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15日电 (记者李楠桦)近日,上海小鹏汽车因在下属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收集用户信息,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摄像设备22台,全部安装在旗下门店,涉及5个直营店及2个加盟店,开通系统账号8个,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前述人脸识别摄像设备共计采集上传人脸照片431623张。通过算法对面部数据进行识别计算,以此进行门店的客流统计和客流分析,包括进店人数统计、男女比例、年龄分析等。当事人在旗下 7 家门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设备,采集消费者面部识别数据,并未经得消费者同意,也无明示、告知消费者收集、使用目的。截至案发,当事人已拆除上述门店内的人脸识别摄像设备,上传的人脸照片已经删除,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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