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谈股论金(第一财经谈股论金回放)

  • 2022-10-12
  • John Dowson

第一财经谈股论金(第一财经谈股论金回放)

 

廖英强利用微博、视频荐股46次,单个荐股最高获利达230万,被指抢帽子

新京报讯 (记者王全浩)5月7日晚间,风波之中的廖英强回应了证监会对其处罚一事,在其接近23分钟的视频中,廖英强表达了自己此前因不懂法而违法违规,对于证监会的处罚,他表达将认错改正,并按照证监会的要求,缴纳罚款。

5月6日,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00万元,并处8600万元罚款,合计1.29亿元。

股票投资小常识:这个世界没有一模一样的人,所以这个世界没有一模一样的交易策略,想赚钱就不要复制别人交易系统,就要去创造自己独一无二的操作交易策略。

被证监会认定股市黑嘴操纵市场

据公开资料显示,廖英强分别担任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和《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人。其独特的风趣幽默风格,讲解妙趣横生、引人入胜,被粉丝戏称为讲投资的郭德纲。

此外,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并举办培训讲座。据统计,廖英强在各类的社交媒体、音视频平台上的培训讲座吸引了大量的粉丝。

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媒体上获得的影响力,采取先公开荐股,逢高再卖出的交易方法牟利,被指抢帽子获利。所谓抢帽子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证监会认为廖英强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中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

平均每只个股获利3%左右 仅失误3次

证监会披露,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等39只股票共46次。

廖英强推荐的股票,往往能在当天有5%左右的涨幅,由于我国股市采用"T+1"制度,当天买入的股民无法在当天卖出,提前介入的廖英强则有卖出的权利。

从廖英强的获利额度来看,每次动用1000万-3000万的资金买入后,廖英强都能获得3%至10%的收益,并且成功率极高。在其操纵39只个股中仅失手3次:2015年7月27日买入的桐昆股份、2015年10月27日买入的兴业银行、2015年11月26日买入的太阳电缆,分别亏损87.9万元、5.3万元和3574.63元,合计93.55万元。

其买入金额最大的个股为清新环境。廖英强在2015年5月14日中午休市期间,在其栏目视频中推荐了清新环境,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清新环境,买入金额4741万元,荐股后卖出906100股,卖出金额3901万元,盈利191万元。

股票投资小常识:从2003年12月8日起,深沪证券交易所,调整了买卖盘揭示范围,投资者看到的行情数据,从原来的“三档行情”,变成“五档行情”。相应的委买手数、委卖手数调整为五档总数量即可。

获利最多的为海大集团,2015年6月12日中午休市期间,廖英强在栏目中推荐海大集团,其控制的账户于荐股前买入4659.5万元,荐股后卖出161.5万股,盈利230.2万元。

■ 追问

股市黑嘴还有谁?

汪建中被罚逾1.25亿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人称股神的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逾1.25亿元。这成为A股市场抢帽子第一判。

证监会2008年5月对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汪建中调查发现,其存在操纵市场非法获利行为。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他通过上述手法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此前,汪建中曾做央视二套《中国证券》栏目特约嘉宾,撰写《炒股看大势》,在股民、媒体中颇受欢迎。

朱炜明被罚76万

同样倒在第一财经谈股论金栏目的还有朱炜明。

2017年7月30日,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原国开证券经纪人、上海市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栏目特邀嘉宾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吴定昌被罚2760万

2017年12月,媒体曾报道,吴定昌利用四川卫视频道《天天胜券》节目推荐其先前买入的股票,并在股票价格上涨后抢先卖出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逾460万元。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定昌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760万元,吴定昌犯罪所得人民币460.22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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