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说,扩建后的地块将比原来的教育功能更加完整,配套设施也更加完善。这对于就读该学校的学生来说是一件好事。
余杭区仓前第二小学项目,位于仓前街道永乐片区,规划蒋家门路南侧、祥余路北侧、塔山东路东侧,长祥路西侧。旁边就是永乐村农居点。
根据总经济指标来看,项目用地性质为中小学用地(A33),规划用地面积38234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46175.45㎡。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2936.11㎡,地下建筑面积13239.34㎡;建筑容积率0.86,建筑密度23.75%,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314个,非机动车位156个。
从总平面图可以看出,学校的主入口位于祥余路上。地块内规划新建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艺术楼、报告厅、食堂和风雨操场等,办学规模为36个班。
随着未来科技城的快速发展,教育配套已经是越来越完善。不过,这两所新建学校处于该区域的城中村,周边大多为农居点,暂时没有新房项目。
前不久,余杭区发布了《余杭区公办和民办小学同步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具体的招生信息,大家可以滑动下文进行查看。
A表生: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2)第二类: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我区户籍的儿童,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8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3)第三类:持有我区签发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4)其他类:在余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居住在我区,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余杭区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余杭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余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地我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等政策规定的儿童。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就读的儿童,均须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管理系统,网址:),登记入学信息。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父母登录入学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后,继续完成报名程序。每名儿童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择公办小学的,按系统提示,根据儿童实际在一、二、三、其他类中选择相应的类别;选办小学的,限填报一所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6月22日-23日,报公办小学的第一类、第二类儿童根据反馈信息,按类别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核验;同一期间,报民办小学的儿童根据报名学校通知,按时到校参加面谈。
(1)各中心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核验通过的第一类儿童进行分类排序,并做好录取、通知工作。
(2)民办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面谈情况自主录取报名该校的儿童,并做好通知工作。同时将录取名单和剩余名额报区教育局备案。在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后,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儿童,其父母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入学管理系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中补报一所学校,继续参加该民办小学的招生。如被补报的民办小学录取,学校将补录取学生名单及时报区教育局备案。一旦被民办小学录取后,其余公民办学校不得再录取。
(1)各中心学校对本辖区内第一阶段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户籍儿童,根据“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进行统筹安置,并及时做好录取、通知工作。
(2)各中心学校对本辖区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儿童,以家庭取得房产证时间为依据,在房产对应的学区学校有空额的前提下安置;无空额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置。
(1)各中心学校做好报名第三类、其他类儿童的材料核验工作。其中,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第三类、其他类儿童同期接受核验。
(2)各中心学校负责对核验通过的其他类儿童进行分类排序。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类别的安置办法和辖区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学位,保障重点,确保不同类别的申请人子女就近(相对就近)入学。录取学校应及时做好通知工作。
(3)各中心学校负责,根据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和其父(母)房产情况,对辖区内符合第三类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排序,统筹安置。其中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遵循“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进行排序安置。录取学校应及时做好通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各中心学校及时反馈随迁子女家长,尽早带孩子到户籍地申请就学。
核验通过的第一类儿童未超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并通知学生父母;超计划数的,由属地中心学校根据排序分流安置到周边有空额的学校,同一教育集团的户籍生优先。
所有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自动进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录取程序。公民办小学同时进行第一阶段录取名单公示。
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户籍儿童,由户籍地中心学校根据“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排序安置。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录取学生父母。
公办小学报名第三类、其他类及符合第三类入学条件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根据短信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验。
孩子在报名时还未领到居住证,现已申领到的,可于现场核验时补交材料,由中心学校进行审核,并等待通知。
各中心学校根据辖区内教育资源情况,对核验及审核通过的第三类和其他类儿童进行安置(其中报民办未录取的,根据“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进行安置),录取学校于7月12日左右通知学生父母录取结果。
户籍后迁入及已完成网上报名后期申领到居住证的,根据各中心学校安排到指定地点补交相关材料,由中心学校进行审核。
注:信息来源于余杭政府网、余杭发布。本次规划公示仅为方案展示,后续施工图设计中允许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对局部进行适当调整。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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