。

  依法起诉的债务追偿,自始至终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耍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良自身的特性、企业恶意逃废债、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的影响,诉讼项目的执行效果差强人意。

  优质企业对劣质企业进行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资产。但在现实中,国有企业重组大多是政府撮合,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指定买卖双方,并倾向子把亏损严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业推向市场,但又不愿“低价甩卖”,使得产权交易市场冷清。

  债转股方式理论上可以实现国企业脱困和迅速处置不良资产的“双赢”效果,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一定的局限和障碍。债转股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首先,对象要求苛刻。其次,实际效果并不显著。一方面,许多企业为了卸包袱,往往竭力想挤进债转股的行列,一旦进入“债转股名单”,就迫不急待地按有关文件停止支付利息,却迟迟不办理新公司注册手续,或未转变成为新股权结构的规范公司制。另一方面,债转股要照顾国有企业的实际困难,影响了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其既定目标。再有,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企业中难以行使其股东权力。

  这类方式的最大的缺陷在于不良资产的估价。按照国际惯例,不良债权资产的定价方式无非有三种:按市价、按面值、按固定折扣率。国外在划转不良资产时通常以市价或固定折扣率进行,这两种方法在操作时注重的是不良资产的实际状况,这必然意味着被剥离银行要承担部分损失。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是以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收购的。

  我国市场体系不发达,难以配合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这是许多处置方式难以高效运作的共同障碍。我国的市场体系虽然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但与发达国家市场体系相比仍然存在不发达、不规范、市场规模小、市场容量小、信息面窄、流动性差、金融手段创新受限制等问题,这些将会阻碍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资产证券化、重组、出售等手段的实施。

  引起道德风险的原因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不一致和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银行从过去的责任中“解脱”出来后,由此也放弃了资产剥离之后应承担的管理和配合责任。而且,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时候收购资产处于自身多种条件的考虑,对资产的市场价值挖掘和考虑相对有限,短期行为时有发生。

  从债务企业来看,当前债务负担重,内部运行机制不力,极有可能将不良资产的处置当作是最后一顿免费的晚餐,失去还款的积极性。而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又往往站在企业的角度。这有可能会使整个社会的信用观念进一步恶化,有钱也不还,千方百计逃废债务和转移资产的现象更为加剧。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来看也存在道德风险,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道德风险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很大。如果不能有效地防范道德风险,反而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我国第一规模不良资产经营始于1999年;1997年底,四大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仅3.5%,远低于巴塞尔协议8%的最低要求。1999年,财政部注资、央行再、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东方、华融、长城、信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四大AMC;到2000年8月底,四大AMC先后完成1.4万亿不良的剥离与收购工作,使得四大行不良率下降了超过10个百分点。当时,我国的市场经济还未形成,相当部分的不良来自于地方政府干预、对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

  截止2002年末,四大行的不良余额仍高达2万亿元,不良率达到23.11%。为了配合四大行的改制上市,四大AMC于2004-2005年、以及2008年对四大行的不良再次进行大规模剥离。

  四大行的不良余额从2003年的2.54万亿下降至2008年的0.56万亿,不良率从19.6%下降到2.42%,资本充足率从3%上升至11.3%。四大行均成功实行了股份制改造,获得后续长远发展的基础。

  可以说,前两轮不良处置很大程度上是补交经济转轨和改革的成本;而这一次,经济持续下行、产能过剩、杠杆高企带来的新一轮不良处置已拉开序幕。

  截止2015 年末,中国银行业不良余额达到1.96万亿元,不良率达到1.94%。2016上半年,上市银行不良率达到1.69%,较年初提升4个BP;不良同比增长29%,逾期同比增长16%,关注类同比增长23%。

  前两轮的不良资产处置主要是政策性的,不良资产经营业务主要由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后文简称“四大AMC”)经营;因此,四大AMC的发展历史也是不良资产行业的发展历史。

  四大AMC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不良资产经营已经从原来的政策指示,演变成为有商业逻辑、经济价值的商业化业务。

  首先,AMC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企业那里获得不良资产,然后通过对资产的分拆、打包、重组、经营等对资产进行管理,转换为相对正常的资产,最后再通过各种各样的处置手段,将资产进行处置、回收。

  收购处置类不良资产经营,即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传统意义的不良资产处置。在中国信达(的招股说明书中,非常完整清楚的讲述了这种业务模式。

  首先,AMC通常通过公开竞标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以相对于账面原值一定的折扣,从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收购不良资产。然后根据每项不良资产特点(例如债务人情况、抵质押物情况等主客观因素),灵活采用不同的管理和处置方式,从而实现债权的现金回收、获得收益。

  对于有较大价值提升空间的不良资产,AMC通过帮助债务人进行财务重组、资产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等方法,为其提供一系列综合服务,从而提升资产的长期价值,并且从中主动挖掘债转股或追加投资的机会,最终寻找合适的时机,实现较高的处置价值;

  对于提升价值较小、质量较差的资产,AMC通常会各类资产重新组合,形成适合市场需求的资产包,通过拍卖、招投标等方式打包出售,以最快的速度完成处置、最小化处置成本。

  面对公司近60亿元的债务窟窿,长城资产“挺身而出”,成为了此次超日太阳不良资产处置的牵头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采用破产清算的方式,经测算大部分的债权清偿率仅为3.95%;因此,长城资产决定采用“破产重整+资产重组”的方案组合——

  ②引入重组方和财务投资者帮助其恢复经营,保证2014年净资产为正、利润为正,满足2015年恢复上市的基本要求;

  要完成一个如此大型的债务重组方案,必须要有一个有强大实力的牵头人;最后,长城资产找到了江苏协鑫。

  江苏协鑫为协鑫集团境内投资平台;而协鑫集团为中国最大非国有电力控股企业、全球最大的光伏材料制造商、多晶硅材料供应商,是光伏行业全产业链布局的龙头;资产体量超过千亿,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更有光伏行业的经验与资源积累,对于超日太阳来说是很理想的投资人,能够帮助超日太阳尽快摆脱财务困境、恢复正常运营。能够找到一个看起来这么完美、理想的投资人,是离不开长城资产多次的斡旋和谈判的。

  最终,此次不良资产的重组方由江苏协鑫、嘉兴长元、上海久阳等9方组成;其中江苏协鑫将成为未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负责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资金,并承诺①使超日太阳2015年恢复上市;②2015年、2016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8亿元,并将以现金就未达到承诺部分进行补偿;而其他9方则为财务投资者,主要提供资金支持。

  参考《破产法》中的破产清偿顺序和相关规定,债务重整方案对于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并全额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而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

  归还债权的资金则来自于两部分:超日太阳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转增股本16.8亿股,由超日太阳的现有全体股东无偿转让、并由协鑫等9家投资人有条件受让,9家投资人受让上述转增股份应支付14.6亿元;再加上超日太阳通过处置境内外资产和借款等方式筹集的不低于5亿元,合计不低于19.6亿元将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以及作为超日太阳后续经营的流动资金(实际操作时,则是9家投资人先将资金作为免息借款借给超日太阳,破产重整完成后,再用于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对价,而超日全体原股东,则将自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对应权益,无偿让渡给9家投资人、即被稀释)。

  破产重整的实施首先需要方案通过债权会通过;通过的条件为4个债权组分组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必须每一组的过半数债权人同意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2/3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普通债权组成为了关键,如何说服普通债权的大额债权人接受受偿方案呢?在债权会召开前,长城资产、协鑫集团都和债权人、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都经历了很多次的沟通和商谈。因为如果重整方案无法通过,那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超日太阳就必须强制进入破产清算。

  为了能让重整方案通过,根据事后长城资产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所述,其及协鑫分头与债权人沟通,十数次与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商谈“拉票”;在普通债权组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11超日债对应的债权,因此长城资产、久阳投资最终决定出具保函,承诺如果方案能在债权人会议通过,将提供不超过8.8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即保证“超日债”的持有者能够收回全部本息。最终,普通债权组通过的人数占比98.84%,通过的债权金额为31.65亿元,占普通债权总额的69.89%,刚刚超过2/3,最终让重整计划草案得以通过。

  经过多方努力,2014年12月24日,*ST超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更名为“*ST集成”。另一方面,公司必须达到201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净利润净资产均为正数的条件,否则*ST集成很可能会退市,如果失去了这个资本市场的“壳”,那么各方的努力都将前功尽弃;这时,协鑫集团的功能就得到了最大的发挥。14年下半年,*ST超日主要资产均已被冻结,大部分生产线停产,开工率低;为了快速达到财务方面的要求,公司采取“自产+代工”模式,主要向协鑫集团旗下的保利协鑫能源采购硅料等原材料,委托外部工厂加工成电池组件,再向协鑫集团旗下的协鑫新能源销售。

  就这样靠着与协鑫集团相关公司签订的约32.8亿的采购与销售的关联交易,2015年4月29日发布的14年年报显示,*ST集成14年营业收入为26.99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46亿元,总资产为31.08亿元,净资产为3.24亿元。公司实现扭亏为盈,解除了退市风险。

  8月3日,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8月12日,公司复牌(同时股票简称改为“协鑫集成”),收盘价为13.25元/股,当天涨了10倍。

  2015年6月4日,协鑫集诚发行股份购买江苏东昇和张家港其辰100%的股权,这两家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协鑫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为1元/股,配套募集资金1.26元/股;同时,此次资产重组附有业绩承诺,作为破产重整时江苏协鑫业绩承诺的有力支撑;2015年10月22日,此次资产重组方案得到证监会核准。

  可以说,超日太阳这单不良资产问题的顺利化解,是最典型的通过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行业整合提升产能、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并最终通过在资本市场转股获取回报的方式。

  这样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基本实现了多方共赢:超日太阳的债权人获得了相对较高的受偿率;并且很多债权人表示,债务有倪开禄的股票或者个人担保,那么随着股票的上涨,他们也有了“定心丸”;对于当地政府来说,超日的产能盘活、行业整合,避免了巨大的失业问题;对于协鑫集团来说,作为国内光伏企业的龙头,以略高于1元/股的价格拿到了一个A股的“壳”,还获得了行业的资产,再加上长城资产的一路协助,可谓低成本高回报非常划算;对于其他8家投资人来说,股价的上涨都将带来不菲的回报。截至2016/12/12,002506.SZ协鑫集成的收盘价为5.49元)。

  严格意义上,债转股是传统类不良资产处置的一种,即通过将收购的不良债权资产转化为股权的方式。但是由于债转股有政策的渊源,已经演变成为专有名词,再加上2016年是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的元年,因此单独列出。

  科迪食品集团,是河南商丘当地一家食品龙头企业,是2015年6月上市的科迪乳业(002770.SZ)的大股东;旗下还拥有很多其他公司。虽然是一家民营企业,但是可以说是商丘当地人民的“衣食父母”,对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都非常重要。科迪集团架构如下:

  至此,长城资产以对科迪食品集团的部分债权,置换成928万股科迪乳业(002770.SZ)股份。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科迪集团已使用现金或债转股方式累计偿还长城公司15,936万元债务(本金),累计偿还利息1,900万元,尚欠债务(本金)余额为14,064万元,利息11,309.49万元,本息合计25,373.49万元。

  2015年,科迪乳业10送10,长城资产目前持有科迪乳业1856万股,占比3.39%。2015年6月30日,002770.SZ_科迪乳业在深交所上市;2016年6月30日,长城资产持有的科迪乳业股份解锁流通。股价目前在12元左右,市值大约2.2亿元,基本收回原债权金额。

  启示:科迪食品集团的案例是一个比较成功的债转股。经过十几年的时间,基本收回了原债权的本息。长城资产的政策性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平均在10-20%之间,全额收回本息远远超过了其历史均值。

  2016年9月5日,中国一重(601106.SH) 发布定增预案:拟以每股4.85元,向控股股东一重集团非公开发行约3.2亿股,募集资金总额15.51亿,全部用于补足公司因偿还一重集团委托和往来款的资金。

  10月16日,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集团”)与建设银行签订总额近50亿元的市场化债转股协议;成为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之后,全国首单成功落地的地方国企市场化债转股项目。

  方案要点:建行或其关联方设立的基金拟向锡业股份(000960.SZ)控股子公司华联锌铟增资,持有其不超过15%的股份。云锡集团旗下拥有锡业股份(000960.SZ)和贵研铂业(600459.SH)两家上市公司。

  AMC与债权企业、债务企业三方达成重组协议,向债权企业收购债权,同时与债务企业及其关联方达成重组协议,通过还款时间、金额、还款方式以及担保抵押等一系列的重组安排,实现未来债权的回收。具体业务模式见图。

  相较于第一种处置类不良资产经营模式,因为不涉及到诉讼、追偿等事宜,这种业务模式所花费的力气和成本更小,相应的收益弹性较小、稳定性高,因此在前几年经济景气度不算太差的时候,这种业务模式成为了四大AMC快速增长的一种业务。

  该类业务的定位也很明确:针对流动性暂时出现问题的企业,用个性化的债务重组手段,进行信用风险重新定价,优化、盘活存量的问题债权资产。

  需要说明的是,因为此类业务能够获取的公开资料相对较少,所以以下案例主要节选自上市公司可获取的公开资料。

  大连大显集团(以下简称“大显集团”)在2012年以10亿元的受让西部矿业(601168.SH)持有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以下简称“再生资源”)100%的股权、天津大通铜业(以下简称“天津大通”)7.47%的股权,大显集团已支付大部分转让款,剩余2.4亿元,双方约定于2013年2月28日前由大显集团向西部矿业支付完毕;同时大连控股(600747.SH)为这2.4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业务模式:为了解决这2.4亿元的债务,根据大连控股的公告,大显集团当中尝试过很多种方法,但最后均以失败告终;最后还是找到信达来做整个债务重组,由信达资产收购西部矿业对大显集团的2.4亿债权。

  收购的前提是:1. 以大显集团受让后全部的再生资源、天津大通的股权进行质押;2. 大显集团及大显集团董事长代威个人提供保证担保。

  启示:该案例是最基础、最典型的一种债务重组方式,虽然后续大连大显是否归还信达这2.4亿的债务、债务重组的利率是多少都无法明确知晓;但是在当时,信达资产以自己大型国有AMC的第三方信用,辅以债务重组的技术性手段,同时化解两家上市公司——西部矿业出售资产后无法收回资金可能引发的公众股东信任危机,以及大连控股可能担保未履约的声誉风险。

  盾安集团是制冷、民爆行业的龙头,其控股的盾安环境(002011.SZ)是一家以空调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大约在2012年收购了四家光伏子公司。2013年,在光伏子公司刚投产1个月之时,即遭遇光伏产业陷入低谷,四家子公司合计亏损近5000万,且欠盾安环境13.15亿借款,盾安环境面临2013年的业绩压力。

  业务模式:在这样的情况下,盾安环境(002011.SZ)急需的就是找到一个有实力的承接方,将整个光伏产业链剥离出去,信达资产再次出手。

  先看上图的右半边,四家光伏子公司对盾安环境的债权处理。信达承接了盾安环境对其中一家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的债权8亿(可能是看重其拥有的1.3亿吨煤炭资源配置权益,风险控制力更强),一次性向盾安环境支付8亿,由盾安集团为债务重组提供担保。

  再看上图的左半边,对四家光伏子公司股权的处理。中国信达、信达资本、中建投信托、盾安集团共同设立了一个基金共15.321亿元,以其中7.66亿元受让了这四家子公司100%的股权;另外7.66亿元,委托中建投发放信托给内蒙古盾安光伏。

  股权收购的部分,笔者认为有两点值得琢磨:第一,7.66亿元收购价格非常便宜,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评估报告,这四家光伏子公司总资产合计23.5亿元,净资产合计5.3亿,再加上1.3亿吨煤炭资源评估价值2.4亿元,可以说7.66亿元的股权价格是低于净资产的;并且在支付方式上是先支付4亿元,余款于12个月内支付完毕;第二点,从这个基金的资金来源看,其实出资最多的是盾安集团,信达出的钱其实并不多。综合以上两点,笔者认为,虽然无法看到该笔交易的协议,但是更大的可能性是未来盾安集团未来还要讲这四家光伏子公司的股权进行回购,信达只是暂时代持。由于四家光伏子公司的资产已经剥离出上市公司体外,因此后续的进程无法从公开资料获知;盾安环境的公告显示,上市公司至今未再和光伏资产有所牵连;但是内蒙古盾安光伏的网站显示,该公司为盾安集团的子公司,从一定程度上印证了笔者的猜测。

  启示:总体来说,这个案例是非常典型的,AMC以股加债的形式设计固定收益与超额收益相结合的交易结构,从而为客户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的案例。

  2016年,银监会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封堵银行不良假出表,因此银行对有较强动力通过包括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内的方式改善自身资产负债表。2016年上半年央行牵头各部委出台了多个文件以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同时银监会批准6家银行(五大行+招行)成为不良ABS试点单位,截止目前,6家试点银行均已发行不良资产ABS产品,合计规模近100亿,基础资产涉及对公、个人住房、信用卡、承兑汇票垫款等。

  以下选取中国银行和招商银行的两单产品,来分析不良资产ABS的业务模式。这两单产品的基础资产比较具有代表性,且是今年最早发行的两单。

  下面两张图分别截取自两单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说明书,由于本文主要不是探讨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此不对交易结构进行详述。其中,中誉比较特别的一点,是设置了资产服务顾问的角色。所谓的资产服务顾问,要协助服务机构(即中国银行)进行资产处置;该角色由次级档持有人担任,从经济角度是更加合理的,因为劣后的回报主要来自于资产处置回收的部分。同时,中国信达作为次级持有人还担任了流动性支持机构的角色。而和萃则没有设置资产服务顾问的角色。

  中誉ABS的基础资产为对公不良,金额前5借款人合计占总72%,资产池集中度较高。从入池资产质量看,97%为次级类,3%为可疑类,质量尚可;并且在ABS封包期间,已回收金额1.5亿本金,占本息总额12%,占优先级本金64%。预计整体回收金额4.2亿(即回收率约34%),为优先级本金的1.8倍;且有质押物,评估价值近2.6亿,覆盖优先级资金。因此,整体偿付风险比较小。

  再加上中行作为服务机构在超额部分的分配占比高达80%,提升了回收不良的积极性;内部设置的流动性储备账户,以及中国信达担任资产服务顾问和流动性支持机构,都进一步增强了中誉ABS的安全性。

  和萃ABS的基础资产为信用卡不良,无抵押担保,且损失类已经占比53%,因此折扣率仅为11.1%。招行采用自催+外包结合方式进行催收,获得固定报酬+超额回收部分30%的浮动报酬,不再设立资产服务顾问对回收进行外部监督。通过流动性储备账户和信用触发机制的设计进行增信,再加上信用卡分散度非常高的内生特点,和萃ABS的偿付风险不大。

  (2) 启示:目前,银行发起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根本动因是将不良资产出表。这两单ABS中,两家银行都按照监管规定,自持全部发行规模总额的5%,且优先、次级的规模分别持有5%,先奠定了出表的基础。

  这两单ABS产品中,次级的回报看上去非常“诱人”——年化12-13%的固定收益+超额回收部分的分成。根据ABS相关发行公告显示,中誉的ABS劣后级投资人是中国信达,符合市场预期和惯例;而和萃1期的劣后级投资者没有披露,和萃2期市场报道有私募基金参与。

  另一方面,这两单ABS产品的折扣率(发行金额/本息)都非常低,10%-30%的折扣率已经给出了足够的安全边际,甚至有些资产“贱卖”的意味,因此次级档是非常好的投资标的;也有观点认为,银行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目的在于出表,但其实自己不舍得放弃资产和利润,所以会给次级丰厚的收益,再找关联方认购次级。

  近期,“不良资产盛宴”的声音越来越多,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很多观点认为,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再次出现周期性机遇,正在吸引境内外投资者入场。五大行相继设立自己的债转股子公司,地方AMC放行加速,很多其他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资金也对这个市场摩拳擦掌。

  但笔者认为,要真正从不良资产市场获取收益,核心始终在于,能否通过资产质量的提升或者资产本身升值(例如土地、矿产等)提高处置价值,或者以足够低的价格获取安全边际。无论是经典的超日案例,还是刚刚落幕的赛维,核心仍然在于通过资本市场对于资产的估值溢价解决根本问题。又或者类似不良资产ABS,银行愿意给予投资者较高对价把不良资产出表。随着这一市场规模的增大,还会诞生出越来越多的处置方法和案例,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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