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周开始,想要查询本人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以直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合肥市国土资源档案馆,将身份证放在自助查询机上,按照屏幕提示,选择用途类型选项,并通过红外脸谱双重确认,一分钟内就可打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材料。近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还出台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指南》,明确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记者注意到,想要自助查询,必须是本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别人的不可以。具体办理时,携带身份证即可查询。
自助查询结果材料加盖“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专用章”,与人工查询结果具有同等证明效力。自助查询试运行首日查询量达553人次。
启用不动产登记信息自助查询系统,既减轻了人工查询工作量、又为档案信息利用者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近期,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正在扩大自助查询机政府采购数量,分别在各登记分中心布点安装。
其实,个人的不动产(房产)取得方式一般为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或拆迁安置所得,其登记时提交的登记材料要件有:申请书、买卖合同(拆迁安置房为拆迁协议及安置证明)、契税、询问笔录、权利人身份证件、面积测绘报告(房屋所在的报告单页)、房屋分户图等。而这些登记资料都可在自助查询系统内查到。
“我想查询老公名下的房产情况是否可以?”“准备买某套房能否查询该房产信息?”“个人的不动产(含房屋)登记档案资料原件一般有哪些材料?”这些问题都能在指南中得到答案。
根据要求,想要代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双方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根据要求,一份申请只能查询一套房。
即使是夫妻之间代查一方不动产登记资料也还需要出具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这主要是因为物权已明确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一方所有,所以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不动产,另一方查询其登记资料,需按委托方式进行查询。
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也可查询。可以查到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等情形,尤其是对二手房买卖中非常重要的一块,就是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等情形。
但是这类利害关系人查询、律师受利害关系人委托或持法院调查令查询是不能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
注意,在现登记新系统的不动产登记簿中查询不到房屋竣工时间,因房屋竣工资料属房屋不动产建筑资料,查询需要到城建档案馆查询。
不过,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只能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簿记载的信息出具查询结果,不能依查询人要求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证明、原房屋出售时间证明、原房屋情况证明、未享受拆迁安置房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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