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女子剪发被4部手机对着直播”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对此,该理发师表示,现在理发行业都在通过直播等方式做推广,还称“又不是明星,普通老百姓怕啥?”经营者通过直播方式吸引关注本无可厚非,但是涉及到消费者的隐私、肖像等权益的,经营者显然不能未经消费者许可而直播,否则既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违经营者的职业操守。
消费者在享受经营者服务的过程中,其肖像权、隐私权应该受到严格保护,而非是经营者镜头下的演员或道具。根据《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实施新闻报道,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等经法律法规许可的特定事由的,可以未经同意而合理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
《消费者权益保》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个人信息应得到保护。 且需要说明的是,即便不是将摄像头专门对着某个消费者进行直播,而是在经营场所进行直播时摄录了能够辨别出消费者的画面,也属于侵权行为。对部分经营者这种明知故犯且不以为然的直播消费者行为,消费者既要勇于说不,监管部门也应积极履责,网络平台也不应再推荐此类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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