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小常识:卖空:预计股价将下跌,因而卖出股票,在发生实际交割前,将卖出股票如数补进,交割时,只结清差价的投机行为。
A股市场部分新老客户佣金差异大 需客户主动申请才能调整
广经观察
昨日,A股盘整之下,成交量仍然突破万亿元。市场向好、佣金率下滑,今年券商赚得盆满钵满,上半年券商揽入佣金超620亿元,同比增长逾四成。不少券商纷纷通过降低佣金率来招揽新客户,记者调查发现,对于新客户,部分佣金率甚至低至万一免五,但对于部分10年前开户的老客户,佣金率却是千分之二左右,而且需主动申请才能下调佣金率。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A股盘整成交量突破万亿元
券商上半年佣金收入同比增长逾四成
7月30日,A股盘整之下,成交量仍然突破万亿元。市场的升温带动股民入市情绪高涨,今年上半年,沪深两市新增投资者数比2019年末新增799.08万户。不少券商纷纷通过降低佣金率来招揽新客户。
记者梳理发现,早在10年前,券商营业部为零售客户多执行千分之几的交易佣金收费标准,从上市券商年报披露数据来看,从2010年到2019年10年间,佣金率在一路下滑,目前开户处于万字头时代,虽未有统一标准,但普遍在万分之三左右。广发证券在2019年年报指出,在互联网开户和一人多户政策冲击下,行业的交易佣金率依然处于缓慢下降的趋势中。
现在佣金的收取早已突破万二的限制,券商作为通道业务提供商,其实就是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本身成本是可控的。未来佣金是否下滑到0佣金,主要受当地证监局和证券业协会的相关法规限制。盈亚证券咨询首席投顾赵军表示。
在佣金率不断下滑的同时,券商的佣金收入表现亮眼。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上半年,A股成交量为77248.79亿股,成交额886823.09亿元;B股成交量为58.18亿股,成交额272.97亿元;基金(LOF、ETF等上市品种)成交额1533.31亿元。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公布的2019年度行业平均净佣金率为万分之三点四九来计算,券商上半年共揽入佣金620.26亿元,同比增长43.31%。而2019年全年券商共揽入佣金796.8亿元,至此,2020年上半年,券商揽入的佣金总和已达去年全年的77.84%。
股民说
佣金率降到了万分之几,
我的账户却一直以千分之几交易
股票投资小常识:公布道琼斯股价平均指数的新闻载体――《华尔街日报》是世界金融界最有影响力的报纸。该报每天详尽报道其每个小时计算的采样股票平均指数、百分比变动率、每种采样股票的成交数额等,并注意对股票分股后的股价平均指数进行校正。
3年前开的股票账户,佣金率是万分之3.88,今天跟客户经理沟通,才知道原来可以申请调低到万分之2.5呢。股民小唯(化名)说道。记者注意到,近期由于股市行情向好,不少券商通过降低佣金率来铆足劲儿地拉新客户。有股民透露,在海通证券赶上了开通万一免五账户的末班车。从佣金收取的高低来讲,大的券商佣金稍微高,小的券商佣金低。从客户的资金量来说,大客户的佣金低,小客户佣金高。从营业部展业时间来看,新开券商的佣金低,老券商营业部佣金高。赵军向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分析道。
股票投资小常识:把握好行业的特点来结合市场进行选择,价值投资者最应该长期持有的应该是有壁垒的常青藤行业,比如食品饮料,消费类,大健康类。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部分老股民而言,佣金率则显得并不友好。在投资者交流论坛上,有老股民表示,10年前开户佣金率是千分之二左右,最近才注意到,佣金率已经降到万分之几了,而自己的账户一直以千分之几在交易,跟客户经理沟通才知道,可以申请下调佣金费率。佣金率对我们短线投资还是很有必要看的,以前我用西南证券,10万的账户一天手续费也差不多要好几十甚至上百,买的股票成本价明显要高过现在!股民小依(化名)说道。某证券公司客户经理表示,一般不会主动降低佣金水平,如果客户有下调佣金率的需求,需要主动申请。
看法规
不得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
记者了解到,对于券商交易佣金的收取,《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提到,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证券交易费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此外,证监会此前下发的《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强调,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收取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的佣金;不得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违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规定的其他行为。
听声音
券商收取客户佣金实质是双方自发建立的合同关系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新表示,券商佣金的收取,基于双方合同的约定,实质上是双方自发建立起的一种合同关系。券商与每位客户约定的佣金费率、收取的实际佣金不完全相同,还是需要依据彼此约定的协议书或合同,作为双方之间的合意事实基础来进行调整。如果客户发起下调佣金的要求或申请,根据现在最新的行业标准,券商原则上是会同意的,属于正常的合同变更,未发起则视为执行原有合同内容。因此,期间未主动告知,不构成对客户知情权的侵犯,亦不构成不当获利。(记者 王楚涵)
作者:王楚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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