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数字技术赋能下的文化产业正经历转型与重塑。数字文化消费有望成为“十四五”时期我国文化产业新增长极,其超常规的迅猛发展也将带来一系列挑战。多措并举规范、激发数字文化消费健康发展正当其时。
近年来,我国以网络视听、在线展览、在线演艺等为代表的数字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数字文化消费规模持续扩大,呈现出供需两旺发展态势,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
数字文化消费不断获得政策推动和支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到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的远景目标,提出要“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促进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扩大优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消费升级,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前不久我国正式发布了《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对战略路径和步骤作出重点部署,“发展数字化文化消费新场景,大力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是《意见》提出的8项重点任务之一。
技术创新为数字文化服务供给创造便利。以5G、AI为代表的新技术持续赋能数字文化产业,不仅使得数字文化内容创作产量大增,而且使得创作内容可以定制化,更好满足人们的多样化需求。利用5G、XR、全息投影等创新技术打造更具沉浸感、更加多元的文化展示内容,带给人们更加逼真和丰富的在线观看体验;借助于AI、云计算等技术,可以实现更强大的云直播、云游戏、云演艺等多种新业态融合发展。数字技术正在从内容创造和生产、展览展示方式、传播渠道等多个方面,丰富着人们的文化体验。网络视频、在线新闻、网络文学、动漫游戏等文化新业态蓬勃发展,不断满足着人们文化消费的新需求。从2020年4月11日推出首场线上演出以来,国家大剧院至今推出120余场线上演出;截至目前,国家大剧院线上系列演出全网总点击量累计超34亿次。今年3月以来,中国大运河博物馆“洛阳城”系列短视频在微信、微博、抖音等渠道陆续发布了近20集,累计全网参观量超800万人次。
数字文化消费需求具备持续增长潜力。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应用催生出了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在线在场相结合等文化消费新特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更是能精准分析用户画像,实现数字文化消费的智能推送与精准分发,助推线下消费转化为线上消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即时通信、网络视频、短视频用户使用率分别高达97.5%、94.5%和90.5%,用户规模分别达10.07亿、9.75亿和9.34亿。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的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数字阅读用户规模为5.06亿,人均阅读量电子阅读11.58本。疫情暴发以来,民众数字化的文化消费习惯进一步加强,有望持续释放庞大数字消费需求,“云上生活”有望成为未来文化消费的重要形式。
持续扩大文化消费是我国畅通国内大循环、培育经济增长新引擎的重要内容。但从实践层面看,我国大力发展数字文化消费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人们对优质数字文化产品的高消费需求与优质文化内容不足、品质不精之间矛盾突出;数字平台内容杂乱参差与文化资源数字化程度不足之间矛盾突出;数字文化消费市场庞大与服务质量差、收费不透明、投诉维权渠道不畅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之间矛盾突出;数字文化富于创新活力与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不足之间矛盾突出。大力激发数字文化消费活力尚需多方发力,综合施策。
加快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丰富数字文化消费供给。发展数字经济是把握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全面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已成大势所趋。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技术应用全面深化,新技术支撑下的创新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层出不穷,人们对文化品位、鉴赏水平、服务体验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加快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既是文化产业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变革要求的被动选择,也是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构建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需要从国家战略层面做好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加快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和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
大力发展数字文化消费场景,构建高效普惠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数字经济时代,新技术广泛应用将创造出更多、更新颖的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场景,文化消费更注重体验化和场景化。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数字化文化体验,巩固和扩大传统文化数字化创新成果的展示空间。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为各类移动终端用户量身定制个性化的数字文化内容服务,发展丰富多样的数字文化消费场景。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注意面向广大下沉城市、农村及偏远地区居民,提供适合其生产生活特点和需求的文化服务,提高数字文化服务的精准性和普惠性。
鼓励创新和审慎监管相结合,构建规范有序的产业发展环境。数字文化产业属于技术创新应用富集的新兴行业,既要鼓励创新,又不能有“法外之地”。对市场中出现的损害消费者权益、有损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网络文化等问题,需要高度关注,加强对数字文化市场动态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此外,需要不断完善数字文化产业相关立法工作,尤其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根据产业发展的实践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于凤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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