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查询

  • 2023-01-10
  • John Dowson

个人房产查询

  如何进行个人房产查询?个人合法途径获得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的侵犯;同理,个人房产信息和其他如银行存款信息一样属于个人隐私,具有保密性,不得随意查询、传播;在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个人房产查询。

  个人名下的房产信息,可以在各大城市的房产管理局网站上进行查询,一般来说需要输入个人的姓名和产权证号,但每个城市的房产局网站所拥有的信息登录不一致,也可以直接到房屋管理局进行查询。在进行查询的过程当中,可以查询到房屋的基本信息,比如是否存在抵押或者是冻结的状态,而且房屋所产生过的交易情况,或是房屋本身的基本属性,都可以查询。

  除了在网络进行查询之外,也可以在实地进行查询到当地的房屋管理局,咨询相关的专业人员,需要代理个人证件以及房屋产权证,如果是委托他人,还需要带公证过的委托书,在房屋管理局的合同备案时,可以对已经出售的商品房进行查询,如果是名下的农村宅基地或者是自建房,也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到该地区的建设规划部门查询建房许可证。

  查询个人名下房产信息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屋管理局,凭借着身份证或者是其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信息进行查询。需要到当地的房屋交易处填写查询的申请表,或者是到当地的查询窗口进行询问,也有一些城市已经率先开展了网络查询的相关功能。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只能够查询到本人名下的相关房产信息,如果是其他利害关系人,还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利害关系证明。

  能够查询到名下有几套房产之外,也可以查询到房屋的相关信息,包括有是否存在有冻结或者是抵押以及房屋的其他状态。有些城市可以通过该地区的房地产管理网站进行查询,除了需要本人的身份信息之外,还需要产权证号。个人名下房屋数量的查询,在购买房屋时也作为是否是首套房的重要凭证。

  1、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受理大厅微机内申请查询,现在的房屋登记在微机档案内都有登记;

  2、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房产档案科查询,因房权证的新旧交换,有些老房权证需要查询原始登记卷宗档案才可以查到;

  3、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抵押登记科查询,若是已经办理抵押登记(包括按揭、抵押等)的房产必须在这里办理抵押登记;

  4、房屋所有权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房管部门商品房合同备案科室--房产科查询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经备案登记,按法律规定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必须在此备案登记;

  5、若是自建(合建)的房屋还没有办理房权证的话,当事人可以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明(受委托查询的需要带着公证委托书),到档案局档案科室查询建设规划部门批准核发的建房许可证.

  ①可以去房管局查询:就是想要查询个人的房产信息,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直接去当地的房管局查询,一般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去房管局的档案馆以及窗口查询相关信息。

  ②可以在网络上查询:如果在网络上查询是需要知道房产的房主信息的,可以在电脑上进入本地的房管局官方网站,然后收入产权人的姓名或者是收入产权证号,就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

  ③可以让司法机关来查询:部分的房产可能会涉及到办案的需求,这些房子会在司法机关进行登记,那么此时相关的部门可以依法带着文书,去上述的那些地点查询房产信息。 以上其实就是个人房产信息的查询方法,如果想要审视的话,那肯定是在网络上查询最为方便,这样足不出户也能够查询到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

  个人房产信息查询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直接去当地的房管局查询,一般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房产证。

  1、网上查询。网上查询要知道该房产的房主信息等,首先找到市的链接进入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但是目前仅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利用权证查询。房屋产权证是证明房产归属的法律依据,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证,除法律规定外其他人不得查询。目前,我国房产登记查询是在规定地方区域内以个人姓名为索引查询。

  3、他项权利证书查询。他项权利证由他项权人持有,房产的他项权利证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抵押权利,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只有自己或委托他人(办理了公证委托书)才可以查询。

  4、司法机关查询。有的房产因为会涉及到办案的需要,会在司法机关有登记,可以依法带着司法文书随时到上述地点查询、查封、调阅涉案当事人房产信息档案、卷宗。

  1、房产属于不动产,按规定由国家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如要进行查询,应该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2、产权人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法律是允许的,应该提供相关身份资料、申请资料等向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在网上查询自己的房产信息,可以通过各省房地产管理局的网站进行查询,只要输入产权人的名字和产权证号码就可以了。然而,目前,并非每个区域的房管部门都有关于房屋产权的查询。如果在网上找不到自己的房子,可以去当地的房管部门,只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就行了。

  一般的查询方式都是所在地的房管局,但只能查自己的,还需要身份证明。只能查到此房是否已经销售或已经定出去了,网上不可能查到房主的个人信息的,能查到的是该房屋的所在地、小区位置、楼号、面积、单元等这些内容。异地的话难说,看房地产信息联网建设到什么程度,如若房子曾经过或者抵押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是可以通过个人征信记录查到的

  1、房管局查询 如果买卖双方有意进产交易,那么查询房产信息就可以直接去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档案馆或者窗口查询。 2、网上查询 找到链接进入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 3、利用权证查询 目前,我国房产登记查询是在规定地方区域内以个人姓名为索引查询。 4、司法机关查询

  个人房产信息进行查询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查询,因为国家现在对于个人信息的保障,如果想要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信息,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以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或者是交易中心有专门的窗口进行查询,当然也有一些城市可以从网络上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的姓名和产权证号,目前其他人是无法查询到别人房产信息的。

  除了个人进行查询之外,司法机关涉及到办案的需要,再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之后通过司法文书也可以进行查询,同时能够了解到被查封房产的相关资料。

  我们在购买二手房时,可以要求卖房者出具个人的信息查询记录,审核一下房屋是否被冻结或者是被抵押,以免影响房屋的正常交易流程,也可以避免给自己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如果要查询房产信息的话,那么可以选择在线查询,直接登录进入本地的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就可以了,在官方网站上需要输入产权人的姓名或者是输入产权证号。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并不是所有地区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查询,目前也只有部分地区会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服务的。除了这种方式以外,还可以使用证明书来查询,因为本身产权证明书就是房子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相关的信息也可以直接在产权证书上查询到的,需要携带好个人的身份证明由本人去查询。

  个人房产信息目前可以通过网上的方法进行查询,具体的操作流程需要在各地的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自助查询,比如登录当地的政务服务网站之后,会有办事指南,查找“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根据相关的指示输入自己的个人信息就能够查询,同时也能够选择自主打印,目前有些城市已经开通了此项服务,如果没有开通的话,需要到当地的房产局进行查询。

  在建房产局查询时,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房屋的所有产权证,向相关的办事窗口提交查询的申请。正常情况下需要本人进行办理,如果是委托他人代查,需要携带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除此之外也能够在房屋管理局档案室进行查询,因为有些老的房产证需要查找原始登记档案卷宗才能找到,查验的过程当中需要的时间也会比较长。

  凡购买合肥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一律需要查询;

  凡购买合肥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非合肥市区户籍购房人,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也需要查询。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相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查询对象:凡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实施部门: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以下简称:商品房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电线、交验材料:

  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5)商品房管理科进行相关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依据。

  要素大市场网签管理窗口(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二楼,电话)负责滨湖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自行成交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东怡金融广场网签管理窗口(地址: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三楼)负责其余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以及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1)购房人在购买存量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

  (2)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由经纪机构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5)网签管理窗口进行相关查询,符合限购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存量住房的依据。

  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购房人须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4、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限购查询中玩忽职守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3、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因为牵扯个人财产的安全和隐私,所以个人房产信息的查询不能在网络进行,只能在当地的房管部门查询。

  个人检查的话其实是**方便的,拿上自己的有效证件,比如身份证直接到房产交易中心去查询就可以了。如果是要别人去查询的话,必须是配偶或者是有公检法的相关公函,对于其他人进行查询的话,还要拿着被查询员的身份证以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才可以。而且检查是否有房产的用途不一样,所准备的相关材料和查询方式也不太一样。

  比如说只是简单的查询一下家庭的房产情况,尤其是在办理的时候,很多银行会考察家庭内部拥有几套住房,这个时候就需要人到房管查验房屋数量,但是这种需求拿上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到房管局去打印就可以了。如果还要查看相关的房产档案,则要将房产证和身份证一起准备好,到房产测绘档案馆进行申请查看。所以**好先了解一下,查看房产的具体用途,再准备相关的材料。

  1、房产属于不动产,按规定由国家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登记,如要进行查询,应该去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2、产权人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法律是允许的,应该提供相关身份资料、申请资料等向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评论留言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