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地产最新政策

  • 2022-07-13
  • John Dowson

国家房地产最新政策

  2 月 2 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首先送出“信贷大礼”,决定在不实 施限购的城市对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两成,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可付三成。

  2 月 17 日,中国人民银行、住建部联合财政部发布通知,将职工住房公 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 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2 月 19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建部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 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个人购买前两套住房 给予降低契税优惠;对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 税。

  来自部委的“政策包”密集出台,地方政府也纷纷跟进,甘肃、江西、山 西、山东、安徽等多地都已出台楼市政策,采用信贷杠杆、税费减免、优化落户、 房价补贴、政府回购等多种形式加速去库存。

  限购——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由 “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 3 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 2 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 前连续缴纳满 5 年及以上”

  差别化信贷政策——对拥有 1 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 请房贷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 比例不低于 70%

  为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上海祭出了“史上最严厉”的楼市调控政策。 3 月 25 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金融办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 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简称“《意见》”),打出更严格住房限购政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系列 组合拳。《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除了强化需求侧管理,上海在供给侧同时发力。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政府 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顾金山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 示,“十三五”期间上海全市房地产供地总量将比“十二五”增加。

  上海楼市新政的一大亮点是,上海将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根据《意 见》精神,上海将提高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 由“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 3 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 2 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 日前连续缴纳满 5 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 3 年及以 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上海市限购政策执行。同时,为进一步规范交易行 为,限购审核将前置至交易备案环节。

  信贷政策方面,《意见》强调,上海将从紧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 强个人住房管理。对拥有 1 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 性个人住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 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70%。购房人在申请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 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央行上海总部调查统计研究部主任王振营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特别 强调,上述信贷政策与是否还清没有关联度。对此,业内人士理解为新政策在 二套房的认定上属“认房不认贷”,较此前的“认贷不认房”明显偏紧。

  记者 25 日从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 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多渠道增 加住房供应,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对购房人家庭 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且近 2 年内无住房记录的,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最低 3 成;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深圳市无房但近 2 年内有住房记录的或在深圳市已有 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的.,首付比例执行最低 4 成。

  另外,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深圳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 购 2 套住房;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 3 年及以上在深圳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 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1 套住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 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 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意见强调,加强全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企业和从业人员 诚信经营。推动全市诚信信息联网,形成监管合力,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的联 动。坚决依法打击和查处虚假“日光盘”、“捂盘惜售”、“阴阳合同”等违法违 规行为,规范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继续开展全市金融风险排查和专项整

  治,严禁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首付贷、众筹购房、过桥 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

  25 日晚间,一份名为《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规 范个人住房业务促进住房金融健康发展的通知》的内部文件在网上流传开来。 文件中对首套房认定标准收紧,“首付贷”也被禁止。

  在这份文件中,最核心的一条即首套房认定更加严格。文件提到:严格区 分“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首套普通自住房”,对于有购房记录的借款人家 庭,不得纳入“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支持对象。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认为,这条基本上可以理解为:以 家庭为单位,只要买过房,不管有没有还清,都将按照二套房政策来执行。目 前南京的二套房政策最低首付执行标准为 45%,利率上浮 1.1 倍,如果照此执 行的话,将大幅提高买房的门槛和成本,对于抑制投资投机甚至改善型需求都 将产生巨大影响。

  有地产专家认为,这一条基本上是对绝大部分有南京户口的人都关上了首 套的大门,因为名下无房,且没有买过房的人,几乎凤毛麟角,也就是说,能 够享受到首套房 25%首付的买房人将减少很多。记者了解到,过去南京楼市长期执 行过“认房又认贷”的严格政策,只要买过房或申请过,再次购房都算作 二套,后来放开后,“认房又认贷”变为“认贷不认房”,可以说,“认房又认 贷”的重新回归,将有效控制市场需求,挤掉投资、投机的“泡沫”。

  3 月 25 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从 3 月 26 日起对现行住房公 积金政策作出适当调整和完善。职工购买首套房公积金最高额度由 60 万 下调为 50 万,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 50 万扣减首次已使用 公积金后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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