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解读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成功维权

  • 2023-01-04
  • John Dowson

工商局:解读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成功维权

  【案情介绍】消费者蒋者去年2月24日在我市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品牌液晶电视,价格4999元,今年2月份发现电视机出现了黑屏现象,经售后服务检测被告之是电视机质量问题,必须要进行换屏处理,结果发现该机型已经停产了,商家对蒋某说只能换机处理,蒋某心想换就换吧,但商家换给他的比原先价格要低,而且还不愿意把差价给他,蒋某要求换一款差不多价格的机型,商家不愿意,蒋某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了工商12315。

  【办理经过】工商部门在接到蒋某的投诉之后,随即进行了调查处理并进行调解,工商工作人员肯定消费者的要求合情合理,如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三包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选择退货处理。

  【法律法规】国家三包规定第十二条,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第十三条,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办理经过】经工商部门协调,商家同意消费者自由选择退换货,换货表示不会低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标准,最后消费者表示愿意补贴点差价,购买一台性价比更高的彩电,消费者对工商部门的调解表示满意。

  【警示、提醒】《消法》与国家三包规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双韧剑,绝大多数消费者对《消法》中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相对比较熟悉,但对国家三包规定却一知半解。本案中,消费者直到工商工作人员介入调解才知道他完全有权利选择退货。工商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保留好购物,及产品三包卡,同时对比三包卡中的规定有没有低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标准,若发现低于的情况,可以向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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