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最新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2005-2014) 篇二: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 2003 2004 2005 中国政府颁布物业管理法规 中国政府颁布规则以加强房地产的管理 工作 国务院颁布持续稳健的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通告 国务院规定物业发展项目 (经济适用房除外)资本金比例由预计总资本开支的 20%提高至 35% 银监会发布 《商业银地产风险管理指引》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及融资 的风险控制 限制每月按揭还款不多于个人借款人每月收入的 50%,并限制个人 借款人的所有每月借款服务还款不多于每月收入的 55% 中国政府指定其他措施 压抑若干地区市场的投机活动,包括取消住房 的优惠按揭利率,对购买后两年内进行出售的物业征收 5%营业税, 以及禁止转售未落成物业 对于土地出让合同注明施工日期后一年仍未开发的土地,征收土地闲 置费用,土地闲置两年或以上,则撤销土地使用权。 停止供应别墅类建设用地,以及严格控制豪华及高端物业建设用地供 应。 中国政府实施额外土地供应、银行融资及其他措施压抑物业价格急剧 上升,鼓励发展中低档房屋及促进中国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部颁布规定总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的单位不得少于新批或新 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70%;面积超过 90 平方米的单位,首付金最低 金额须提高至总购买价的 30%;银行不得向内部资本比率少于 35% 的物业开放商提供 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 外汇局共同颁布新规则,以规管外商投资国内房地产市场,并规定无 本地分公司或代表机构的离岸实体、在中国留学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外 国人,不得购买商业及住宅物业
颁布法规增加年度土地使用税,并向外商投资企业征收该等土地使用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年应纳税额= 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年税额。计税的土地面积,对于开发商而言,以建设 用 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面积为准)20062007 国土资源部颁布法规,规定除非及直至已交付有关土地出让合同下所有土地使 用权的土地出让金,否则不得发出土地使用权证。该法规有效阻止分期发行土地 使用权证。 5.23 日(商资函【2007】50 号)规定:严格限制外商投资中国房地 产业的高端住房;在取得设立外资房地产企业的批准前,须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及 房屋所有权证或订立土地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将业务 范围扩展至房地产行业前需要先获得批准,而外资房地产企业须获得批准方可扩 充业务范围; 严格规范管理利用返程投资收购房地产企业及外商投资房地产业。 境外投资者不得透过更换控制权逃避办理审批手续; 外资房地产企业各方不得 以任何方式保证获得固定投资回报 获地方审批部门批准的外资房地产企业须及 时通过地方审批部门向商 2008 2009 2010 务部备案 外汇管理部门及获授权进行外汇业务的银行不得为没有向商务部办 妥注册手续或未能通过年检的外资房地产企业进行资本项目的外汇结算 对于获 得地方部门批准单位凡使用规定的外资房地产企业,商务部会进行调查并执行惩 罚,而外汇管理部门不会受理有关企业的外汇登记 10.31 日发布的《外商投资 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在鼓励外资行业类别中剔除普通住宅物业的开发及建设工 程,同时强调限制外资企业开发及建设别墅、高级酒店、高级办公大楼及国际会 议中心 重申不少于 70%的住宅土地需用做发展廉租单位、中小套型单位、中低 价单位及总建筑面积少于 90 平方米的单位的规定。该通知也就闲置土地征收额 外土地出让金附加费。 国务院实施多项税务相关政策,包括把转让普通住房的 营业税豁免期限由 5 年缩短至 2 年,并统一使用与外商投资及非外商投资公司的 城市房地产税 财政部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个人物业买卖的房地产税,包括
临时调低个人首次购买住房(建筑面积不多于 90 平方米)契税至 1%、暂不收取 销售住房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与暂不征收购买住房印花税 商务部于每季度会挑 选约 5 到 10 家已注册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做抽查,如有任何企业被发现未能遵 守现有规定,商务部或会知会国家外汇局并要求取消其外汇登记及地位。 国务 院发出通知,降低物业发展项目的最低资本比率 规定向中国政府购买土地的最 低首期付款为地价的 50%,相关土地出让合同订明的分期付款期间一般不得超过 一年。除经政府共同批准,相关土地出让合同订明的分期付款期限为 2 年。如果 开发商不能准时缴付,将不被获准收购任何新土地。禁止地方政府给予开发商折 扣或容许开发商延迟付款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将转让普通住房的豁免期由两 年调整为五年 明确首次购房标准:首次购房标准以户(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为 单位认定。 相关部门表示,此项政策主要是为契税等相关优惠政策提供配套标准。此次界 定标准从“个人”变为“户”,将首次购房的人群进一步缩小 1 月 10 日国 11 条,除了规定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40%外,在利率 方面则明确表述为“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1 月 10 日国 5 条,明确二套 房首付不得低于 4 成,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打击开发商的囤地和囤房, 取得预售的商品房要一次性推出市场。 3 月 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 个人共同购买 90 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 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3 月 10 日, 国土资源部出台整治房地产用地的专项文件--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19 条”) 3 月 18 日国务院国资委要求:除 16 家以房 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 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 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市场。 调控政策一览表 要点 措施 6 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房地产调控政策 国务院 1 月 26 日召开会议,要求进一 步调控房地产市场,各地要确定价格控
向社会公布,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提高至 60%。 住建部等限制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住建部等通知,公积金购买 90 平米以 下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20%,3 例 上不低于 30%;二套房首付不低于 50%。 禁用公积金投机性购房。 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房贷;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 30%;房价过高上涨过多 部委出台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9 限定家庭购房套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城 市要限定居民购房套数,调整住房措施 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国 土部住建部出重拳 闲置土地一年以 7 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贯彻落 实“国 10 号文”确定的工作任务上禁拿地 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 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 17 日在北京召开。中央局李 克强:加快公租房建设 坚决抑制投 8 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 政为民,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机性需求 展公共租赁住房。 北京媒体日前援引北京市统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于秀琴的话表示,关于京 沪先行启动空置房调查 空置率数据 8 调查,是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委托几个试点 城市的调查总队来做,试点城市包暂难出炉 上海、广州等四五座城市。 首批十城市土地规划获批 102 市须上国务院已正式批准杭州、南昌等 10 个城 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志着市级土 4 报总体规划 体规划正式进入批准阶段。 2 国土部发 1457 宗闲置土地黑名单 国土资源部已将一份涉及全国 1457 宗闲置 土地的统计表交予银监会,银监会 份“黑名单”做一次全面的风险排查。其中 80%的闲置土地可能被收回。 2 银监会:严格执行差别化房贷政策 针对近日有媒体关于个别地区全面放松第 三套房贷的报道,银监会有关负责差别化房贷政策的要求和标准没有任何变化, 商业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二套 贷政策。 由住建部等 7 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2 住 建部等七部门发文 加快发展公租房 外发布,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 庭住房困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规三 部委发文明确个人房贷二套房认定 4 性个人住房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 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标准 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 数量进行认定。 广州细则主要是重申国务院“国十条”的多项措施,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 2 广州出台国十条楼市新政细则 机性购房,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对定价 过高、涨幅过快的楼盘进行重 稽查;明确保障性住房供应量、商品房和限价房供应量等等。 重庆调控重点着眼于加强住房保障、增加有效供给、规范市场秩序等,没有 2 重庆楼市新政出台未对第三套房停贷 停贷作出限制,同时对首次购买住房并 以按揭方式支付的主城纳税人实行财 有保有压的调控措施。 深圳出台“新国十条”执行细则,规定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 6 深圳版新国十条出炉 暂停三套房 及以上住房;对不能提供一年以 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 保险缴纳证券的 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 4 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加强廉租房管理 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 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要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房源。【更多】 住建部:未获预售许可项目 开发商不今后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 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0 得收取定金 放 VIP 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 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国 务院: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 7 款;对不能提供 1 年 以上当地纳税证明 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套房贷 买住房。 14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国 务院常务会:买二套房首付不得 5 于 50%,利 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 1.1 倍。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低于 50% 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 例不得低于 30%。
住建部:加快保障房建设 遏制房价过住房城乡建设部 13 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 要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3 快上涨 住房建设是 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 同时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中国银监会 11 日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加风险意识,不对投机投资购房 1 银监会:银行不得对投机投资购房 无法判断,则应大 幅度提高的 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加大差别化信贷 力度。 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国 土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 0 应;三、切实加强房 地产用地监管;四、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五、开击检查 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按照国资委要求,除已确定的 16 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外,78 家不以房国 资委要求 78 家非地产主业央企 158 业的央企正在加快 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 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退出天出退出方案 务。 国土部发通知:一、加快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二、促进住房建设用国土 部强调房地产用地监管 将开展突 0 应;三、切实加强房 地产用地监管;四、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五、开击检查 用地突出问题专项检查。 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管理暂行办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 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 0 法打击炒房者 和用途。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 2010 年 2 月 25 日起,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 2 央 行上调准备金率强力遏制信贷冲锋 率 0.5 个百分 点。 国办发出通 知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国办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房 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市场预期,促 0 稳健康发展 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 5 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 财政部:五年内住房转让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 超过 5 年(含 5 年)的非 普通住房或者不足 5 年的普通住房对 3 税 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 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 年)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明 5 部委新政打击囤地炒地:拿地首付不 7 以后拿地时,“分期 缴纳全部土地出让
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低于 50% 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 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 50%”。 国务院提四措施遏制房价:一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二是继续支国 务院提四措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 4 住和改善型住房消 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 房;三要加强市场监管;四要继续快上涨 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个人住房转让营业 税征免时限由 2 年国务院决定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 限由 2 年恢复到 5 年,其他住房消费 9 恢复到 5 年 实施。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年要增加普通商中央经济会议指出,增加普通商品房供 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7 品住房供给 村危房改造支持 力度。 篇三:2014 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4 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交易 2014 年元旦前夕,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社会公布《郑州市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在今年一年《办法》的暂行期,市内 五区、开发区及荥阳健康园区、上街职教园区、新郑龙湖园区范围内 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出让,都要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 2、新型城镇化规划出台·利于房地产发展 2014 年 3 月 16 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新型城 镇化规划(2014—2020 年)》,《规划》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一条主线、四大任 务、五项改革:一条主线,就是要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 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 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 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四大任务就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 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五项改革就是要统筹推进人口管理、土地管理、资金保障、城镇住 房、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3、央行发布”央 五条” 优先满足首次购房需求 5 月 12 日,人民银行刘士余副行长主持召开住房金融服务专题座谈会,研 究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改进住房金融服务有关工作。对进一步改善住房
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合理配置信贷资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 需求。 二是科学合理定价,综合考虑财务可持续、风险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首 套房利率水平。 三是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 四是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严格执行个人住房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住 房风险的监测分析。 五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回应。 4、《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 2014 年 6 月 15 日起试行《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以下简称“组合”)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 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条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不足 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的同时 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贷后 分别按照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组合的最高限额为 70 万元,且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 7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 40%,不 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金额应不超过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的最高限额。商业银行个人住房金额不低于 5 万元。 组合的期限最长为 30 年。 5、郑州市取消限购 据郑州房管局官方微博发布“经报请上级部门批准,自即日起, 在我市市 内五区、郑东新区购买住房时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套数证明以及居住、纳税和社 保等情况证明。(2014 年 8 月 9 日)”的消息。 6、2014 年郑州公积金贴息申领政策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称,凡 在该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同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贴息。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贴息申请受理时间为 9 月 1 日至 30 日
的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向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贴息。 据介绍,9 月 1 日起可以申请,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贴息的,本人在该 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2 年的,按上年偿还利息额的 40%计发补 贴;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均在该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2 年的,按上年偿 还利息额的 60%计发补贴。单笔贴息最高金额为 4000 元。 7、“9·30”房贷新政 9 月 30 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 》,这就是所谓央行“9·30”房贷新政。 对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 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 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 0.7 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 确定。。 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政策。 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 购房的家庭,又申请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 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银 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规划,向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 住房。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利率,优先满 足居民 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8、2014 年 9 月 30 日晚河南省响应“9·30”房贷新政出台:《关于促进全省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需求。对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 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 0.7 倍, 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 1 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 购房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 融机构执行首套房政策。 放宽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 6 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 金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
建筑面积在 90 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 20%;套型建筑 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可以不低于 30%。对购买首套房屋的认 定以房管局提供的缴存职工申请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符合低保、低收 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 9、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 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 号)》(10 月 9 日发布) 一、合理确定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 缴存不满 6 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 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 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 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二、适当提高首套额度。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发放率低于 85%的 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 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三、推进异地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 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 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 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 四、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未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调整到 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 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 公积金。 五、盘活存量资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发放率在 85%以上的城 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 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资产证券化业务。 六、降低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 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 收费项目,减轻职工负担。 七、优化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
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办理程序,缩短 办理周期。房屋产权 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房地产开发企 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 八、提高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服务制度, 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咨询、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 12329 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 投诉举报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 12329 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九、加强考核和检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市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业务的考核,加大个人住房业务考核权重。要定期进 行现场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城市,要责令加大工作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 每月通报全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发放情况。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辖市、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根据不同城市住房 公积金个人住房发放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加大对发放率低的城市督 促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住房公积金有效使用和资金安全,并将 本通知落实情况于 2014 年年底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 《》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