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正式上线。这个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平台,是工商总局继2016年底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以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12315、原质检12365、原食药12331、原价监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热线热线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诉人可以通过本平台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1.本平台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2.投诉人填写的投诉内容应当符合平台要求的格式,事实清楚、实事求是,并根据平台和处理单位要求提供电话号码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时可以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4.按《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6.市场监管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投诉对象在ODR企业名录内的,投诉人选择处理单位时,平台会自动显示“绿色通道企业”勾选项。投诉人勾选后,即表示投诉人同意与被投诉人进入和解程序,直接通过平台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投诉,适用平台在线纠纷机制(ODR)解决的有关规定。被投诉人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进行协商和解。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和解的时间不计入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时限。和解不成的,投诉人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8.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
9.不得在本平台发表违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投诉人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10.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及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行为问题的,请通过专门的程序和渠道进行,本平台不予接收。
为加强对古典园林、风景名胜区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同时满足苏州市区居民和长期在此工作、学习人员的需要,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联合苏州市民卡有限公司等单位将于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办
12月25日,苏州公安局交通巡逻支队正式公布了市区的18个处罚点。这些处罚点将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投入使用,届时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将和机动车检验分离,驾驶员们需要先到处罚点处理违章,再
有两种办理方式,线上办理方式:智慧苏州APP;线.用户凭身份证原件到苏州市民卡各服务网点办理。可在本人苏州市民卡及其衍生卡/江苏交通一·苏州本地卡及其衍生卡上加载。2.用户可相互代为
苏州本地宝为你整理了关于苏州“阳光健身卡”使用场馆名录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详细内容整理如下,下面我们就一起去看看了解下吧。
一年两度的惠民休闲年卡和园林年卡,现在开始办理啦!本期休闲年卡新增多个个景点!价格不变!年初没办的小伙伴一定要抓住这次机会哦~苏州本地宝将为你详细说明!
近日,苏州市政府下发文件通知,最新版的《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新鲜出炉!苏州本地宝为你提供2016新版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全文阅读。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可以办理园林卡咯。苏州的市民你们都去办理呢么?那么要怎么办理呢?苏州本地宝小编为你提供相关信息哦。
苏州本地宝为你提供苏州市积分入学/入户积分查询入口,注意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资料30个工作日后即可查询。
2021“同乐江苏”中国电信“hello 5G”杯金鸡湖端午龙舟赛,将于2021年6月14日在月光码头火热开赛。今年参赛队伍共63支参赛运动员共1314人相比2020年增加146人,同比增加12%。
苏州有轨电车1号线月试运营,现在很多小伙伴还关心2号线的相关情况,何时开始动工,具体有哪些线路。下面就和本地宝一起了解下苏州有轨电车2号线吧。
【导语】:3月15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正式上线。这个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平台,是工商总局继2016年底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线以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工作跨入“互联网+”时代。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原工商12315、原质检12365、原食药12331、原价监12358、原知识产权12330热线热线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诉人可以通过本平台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1.本平台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2.投诉人填写的投诉内容应当符合平台要求的格式,事实清楚、实事求是,并根据平台和处理单位要求提供电话号码和其他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时可以及时与投诉人取得联系。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4.按《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具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2)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3)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6.市场监管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7.投诉对象在ODR企业名录内的,投诉人选择处理单位时,平台会自动显示“绿色通道企业”勾选项。投诉人勾选后,即表示投诉人同意与被投诉人进入和解程序,直接通过平台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投诉,适用平台在线纠纷机制(ODR)解决的有关规定。被投诉人将在十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进行协商和解。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和解的时间不计入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时限。和解不成的,投诉人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8.投诉事项一事一单,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请勿在一个投诉单中对不同被投诉人提出诉求。由于投诉、举报的处理程序不同,请勿在投诉中含有举报内容。
9.不得在本平台发表违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言论,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投诉人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10.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信访及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履职行为问题的,请通过专门的程序和渠道进行,本平台不予接收。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