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2-12-28
  • John Dowson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根据到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的《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同意筹建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六批)的批复》(粤工信创新函【2021】71 号),同意由超华科技牵头组建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区域创新中心。旨在整合铜箔行业创新资源,加强产业前沿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商业化应用,培育铜箔行业创新人才队伍,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月8日巨潮资讯网(w号公告。目前,公司以联合梅州市嘉应学院教育科研服务公司等多个公司共同成立广东铜基箔材科技创新有限公司,以开展高性能电解铜箔产学研协调合作。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与赵继增先生借款纠纷一案法院一审驳回赵继增先生诉讼请求,赵继增先生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2022年8月2日审理终结,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及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梁健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3)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

  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减少相关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公司拟将公司位于广东梅州雁洋镇松坪村部分土地及建筑物向广东富华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节能”)转让,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4,627,500元。

  此次交易对手方富华节能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梁俊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与公司董事长梁健锋先生为兄弟关系,公司董事、副总裁梁伟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为叔侄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富华节能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州泰华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泰华”)实施扩产计划,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情况、市场变化和经营发展需要,逐步分阶段推进扩产计划的项目规划、建设和投产,以及办理、签署扩产项目涉及的相关手续与文件。

  《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消除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8月24日(星期三)下午16:00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大厦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王旭东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43)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将公司位于广东梅州雁洋镇松坪村部分土地及建筑物向广东富华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转让。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扩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减少相关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拟将公司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部分土地及建筑物转让给广东富华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节能”)。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以评估价格为依据,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4,627,500元。

  此次交易对手方富华节能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梁俊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与公司董事长梁健锋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副总裁梁伟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梁宏先生为叔侄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富华节能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梁伟先生均回避表决,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经核查,富华节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交易定价根据梅州市诚银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两处房产估价报告中市场价值估算合计得出,分别为房地产估价报告(诚银(梅)房估[2022]第M20220527B-1号)以2022年5月26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成本法加市场比较法得出人民币8,192,400元及房地产估价报告(诚银(梅)房估[2022]第M20220726B-2号)以2022年7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成本法加市场比较法得出人民币6,435,100元。故本次交易标的转让价合计为人民币14,627,500元。

  甲方同意将位于雁洋镇松坪村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土地,粤(2018)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21897、0021898、0021899、0021900号不动产证(以上共用土地面积7,963平方米含地上建筑物)、粤(2018)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21892、0021893号、粤(2022)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16195号(以上共用土地面积6,150平方米含地上建筑物)及位于梅县雁洋镇荷树岗的土地房屋,梅府国用(2006)字第1365号,粤房地证字第C3246243号转让给乙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块土地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3.付款方式:签合同后一次先付款人民币贰佰肆拾捌万元整(¥2,480,000.00元整), 在土地使用权转止给乙方办证手续完结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壹仟贰佰壹拾肆万柒仟伍佰元整(¥12,147,500.00元整)。

  4.甲乙双方责任: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期款后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费用及-切税费按照国家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1)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付款给甲方,逾期达到三十天以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逾期付款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则给乙方所造成的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有权要求甲方按乙方已付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减少相关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公司决定处置部分闲置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减少相关资产折旧摊销费用,同时转让款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022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梁俊丰先生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5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20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公司与梁俊丰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出售的土地和建筑物为公司闲置固定资产,出售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出售资产事项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决策,处置缺乏协同效应的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资产评估价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无异议。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进行投资建设扩产的议案》,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州泰华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泰华”)实施扩产计划,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政策情况、市场变化和经营发展需要,逐步分阶段推进扩产计划的项目规划、建设和投产,以及办理、签署扩产项目涉及的相关手续与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扩产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电路板;机械设备租赁、房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扩产为在原有厂房区域增加生产线,具体投资金额、设备引进、产能规划等事项待管理层根据政策情况、市场变化和经营发展需要评估完成后确定,公司将尽快开展扩产工作,并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权益。

  2022年上半年经济仍受疫情影响,电路板行业下游应用需求不及预期,但随着疫情影响的逐渐减弱,将带动下游需求增长,从而带动电路板行业生产与销售。扩产完成后,将更好的为公司长期产能储备做贡献。

  实施本次扩产,目的是为了做好公司长期产能储备,为公司做大做强和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后续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因经济形势、地方有关政策,以及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导致扩产进程及效益不达预期。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情况,努力适应外部环境变化,继续推进发展战略,及时、合理安排产能规划、生产计划和销售对策,积极应对,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投产建成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但是若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随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提高,将会对公司的发展构成一定的制约风险。公司将对现有的管理体系、管理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完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生产经营能有序运行。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科技”或“公司”)拟与深圳睿才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才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华睿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信”)55%股权以人民币617万元转让给睿才通。本次交易完成后,超华科技将不再持有华睿信的股权,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业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睿才通及其主要股东与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的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和限制项目);机械设备销售(不含特种设备)、网络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游艇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配件的购销;陆运、海运、空运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初级农产品购销;服装、纺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建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首饰、工艺品(象牙制品除外、不含文物)的批发零售;一类医疗器械及用品的销售;煤炭批发;自有房屋租赁;通信产品、数码产品及配件、智能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产品的购销、技术服务;虚拟现实软件的研发、销售;虚拟现实眼镜、虚拟现实镜头戴设备、虚拟现实周边设备的研发、销售;可穿戴智能产品的研发、销售;电线、电缆的购销;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有毒、有害品)、金属材料及金属制品的购销;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本公告日,华睿信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利,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状况,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华睿信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亦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睿信的股权,华睿信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华睿信提供财务资助、委托华睿信理财等方面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华睿信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存在为华睿信提供担保的情况。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审批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待华睿信偿还银行解除公司担保后,才能与睿才通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交易定价根据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华睿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2022)第1042号】,以202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华睿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120.09万元。故本次交易标的按股权比例确定转让价为人民币617万元。

  1.甲方将其所持公司55%股权以人民币617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壹拾七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份未被查封。

  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已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公司在股份转让前所涉及的情况,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份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配合乙方完成向主管工商机关提交股权转让所需的所有文件,共同配合完成相应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双方共同配合完成管理人员的变更,并完成所需的工商变更备案手续。华睿信公司员工由乙方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自行安排。

  4.交割日之后,华睿信的全部银行账户、网银(U盾)、密码器等其他同银行账户有关的文件、物品以及公司证照、各类财务报表、财务账册及凭证等其他公司运营所需的文件和物品应由乙方指定的人员保管,甲方应提供必要的配合。文件、资料和物品交接后,双方应签署相应的交接清单。

  1.自股权转让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的期间内(“过渡期”),甲方应对华睿信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管理权利,在其权限范围内促使华睿信按照正常经营过程和以往的一贯做法进行经营。

  2.自股权转让基准日起至工商变更完成的期间内,华睿信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损益(“期间损益”)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或享有,双方不应因上述期间内华睿信公司的损益而进一步调整转让对价。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份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采取补救措施。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若由于甲方董事会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对价等)需作出调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进行调整。

  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鉴证或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1万元,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本次出售华睿信55%股权,是为了进一步梳理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定位及业务关系,精简公司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聚焦主营业务板块,提升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及整体经营效益,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经公司审慎研究,并与睿才通协商一致后,决定将华睿信55%股权转让给睿才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华睿信的股权,华睿信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手方提供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存在本次交易价款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的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对公司利润影响的最终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华科技”)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经公司审慎研究,拟注销全资子公司深圳超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华股权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和注销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办理完成相关注销手续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精简公司组织结构,聚焦主营业务板块,提升公司资产管理效率及整体经营效益,优化公司业务结构。经公司审慎研究,拟注销超华股权投资。

  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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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俊丰先生函告,获悉梁俊丰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梁俊丰先生未来半年和未来一年无到期的质押股份。其股份质押的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梁俊丰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

  3.梁俊丰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亦不存在用于解决上述情形的情况。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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