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这四项权利被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在相关刊物上刊登介绍“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内容,或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3、
:1983年,希腊消费者保护学会对在1982年间积极报道消费者运动的报刊及记者予给予奖励。在挪威,消费者委员会对在过去的一年里写出质量较高的关于消费者问题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5、
:阿根廷主妇协会于1984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发起成立消费者学校,为举办一系列的讲座。在南澳大利亚,公民与消费者事务部在商店搜集消费者意见,对消费者进行最佳购货的教育;6、
: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立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这些立法是否被认真贯彻了。在我国,央视315晚会是从1991年3月15日开始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主题晚会。晚会上播出的经过调查的节目一般都是和当下的消费热点紧密挂钩的,并且会更注重追踪消费生活中不为人知的“潜规则”,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众多重重“黑幕”。目的是为了维护国际消费者的权益,开播后,也起到了揭露骗局、陷阱、黑幕的作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公正,也成为了为消费者权益发声的一个重要平台。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2022年的主题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和宣传有力地促进了世界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各国纷纷出台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关法律、加强质量检验和设立专门机构等等,但目前世界各国侵害消费者的事仍不断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永远的进行时,时代在发展进步,当下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扩展又带来的很多新型消费纠纷“的局面。在疫情的影响下,促进消费的扩容提质,意义重大。保护消费和促进消费是相通的,强化权益保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实在在改善消费环境,就是为稳消费稳经济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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