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房地产证的房屋出售,交易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申报成交价格,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交易过户和登记手续,购房者领取房地产证。
收件人员进行收件预审后立案受理,预约过户时间,涉及抵押(按揭),同时受理抵押登记,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理期限:从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之日计算10个工作日。(涉及其他登记业务合并受理的,相应增加该业务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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