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11月3日,记者从银行方面证实,央行新版个人征信报告已上线。在新系统中,市民个人信用污点的封存时间缩短,只保留5年,且2009年10月以前的逾期记录均不再展示。这也意味着,信用污点不再伴终生。
在“卡时代”,刷卡消费、买房,已深深嵌入到大众的生活习惯中。而与之俱来的,是信用风险的叠加。过期不还、透支额度等现象,造成经济纠纷频发,信用存档也就成了对应的掣肘举措——将信用记录跟买房、就业、享受福利等挂钩,或可减少信用污点。
建立征信体系,意在将信用管理导向有序轨道上。可信用污点伴终生的做法,却因“惩戒苛刻”,背弃了征信管理的初衷。相形之下,缩短不良记录的时效性,给人洗白空间,无疑更显人性化,也更接应民众期望。
毫无疑问,对于借贷不还等违约行为,“低容忍”的姿态确有必要。它或造成银行的坏账损失,影响资金流通。但以静态化办法去追责,让污点变成“无期徒刑”,不免太过僵化。毕竟,逾期之举,可能是有些人恶意为之,但大多数人是对还款规则不够了解,疏忽了还款时限,抑或一时手头紧,才错失还款的合宜时机。若因无意疏漏,便将个人打入信用“黑名单”,让他们失去重建信用的机会,一辈子拖着“不守信”的道德锁镣,未免违背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本意,不合“过罚相当”的人文规则。
更何况,许多时候,个人留信用污点,银行难辞其咎。对信用风险的预估不够,造成信用卡滥发,甚至无视客户的消费能力,无序推销。等到他们还不起款了,就将鞭子全打在他们头上,这般做法,谈何公允?
因而,给予人们补救的空间,体现出应有的政策宽容,才能发掘出充分的信用资源,引导民众恪守信用。当信用污点不再“终身制”,民众才有弥补过失的余地,银行对信用风险的评估也能有更多心理准备。
信用记录犹如人们的“经济身份证”,它是民众、就业等的信用标识。若一次逾期了,便将“失信”标签永久性封存,这会制约人的生活与发展。而5年的不良记录“有效期”,顾及“惩戒”与“宽容”的平衡,既能给违约者“长记性”,又能给他们补偿契机,这对信用资源的涵养自然是好事。
或许有人质疑,缩短了“污点”管理的期限,会不会助长恶意的违约行径?应该说,这只是“纸面上的臆想”:即便信用污点只保留5年,违约代价也很高——全额罚息,以及银行现存的追债方式,都已让欠债不还风险堆积;而牵连到买房、就业、保险等,也会是得不偿失。这笔利益账,并不难算。
归根结底,信用污点变“有期”,迎合了民众重建信用资本的合理诉求。在互信而非“恶意揣测”的基础上,社会的信任才能滋长,信用管理才可能变为一种正向激励。“人无信不立”,但纯属过失的“无信”,不应成挥之不去的生活阴影。 (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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