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下旬至今,温岭的王先生一直被买房一事困扰。“本以为21世纪房产中介是靠谱的中介公司,谁知,不但对我的承诺无法兑现,而且出了事情之后,中介竟当起了甩手掌柜,让我去法院起诉,说跟中介无关了。”王先生说。
王先生是杭州一家公司台州区域负责人,虽是在杭州工作,但时常会来椒江。因此,他一直希望在椒江买套房子。
今年6月,王先生在58同城网上看中了一套文景苑的房子,他拨打了网上留的电话号码,对方是位于台州高新区的一家21世纪房产中介的加盟店,名为豪润房产中介。房产中介约了房东王某,王先生才知道自己相中的那套文景苑的房子,是台州市本级教师经济适用房,要再等两年后才能过户。
“房子买卖涉及的金额不是小数目,而房子要在两年后过户,对于我来说,有风险。当时中介就说,房东可以到房管部门把这套房子的他项权证抵押给我,这样我对这套房子今后的交易有了限制权,房东无法将房子卖给其他人,我就有保障,不必担心了。”王先生说。
后经协商,双方约定并在该房产中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套房子售价为102.6万元,王先生先支付5万元定金;在6月21日前,再支付25万元,作为该房屋银行解押金;6月30日之前,卖方将房屋抵押给买方,抵押手续完成当日,买方支付剩余的款项。
“签了购房合同后,我就交了5万元的定金。”王先生说,此外,双方还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如果房屋抵押交易不能正常进行,卖方退还定金,此交易作废。
6月21日,王先生准备了25万元,准备到房管部门办完他项权证抵押手续后交给房东的,但中介却说这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还没满5年,所以不能办理他项权证抵押手续。
“按照合同约定,房东应该退还我5万元押金,可当日,房东听到不能办理后就直接走了。”王先生说,此后,他曾多次联系房东,多次联系中介协商此事,房东让他找中介,中介说这定金是房东收走了,让他找房东,或者去法院起诉。“拖到现在,房东一直没有退还我定金。房产中介也关门,变成水果店了。”
王先生说,无奈之下,他找到21世纪房产中介台州总店。“好在总店说那家加盟店的业务移交到总部来处理。”王先生说,此事一直是21世纪房产中介总店一位负责人张先生负责的。几天前,张先生也约了房东到房产中介来协商,但房东就是不肯退定金。“后来,中介也就不管这事了,又说让我去法院起诉。我不是炒房,只是想买套房自己住,怎么就碰上这种糟心事了呢?本以为21世纪房产中介是大品牌,很靠谱,怎么出了问题就不管了呢?房东不退定金,中介难道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10月23日,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21世纪房产中介总店。由于负责此事的张先生不在店中,记者只能电话联系到他。张先生告诉记者,王先生签订购房合同的那家加盟店因为受21世纪房产中介景隆店事件的影响,基本没什么生意,所以关门了,该店所有的业务都已转移到总店。
“王先生这事,不是说我们21世纪中介没有责任,我们也把房东叫过来协调了,房东就是不愿意退定金,我们也没有办法。王先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张先生说。
随后,记者致电该房房东王某,但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又致电王某的妻子李女士。李女士认为,在这件事情当中,她并没有错。“是买方违约了,一下子买,一下子又不买,我们为什么要退回定金?”
而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明确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的规定,李女士表示自己并不了解。“我们也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跟我老公先商量一下。”李女士说。
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必须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目前还未满5年的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而本案例的房屋要到两年后才能交易,所以,王先生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按照合同法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王先生所交的5万元定金,房东应当返还。如果房东执意不返还,王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二,中介方在本案中又有什么责任呢?21世纪房产中介(以下简称中介)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应当非常清楚经济适用房转让的各种政策法规,本案例的买卖双方正是因为信任中介的专业水平,签下了该二手房买卖合同,所以,若该买卖合同无效,中介应承担一定责任,双方因该买卖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中介作适当的赔偿,中介不能以双方私下同意等理由推卸自己的责任。
第三,买卖双方在类似情况下应注意什么?房屋买卖合同是交易金额较大的合同,近年来为此发生的争议很多,如果在自身完全不懂的情况下,因急于需求而草率签订买卖合同,很容易给自己造成损失,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先向专业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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